Re: [問題]請問 證交法第26條之1違反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草莓老大)時間14年前 (2011/05/24 00: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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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bod (威尼斯商人)》之銘言: : 想請問證交法26條之1規定 : 關於董事競業禁止的許可與盈餘及公積轉增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違反應屬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是不是也是類推依公司法189條規定 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 證交法好像沒有撤銷決議的法源..還是另有規定? : 謝謝回答 如有違反,即屬召集程序違法,自得依公司法189條撤銷。 但證交法26條之1是否有公司法189-1之適用,則又是另一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7.165

05/24 00:26, , 1F
感謝S大的解惑~~
05/24 00:26, 1F
文章代碼(AID): #1DseJTTG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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