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L_TalkandCha組規與詮釋

看板About_Life作者 (GM)時間8年前 (2016/01/08 22: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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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小組長亦為各小組事務板的板主,若有違反組規之情事,可依組規拒絕受理申訴案, 並水桶或退文處置。 二、同篇站務公告。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小組長依站規所訂規範「申訴前與板主溝通」為申訴的前提,所附證據依各小組規範, 可為「板務溝通信件記錄」、「水球熱訊記錄」或「延伸板務看板文章」等形式證據。 申訴未附相關證據,小組長可通知期限內進行補正程序。然依組規應先行與板主溝通後, 仍不服判決,再行提出上訴。補正的證據,如為提出申訴後始與板主溝通,申訴人係未 先行向板主舉證說明「不服之理由」,即直接上訴,由小組長裁決,小組長可依組規 拒絕受理申訴案。 申訴人未依組規所訂程序提出申訴案,小組長拒絕受理,應無違站規所訂「正當板務 處理義務」。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組規第五條,在七天水桶後,即使補件齊全,小組長是否可以拒絕受理案件? :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 :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 小組長的組規制定權,不可違反站規與現實法令規範 : 不管是民事訴訟法,或是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找到過因為資料不齊,在後來補齊 : 就可以剝奪鄉民申訴權的法律,而根據站規 : ● 2 m 8/27 okcool □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 : 之後的案件,若是因為在程序上有瑕疵,沒有先與版主溝通就申訴,那部分已經自刪了 : 在之後與版主溝通的資料齊全,應有申訴的正當性 : 試想,若有人被版主水桶冤獄十年,但在申訴時忽略了與板主溝通的程序 : 即使在之後資料補齊,也失去救濟的管道,這樣的組規與詮釋, : 這樣是否已違反我國法律精神與PTT站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54.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52265006.A.8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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