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LIFE版版主選舉進行驗票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GET)時間7年前 (2017/04/16 14:02), 7年前編輯推噓-4(1525)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申請事由: 群組長當初指定LIFE版進行投票 但為了選舉能夠貼近且反應LIFE版使用者真正的民意 懇請群組長能請站方將投票名單進行檢驗並讓大家檢視 1.投票的意義跟群組規的精神 在群組規中對於連署都有相關的資格限制。就連罷免的投票也有限制需要曾經參與該版 發言才有投票資格,為何要有這樣的要求...不就是希望投票的人必須是對該版有足夠 參與度...而且才能夠了解該版的狀況...就像台北市長選舉,桃園市民可以投票嗎? 當然不能,因為他們非在地人...又怎麼會對當地的狀況了解。 a. 透過連署新增板主,連署之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1)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2)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3) 全站文章發表數 5 篇以上或曾於該板發言。 補充說明:「曾於該板發言」包含發表文章、推文、噓文及註解。 此為「最低資格限制」,小組長可自行提高門檻。 連署票數最低限制:贊成票 大於 反對票 下修連署資格與通過門檻,但小組長可於小組組規另行訂定門檻。 2.然而這次LIFE版的投票狀況 LIFE版以前平均人氣不過十幾人,這次卻有128人投票,可見這其中很多是在LIFE版 沒有參與,而被邀來投票的人,這樣的投票,如何反應真實民意,因為這些人投完票 拍拍屁股就走人...LIFE版的未來如何也跟他們無關...正如版上投票結果出來... 有人竟然在推文中直接說到(如果不來龍珠版亂,也許他派就當選),就有人質疑說y50 會當選是因為龍珠版友投票,那麼請問龍珠版跟LIFE版有什麼關連?? 而光看在投票中發表意見的人中,六個意見裡就有3個人是跟gkc在龍珠版曾有摩擦 的人,連推文也是: ○使用者 malosing 的建議: 推y大 ○使用者 canandmap 的建議: 希望L板不要再有特定人士來亂板 ○使用者 VdustR 的建議: 抵制萬惡 gkc 光是6則意見中就有3個是在龍珠版跟gkc吵過架的,加上一個法務,等於6則意見中 有4個都跟LIFE版無關,依照這比例...就可以推估一半以上的投票者都沒有在LIFE版 發文過,那這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投票...因為對他們而言...就是投完票就走人.. 真正的使用者的權益與他們沒有關連。 而下面就是在投票結果下面的推文,請問龍珠版眾既無參與,憑什麼決定本版前途:

04/13 22:46,
恭喜Y大
04/13 22:46

04/14 00:56,
恭喜y50大大。
04/14 00:56

04/14 11:45,
挖賽 好多人投
04/14 11:45

04/15 16:07,
只能說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當初不要跑去龍珠板亂
04/15 16:07

04/15 16:07,
說不定他派的人就贏了 哈哈
04/15 16:07

04/16 13:23,
所以cut大大的意思,是,y50大。都是。靠。龍珠。版。版。
04/16 13:23

04/16 13:23,
眾。贏得。選舉。勝利。?
04/16 13:23
----------------------------------------------------------------------------- 3.(本次申請) 所以在過去語言小組的罷免案上...該組小組長一樣對於投票結果進行篩選.. 剔除不曾在該版發言的票數...該篇還曾得到sitos群組長的指示詳情見: 文章代碼(AID): #1O9SEXRY (LangService) [ptt.cc] [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8869921.A.6E2.html 因此本次提出申請驗票...並請群組長比照群組規的精神和語言小組長的作法... 將本次的128票進行審核...將過去沒參與LIFE版發文的票剔除之後再重新計票 方能符合LIFE版真實的民意...不然就違反了現實的民主精神...變成投票比誰 認識的鄉民多甚至比誰分身帳號多...而不是切合該版的民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9.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322560.A.467.html

04/16 14:06, , 1F
驗票XDD
04/16 14:06, 1F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0:43

04/16 14:10, , 2F
板主投票跟罷免連署根本是不同的規定 千萬不要張冠李戴
04/16 14:10, 2F
但是其投票精神理應一致,不應該是同樣是選版主...一個有資格限制 一個就完全沒有...連署版主一樣有資格限制。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2:31

04/16 14:12, , 3F
投票資格 上站30次及5篇文以上或板內發文 是or非and
04/16 14:12, 3F

04/16 14:13, , 4F
投票條件就定在那了 勿再濫訴
04/16 14:13, 4F
S版主上面寫說(需同時滿足)... 而且我這篇不是申訴...是(申請)...跟濫訴有關?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4:25

04/16 14:15, , 5F
達到門檻就行板友屬性沒有限定 規定就是這樣不用爭了
04/16 14:15, 5F
那至少也要符合(曾於該版發言)...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6:43

04/16 14:16, , 6F
卡個位好了,這應該是首例,看樣子八成會爭到爭無可爭
04/16 14:16, 6F

04/16 14:16, , 7F
要記名投票的話另外有記名投票
04/16 14:16, 7F

04/16 14:17, , 8F
而且批踢踢從來沒有A板板友不能去B板投票這種事
04/16 14:17, 8F
如果他參與過B版事務...那當然沒話說... 不然就不用設連署人的資格限制...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18:38

04/16 14:18, , 9F
全站發文5篇以上"or"該板發言 不是"and"曾在該板發言
04/16 14:18, 9F
那你也要事先訂好條件ㄚ

04/16 14:19, , 10F
連署人是全站性的系統條件,跟哪個板的板友無關
04/16 14:19, 10F

04/16 14:19, , 11F
我一直在講想在體制內打人臉就走體制內
04/16 14:19, 11F

04/16 14:19, , 12F
看樣子你們根本不想聽進去啊,那就算了
04/16 14:19, 12F

04/16 14:19, , 13F
就說規定就定在那了 完全符合
04/16 14:19, 13F

04/16 14:20, , 14F
真的看不下去,我是愛看戲但不想看這種喊冤爛戲
04/16 14:20, 14F
那怎麼不看看上面附的語言小組的案例?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21:53

04/16 14:20, , 15F
要搞這種申訴去爬一下投票系統好嗎?
04/16 14:20, 15F

04/16 14:21, , 16F
規定就清清楚楚如S大說的那樣
04/16 14:21, 16F

04/16 14:22, , 17F
那是記名投票那是記名投票那是記名投票 吼
04/16 14:22, 17F

04/16 14:23, , 18F
我的天啊…
04/16 14:23, 18F

04/16 14:23, , 19F
你們要懷疑投票問題的話是從記名不記名下手
04/16 14:23, 19F

04/16 14:23, , 20F
不是已經不記名了然後要求系統亮票啊
04/16 14:23, 20F

04/16 14:25, , 21F
如果不記名還能亮票的話不記名的意義在哪裡?
04/16 14:25, 21F

04/16 14:27, , 22F
欸我要出門了大概不能回你了
04/16 14:27, 22F

04/16 14:27, , 23F
你們要怎麼申訴那個我反正看戲
04/16 14:27, 23F

04/16 14:27, , 24F
但是沒搞清楚案例差別、系統設定、程序這三樣的話
04/16 14:27, 24F

04/16 14:27, , 25F
戲會變得一面倒,懂嗎? -_-
04/16 14:27, 25F
網路上本來就是逆名...有差別?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4.249.23), 04/16/2017 14:33:08

04/16 14:33, , 26F
大貓已經講很清楚了
04/16 14:33, 26F

04/16 14:34, , 27F
有差 差很多 我說了不要用你們的理所當然去理解程序正義
04/16 14:34, 27F

04/16 14:34, , 28F
啊看起來就是從頭到尾都沒在聽啊 那就算了慢慢演
04/16 14:34, 28F

04/16 14:48, , 29F
總是有人要做超越法規的事情,會不會變成全站不受歡迎呢?
04/16 14:48, 29F

04/16 14:55, , 30F
閣下的理所當然無法適用於PTT程序正義+1
04/16 14:55, 30F

04/16 15:16, , 31F
果然是跳針自助餐,專拿有利的來講!還驗票咧!
04/16 15:16, 31F
文章代碼(AID): #1Oyma0Hd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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