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一投資標的是否可分列長、短期投資
原文恕刪
首先,上文的非公開發行之專業投資公司是可適用此解釋函令的,
因其會計處理需依財會公報及其它規定處理。
其次,這號解釋令重點在於若依其特殊情況可舉證必須先處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方可先除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否則需先除列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解釋令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公司本身不能動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拙見認為為了績效的這個理由,是不能先除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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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04 20: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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