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ofepupu不服IanLi之判決(2019/04/20)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我鄰居收編流浪狗叫格非)時間5年前 (2019/04/20 02:33), 5年前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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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訴: (一)、對於IanLi #1SkU4vPF (Law-Service),此判決不服,希望改判。 (二)、希望能確立Stock板 至底閒聊區主題之言論自由與板規合理之標準, 避免板友濫行適用板規檢舉,雞蛋裡挑骨頭,行文字獄之實 (三) 小組長IanLi判決過程明顯偏袒板友y1896547以及板主eyespot,明顯已不適任,請 群組長作相對應處置 茲論述如下: 本人cofepupu於 2019/04/06 #1Sfv3SgU (Law-Service) [申訴] Stock版主判決水桶 提出申訴異議 小組長要求本人提供與板主溝通之證據 本人於 2019/04/07 #1SgUKYP_ (Law-Service) #1SgUM_7Z (Law-Service) 提出證據 及 2019/04/09 #1ShAWVPx (Law-Service) #1ShAaPin (Law-Service) 提出另外兩則 eyespot板主針對該格非文字獄案件 板主對於另一位板友 cloverfan同樣在 #1Sf569a1 (Stock) 之推文 cloverfan: 他跟版主說,我懷疑格非事件是cloverfan心虛跑去檢舉的 04/05 22:15 cloverfan: 問題是,那條版規和格非是誰我都不知道 04/05 22:15 板主eyespot所回覆檢舉信之內容係 作者 cofepupu (我鄰居收編流浪狗叫格非)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申訴] Stock版主判決水桶十年-附件4 時間 Tue Apr 9 22:15:52 2019 ─────────────────────────────────────── ※ [本文轉錄自 cofepupu 信箱] 作者: 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 標題: Re: 檢舉 cloverfan 違反版規 4-5 重複引戰論述 時間: Sun Apr 7 23:38:40 2019 您好, 以上三檢舉實難認定違反板規,故不予處分 --------------------------------------------- 此有執行板規雙重標準之嫌 若 以eyespot所言 難以認定違反板規 不與處分 那本人 cofepupu 認為應以板主eyespot 針對#1Sfq4A2z (Stock) 案件事實 新之認定標準 解除本人水桶禁言之限制 ---------------------------------------------- 然而 小組長 IanLi 罔顧此事實舉證依據 未於判決文#1SkU4vPF (Law-Service) 提及有關本人提出之論點判例 說明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19/04/19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人cofepupu板友與被檢舉人 eyespot板 主雙方相關訴由與答辯,整理判決如下。 三、所爭之訴為#1Sfq4A2z (Stock) 之判決,依<<使用 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如附錄 B,本小組審視關 鍵查核要點為個人資料的檢舉是否由所有人所行使 的執行權、申訴人於 Stock板內容是否屬於看板違 規行為、而板主是否具有認定的權責。 四、 eyepost板主答辯文#1Sj9YO32 (Law-Service) , 板主審視證據後認定檢舉人為個人資料所有人、而 所爭文字發表於#1Sf569a1 (Stock) 、看板違規行 為板主為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無與<<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八,十與十一條顯著牴觸 之部分,故板主援引作為依據符合條文規定。 五、再查cofepupu板友於 Stock板已有一年以內水桶一 個月處分記錄如附錄 C,依 <<Stock板板規 4-0>> 板主處裡合乎板規的要求未逾越處份原則。而申訴 人答辯未能提出有經過個資所有人同意而公布的積 極證據,板主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與 板規判決屬於板主職責,故申訴理由無理可據。 綜上所述維持板主原判,判決如主文。 ------------------------------------------------ 再者 小組長IanLi 於 #1Si6_36a (Law-Service) 已聲明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Re: [申訴] Stock版主判決水桶十年不符合違規事實 時間 Fri Apr 12 19:00:16 2019 ─────────────────────────────────────── 請申訴方cofepupu板友與被申訴方 eyespot板主進行最後的補 充與說明,期限為本文發布後於48小時內,期限到後小組依兩 造所陳的證據與答辯內容,經由可驗證性確認、板規與群組規 的檢視、小組與群組相關判例的參照,進行最後的判定與決議 ,逾期不受理因未及補充與提示,作為拒絕小組判定的理由, 請雙方把握補充的時間限制。 本文同步轉發至eyespot板主與cofepupu板友信箱內。 回覆或說明請推文回文,證據轉錄至本組務板,若轉錄文未經 小組要求而自行修改過將影響證據力,請注意。 以上 ----------------------------- 若照其所述 48小時之內 應於 2019/04/14 19:00:16 內 eyespot板主於 Law-Service提出之論述才可以列入證詞或採用之判決標準 而 eyespot板主 僅於超過時限外 2019/04/15 22:43:34 #1Sj9YO32 (Law-Service) 才提出檢舉人信件 欲對本人做翻供 本人亦於底下抗議小組長 是否eyespot本文早已無效論述 但小組長IanLi亦不理不回應

04/15 22:44,
到今天4/15 是否已超過48小時屬無效了?
04/15 22:44
實屬偏袒與瀆職 小組長亦未針對本人所提之兩大質疑 1.格非二字倒底公開洩漏了哪位特定板友之個資? 格非二字屬菜市場名 有王格非 張格非 甚至格非二字也是中國文學家之名 並無公開指名任一位板友之個資事實 小組長IanLi 刻意迴避此論述造成判決認知之矛盾點 2. #1Sj9YO32 (Law-Service) 超過小組長 IanLi #1Si6_36a (Law-Service) 於時限48小時後之舉證或論述不得成為判決依據 自打嘴巴 且小組長 IanLi 遲至4/19 才宣判 而不是48小時時限結束後 4/15宣判 明顯刻意包庇護航eyespot板主 結論: 本人依 小組長IanLi 判決文之所言 申訴人cofepupu若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申訴人需提新事證申請再 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提出小組長 IanLi 罔顧事實 以及罔顧本人所提出所有證據僅偏頗eyespot立場之判決 之事證 希望群組長 針對 #1Sfq4A2z (Stock) 與申訴判決 #1SkU4vPF (Law-Service) 給予合適洽當 通用各板友標準之釋疑 針對小組長 IanLi 瀆職 罔顧事實之部分 應給予適當之懲處 謝謝 -- 在你的聲音無法抵達的地方 充斥著沒人告訴過我的扭曲規則 讓嗓音響徹 反抗命運吧 https://lihi.one/yEYoe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30.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55698811.A.86A.html ※ 編輯: cofepupu (36.225.130.164), 04/20/2019 02:50:28

04/22 17:36, 5年前 , 1F
請問群組長能回應嗎?
04/22 17:36, 1F

04/25 13:26, 5年前 , 2F
請問接近一週了 群組長再忙嗎?還是不理不回?
04/25 13:26, 2F

06/08 17:30, 4年前 , 3F
本案經代理群組長群內討論後,確認會受理
06/08 17:30, 3F

06/08 17:31, 4年前 , 4F
預計會於七月初前處理完成,如果兩方有需要再提出事證
06/08 17:31, 4F

06/08 17:32, 4年前 , 5F
請於6/22前將其於引證與未竟論述提出,本案會按之前的
06/08 17:32, 5F

06/08 17:34, 4年前 , 6F
群組申訴程序處理,本案之後之各案未來會依新版本的程序
06/08 17:34, 6F

06/08 17:34, 4年前 , 7F
規定進行申訴流程。
06/08 17:34, 7F

06/11 22:15, 4年前 , 8F
我沒有其他想補充的了 請速判速決吧
06/11 22:15, 8F
文章代碼(AID): #1SkXHxXg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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