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看板About_Life作者 (鐵皮屋挖洞中 )時間11年前 (2013/01/04 12:28), 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之銘言: : : 剛剛發現coolkiller 有在#1GmiSp98 about_life GM的後面推過文.. : 怎麼會不知道...不能代轉錄 : : 推 coolkiller:那篇又臭又長我不能直接end?晚點我會回文說明 01/04 09:39 : → coolkiller:關於原來罷免前要把所有組務文爬完找出所有隱藏版的板 01/04 09:40 : → coolkiller:規都找出來... 既然早有案例何不即時修訂板規呢? 01/04 09:42 : → coolkiller:隨便一句推文就能當作是明文規定的板規是不是有點粗糙? 01/04 09:42 剛剛查詢後發現群組長講錯了 當初群組長並不是在 #1GmiSp98 (About_Life) 推文 當初群組長是在 #1GmBF6ny (About_Life) 推文 而P55555 在#1GmiSp98 (About_Life)反駁群組長的推文 然後看coolkiller的兩篇推文 要說直接end.....真的很不通 尤其...#1GmBF6ny (About_Life) 這篇推文...就算直接end 推文也在同一頁啊... ● 5294 s 512/06 P55555 □ [建議] 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代碼(AID): #1GmBF6ny (About_Life) [ptt.cc] [建議] 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54806214.A.C7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8 Ptt幣 │ └─────────────────────────────────────┘

12/07 03:14,
沒錯! 這樣根本就官官相護 組務就是一拖再拖等到檢舉
12/07 03:14

12/07 03:15,
人一疏於關心再突然來個判決 一不小心就會超過三天了
12/07 03:15

12/07 03:17,
如果要判決出來三天內罷免的話是否也該把判決訂為三天
12/07 03:17

12/07 03:18,
內必須要有判決結果呢?
12/07 03:18

12/07 19:51,
一、群組的組規業經小組長群決議修訂,短期內不會再變更
12/07 19:51

12/07 19:52,
二、發起人的資格,亦比照板主資格調整。
12/07 19:52

12/07 19:53,
三、若發起人遭水桶或劣退,未具發文權限,得請他人代為
12/07 19:53

12/07 19:54,
轉錄,亦具效力。
12/07 19:54

12/07 19:56,
四、未依程序提出連署者,均屬於程序不符之情形。
12/07 19:56

12/07 19:58,
五、私認為群組的罷免連署程序並無違反站規之處。
12/07 19:58

12/07 20:35,
果然是尊貴的組長群訂的三天不對等條款
12/07 20:35

12/07 20:36,
組長群要訂三小時也不違反站規,只是不管3天or 3hr
12/07 20:36

12/07 20:39,
都會讓人觀感不佳就是了
12/07 20:39

12/07 21:35,
應該訂3分鐘內
12/07 21:35

12/08 04:33,
直接把罷免拿掉不是更快? 直接讓小組長板主無敵就好了
12/08 04:33
● 5296 s1712/08 P55555 □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代碼(AID): #1GmiSp98 (About_Life) [ptt.cc]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54942259.A.2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6 Ptt幣 │ └─────────────────────────────────────┘

12/14 04:07,
看看CCR就知道ptt有沒有特權存在啦
12/14 04:07

12/14 04:07,
板主幾乎都是空降的 就算程序不符也是可以用事後補的
12/14 04:07

12/14 04:08,
所有跟CCR有關的案件一律一拖再拖
12/14 04: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つ ノ (つ ノ (つ つ )) + ˋ ( ) ( ˋノ ) ) ) (__)じ し (__) (__) __)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4

01/04 12:55, , 1F
只能給小組長拍拍 小組務最新那一篇 XDDD
01/04 12:55, 1F

01/04 13:23, , 2F
so? 先不論我有沒有看到 我是真的沒看到 但可以就當作
01/04 13:23, 2F

01/04 13:23, , 3F
我有看到來論 那篇是建議修改板規 群組長只是在推文裡
01/04 13:23, 3F

01/04 13:24, , 4F
補充說明而已 頂多算是個草案之類的 有明文規定正式修
01/04 13:24, 4F

01/04 13:24, , 5F
改板規了嗎? 開始實行了嗎?
01/04 13:24, 5F

01/04 13:26, , 6F
如果你不能接受 那就跟我一樣申訴到板務站長吧
01/04 13:26, 6F

01/04 13:28, , 7F
不對 你應該先到本板申訴不服後 再申訴到板務站長
01/04 13:28, 7F

01/04 17:07, , 8F
就CCR可以程序不符事後橋,果然是尊貴不凡。
01/04 17:07, 8F

01/05 00:23, , 9F
代理小組長沒改組規失職 群組長督導不周 都該下台
01/05 00:23, 9F

01/05 00:24, , 10F
趕快下台交給鄉民期待的下一任吧www
01/05 00:24, 10F

01/08 00:12, , 11F
其實代轉錄的判例好幾年了 不過沒白紙黑字寫流程在群組規
01/08 00:12, 11F

01/08 09:07, , 12F
組規轉文規定並沒有限定身份 小組長亦可 是該組行之有年
01/08 09:07, 12F

01/08 14:33, , 13F
有些時候沒人檢舉 組務是不知道的 看證據說話
01/08 14:33, 13F
文章代碼(AID): #1GvbfLkM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vbfLkM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