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 L_TaiwanPlaz j3236494cg 判決不服

看板About_Life作者 (All for Wang !)時間14年前 (2010/06/17 11: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一.申訴人ID:Luis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L_TaiwanPlaz 台灣遊園地小組 實習組務 j3236494cg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判決文中,組務說可再上訴至此板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L_TaiwanPlaz #1C6OuxuZ (b)判決內容︰維持板主原判決駁回我的申訴案 四.不服理由及申訴重點: 1.希望經由次申訴文,請2位版主公平的執法及判決板上的事務 2.原 Changhua 板主 milk2match 訂立出有系統漏洞的板規,理應 自行善盡補強責任, 或是板主有把握善盡查證之責,不應將所有責任由 user 承擔或 板規通則 7.板規執行,一切以民意為主但版主有權做最後的決定及處置。 那這樣一條皇帝條款,其他條都不必訂立了! 3.本人所提一切證明,證明符合 Changhua 板規發言超過 5 篇, 無論板主與組務均不採信或求證,也提不出直接證據證明我未發言超過 5 篇, 逕以擴大解釋板規來判決,並不合理. 4.Changhua 板主事後緊急按我意見修改板規,足見字承該條文具爭議性, 既有爭議性,何以刑之以人 ? 5.該爭議板規發佈日期 彰化板規4.0版 20100227最新修改 後有人於下推文諮詢 (昨天板主告知才看到) → Richi40:自介15天以上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其一就可以嗎 05/13 00:27 推 Richi40:交易文資格..是其一的話 過期文章都刪了 如何認定違規 05/13 00:33 → TaCoIra:是的擇其一條件即可 以板上收尋得到為主 05/14 02:53 足見該條文會使人陷於錯誤,卻未見板主積極補強,卻把疏失完全規責於 user, 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一個 2010 02 27 仔細看完板規而後遵守, 因沒新的公告而沒再去看板規異動的 user ,權利並不對等. 至少我在 4/17 發的交易文是 safe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7.151 ※ 編輯: Luis 來自: 125.224.187.151 (06/17 11:23) ※ 編輯: Luis 來自: 114.46.41.217 (06/17 16:08)
文章代碼(AID): #1C6PELFd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6PELFd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