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kc 不服 Paulnewman 之認定 (17/04/14-1)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和 y50
申訴理由:
先不說y50此人自己本身就有大量違規在身,擔任LIFE版主一職違法。
現在y50什麼事都還沒做就違反規定新增LIFE版主2名。
但Paulnewman明知違反群組規卻還批准通過,擺明知法犯法。
請求判決:
請群組長撤銷本次版主新增案,並懲處知法犯法的Paulnewman小組長。
以及自己本身就已經一堆違規,卻馬上又違反群組規的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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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50申請LIFE版新增版主的要求
y50不久之前在命理小組新增版主兩名,以下是原文: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請] Life 申請增加版主二名
時間 Fri Apr 14 19:08:5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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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命理,申請增加版主二名
新版主帳號 : canandmap, flower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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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76.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2168137.A.F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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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他的申請根本違法
不過他的申請完全已經違法,因為根據國研組的規定:
2. 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上站次數 200 次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上站次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次。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篇。
c. 滿足該看板所屬小組另行規定之擔任板主資格。
此外~又依國研組規: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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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結果他所提出申請的兩個人~~~
canandmap:
不但沒有在斗數板上發過文章,而且並沒有管理紫微斗數版所需的紫微斗術專業背景。
並不符合條件 b ~!!
如果隨便因為版主的各人喜好,而直接拉為版主,那麼之前那些參選版主的人,或者
因為不具專業背景而被從參選人選中刷掉的人,請問情何以堪??
當初可是要求在版上發50篇文才有優先錄取的資格。
並依據第六條,C大並沒有在LIFE版發表過任何文章,所以無法證明其為LIFE版版友,
所以和第六條的"""版友"""條件不符。就像何謂校友??? 不就是有讀過該學校有學位
友拿出相關成績才叫校友?? 沒讀過台大、沒有台大學位可以稱為台大校友嗎??
同樣的邏輯~沒有在該版發過文叫做版友??
加上C大自己在群組版就已經自己承認自己是(局外人)~~表示他根本就承認自己不是
LIFE版友,也對該版不了解,也就不符合(版友)的條件,今天的情況就好像,徵選
條件是台大校友,結果來了一個沒念過台大的,還自己說自己是局外人,卻還堅稱
自己是(台大校友),一樣扯??
證據如下:
文章代碼(AID): #1Oi4ht7l (AboutBoards)
噓
02/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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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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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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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小組長兼群組長這種情緒用字就免了。這下你可終於承認版上這些人是("局外人")??
重點是本來就該以實際使用者的意見為優先,就像各縣市投票或發表意見,當然是當地
居民優先。你要發表意見,可以到各命理版去,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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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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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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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推文):
問題是這反映出無從證明有該版的專業背景,又非版友。
由其最大的證據是,C大自己之前在群組版都自稱是""""局外人"""",表示不打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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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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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2046:
此人更是不合格,因為他的全站發文數""""只有5篇"""",而且在斗數版也沒有發過
任何文章,更不用說俱備紫微斗數的專業背景。也不符合條件 b ~!!
請看截圖:
http://imgur.com/a/P1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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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LIFE版新增版主的案子,已違反國研組規,但 Paulnewman 卻知道規定還故意放行核准
,請駁回此案~!! 如果認為版主人力不足,大可補選版主。而不是用這種私相收授又違
法的方式處理。不然這跟當初直接請 Paulnewman 指定並內定版主人選而不透過投票表
決差別不大。這樣就失去當初投票選版主的意義。(因為現在直接變y50內定人選)。
就變成容易流於群帶關係或私相收授。
又~下面有人申訴說,依據Paulnewman的公告,y50的版主當選要呈報給群組長做最終
甚何才算數,他才有版主正式職權,然而小組長根本沒有依公告呈報給群組長,也就
代表y50到現在都還未通過審核,不俱備LIFE版主的正式職權,所以他的新增版主提案
自然也就無效。
詳見: 文章代碼(AID): #1OySnCUx (AboutBoards)
所以請群組長依規定撤銷此案。並懲處知法犯法的 Paulnewman 及違反群組規的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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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178803.A.F48.html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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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版主有投票??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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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討論的是"""新增版主違法""",你扯y50幹嘛??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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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明顯違反規定吧~~~!!
這關不是我想要的什麼事???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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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教倒果為因~~~是因為真的有違法才申訴,會長達半年,就是因為半年來有人不斷
違反規定不是嗎??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1:4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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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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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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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因為沒有該版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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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國研組規寫得一清二楚~(需同時滿足這三點)~!!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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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初版主選舉的優先條件,就是先要有本版發文數50篇,找不到人才退而求其次。
然而~又如果依據邏輯是一個人人力不夠,那當初選舉就應該多選幾位。並且當初群組長
只是用投票表決,就是怕流於私相收授。但現在不就等於以私相收授直接內定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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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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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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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啊~小組長在版主投票時,在群組版跟群組長提到的專業背景就事紫微斗數啊。
管理該版所需的專業背景,在本案"""該版"""不就是(紫微斗數版)??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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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照規定(局外人)就是不符合版友要件。
不然隨便一個狀況外的阿貓阿狗都能當版主。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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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在哪??
尤其這與他是否是版友這個決定性條件無關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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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規定,非版友不合格。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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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你邏輯都站不住腳了~當然嘴巴長在你身上,你要自欺欺人我無所謂。
事實就好像如果是企管系系友會,今天一個沒讀過企管系的,居然堅稱自己是企管系系友
一樣的不合邏輯。而且還承認自己是""局外人""。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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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看不出來。 而且""事實""與個人感覺無關喔。不然一堆人硬要堅持太陽從
西邊出來,難道事實就會變成太陽打西方出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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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切身符合版友定義,謝謝。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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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邏輯上就是如此。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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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高當初也認為鹿是馬啊~~~所以我不干涉你的個人想法。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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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0:04:2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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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你感受到無奈了嗎?
不過發表意見,之前才被別人說你罵我,現在說句公道話,變成在護航了。
還被人要求明哲保身,越來越離譜了。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7:00:3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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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7: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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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8:35: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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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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