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冷面殺手)時間11年前 (2013/01/03 22:28), 編輯推噓25(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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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 組規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又說 : ^^^^^^ : 這條是舊組規,請看清楚公布時間: :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L_PTTAvenue : 標題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2010/12/13 修訂) : 時間 Tue Dec 14 02:34:09 2010 我上面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這行是直接複製在我罷免期間L_PTTAvenue置底的組規上所顯示的東西然後複製貼上的 並不是我去強調他是新組規 : 最後修正時間為:2010/12/17 針對罷免部份做修正 : 而新板群組規於2012/12/01公布並施行 : 新板小組規於2013/01/02修訂,罷免部分乃參考使用者luee5566建議更新罷免部分。 : 文章代碼:#1Gv4wiAu : 而您的罷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舊小組規,並以此向群組長說明,這亦可表示 : 拙者認同您『發起者該板無發文權限,由小組長代為轉錄』是可行的。若您覺得拙者無 : 此認同之意則非拙者之問題。 無發文權限者由小組長代為轉錄這點我是根據當時還在置底的L_PTTAvenue組規來做的 而您所提的新板群組規(About_Life)於2012/12/01又是另外的群組規 兩個規則並無衝突 因為一個是L_PTTAvenue的板規一個是About_Life的板規 所以您提出的問題是不是表示About_Life板規更新之後L_PTTAvenu的板規就是直接失效? 而且群組規所更新的部分是新增了紅色文字的部分 全都與我們所爭論的點無關 我相信不管是新版或舊版規定應該都不會跟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點衝突吧? 另外我也可以就由小組長代為轉錄可不可行來當作不可行來討論 如果今天發起罷免者本人被水桶而無法轉錄的情形下又不能請小組長代為轉錄 試問群組規不管新規舊規哪邊有提到可以請他人代為轉錄呢? 全都只有強調提出罷免者本人需在一小時內轉錄而已 今天小組長不能代為轉錄請他人代轉又會無效 被水桶者罷免的權益何在? : 拙者在向群組長解釋時已表示您無發文之權限,故代為轉錄,群組長同意亦表示無違反 : 群組規。 嗯,所以群組長也是認為可行的。 : ============================================================================= :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 : : (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就是找不到哪一句話有允許他人代為轉錄的字句 可否群組長幫忙解惑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6.156

01/03 22:40, , 1F
與群組規抵觸者則立即失效,對其有疑慮請向群組長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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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2:42, , 2F
剩下就請群組長決斷,拙者不想再花時間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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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0:20, , 3F
C大大已經過1月 想必你都考完了吧 那快點把積案清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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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2:40, , 4F
等到群主長決定又不知過了多久 這案子本已成立了 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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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7:08, , 5F
與ㄈㄈ尺抵觸者則立即失效,對其有疑慮請向神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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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1:21, , 6F
to SS大,謝謝關心,因職務上需求所以還沒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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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句不客氣的:這不關你的事情(積案已清完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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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4:46, , 8F
但說句不客氣的 有眼睛都看的出來你在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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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4:54, , 9F
sopsy 請辭案 拖那麼久 他沒時間做事,對版友權力損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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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關我的事??? 難不成是你的做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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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sy 對於案件說明沒有處理完給她請辭哪裡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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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她對於案件說明(包含判決之公開說明)一併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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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得處理辭職案,這才是正確的!我的考試本不勞您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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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能在L_PTTAvenue版請他上版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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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一年不處理就一年不能請辭? 十年我們就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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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寫信要求他至組務板說明,且他正在處理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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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10前完成,三位板主通告信(部分案件三位共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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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有時間限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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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5:14, , 19F
不知道的事情可以質疑,但是不可亂放話(不是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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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9, , 20F
[合理懷疑]是無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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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0:06, , 21F
換誰來都要質疑一番,就算okcool下來,沒拔就是包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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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baday:假設性問題誰能預料 要看實績 曾經我對新上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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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9:03, , 23F
報以期待 但 幾個案子判下來後 讓人對未來相當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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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4:35, , 24F
cutesakai都做到這樣了 你還悲觀 當初檢舉後我也很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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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6:47, , 25F
罷免人這麼堅持用感覺跑流程,小組長怎麼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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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7:01, , 26F
我是小組長 當初那個罷免無效就開一年了 哪還有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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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7:02, , 27F
這麼努力讓罷免成案 結果還被嫌 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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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7:52, , 28F
個人覺得cutesakai已經算很好了,反觀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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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沒有說明群組規的的權限,他真的沒辦法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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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7:57, , 30F
要反觀的可以先看看板務站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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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8:46, , 31F
諸位不知當coolkiller提第一個罷免草案 小組長是無秒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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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8:50, , 32F
反對廢掉該案 我是第三個參與該案之人 此舉讓我彈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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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8:54, , 33F
明明有在線上投下反對票 視當下組規應依其職權做轉文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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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8:58, , 34F
請問 程序不符之錯誤在誰呢? 個人對其觀察期已提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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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0, , 35F
以下開放護航者消毒文表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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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5, , 36F
... 你知道第一個草案 是01:01 開的 成案的是1:52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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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7, , 37F
中間還有兩個寫錯的...寄信給小組長是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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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9, , 38F
你當小組長是要24小時oncall的嗎? 誰知道他幾點會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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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11, , 39F
草案中小組長:此理由與申請書理由不同 罷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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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13, , 40F
無效就一年不能了 還讓你用甚麼取消可以重開 這真的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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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第一個提案被即時否決為無效 還好那是草案 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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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相信小組長沒無秒差反對 那個是草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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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會抱著規定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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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以後小組長群組長 都放西瓜 芭樂之類的就好了 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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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不照規定 那你們等者 偷看情敵信件事件再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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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是不去溝通過才換來第二個提案的嗎?第一個提案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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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自己的拼命過 定案三天內要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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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二個提案幫忙轉文的人意願 真沒因果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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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定三天內要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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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你不服不定三天內要結案 到板務站長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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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48, , 51F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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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連署案我是不知道 但CCR和八卦板的案子會沒人幫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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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連動第二個? 我只知道八卦 就算第9個還是有人幫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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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一個連動第二個 我不懂因果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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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Rrn上任還不是事後補程序...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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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不說我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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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真那麼死的話,有一堆水桶根本"不是板主"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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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Onas:我從沒說過你檢舉罷免有程序不符的不是 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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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57, , 59F
因果的部分 是可以討論的 請不要早下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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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發言說服我啊 我不認為有因果 不認為 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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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11, , 61F
長期且即時有關注該案並有能力轉文或意願(我就算被開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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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16, , 62F
抱歉 我要睡覺了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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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18, , 63F
會幫忙宣傳拉人幫轉的)有數人 我發誓online standby有3人
01/08 20:18,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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