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kc 不服 Paulnewman 之認定 (17/04/14-1)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8年前 (2017/04/14 22:06), 8年前編輯推噓-8(6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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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象: Paulnewman 和 y50 申訴理由: 先不說y50此人自己本身就有大量違規在身,擔任LIFE版主一職違法。 現在y50什麼事都還沒做就違反規定新增LIFE版主2名。 但Paulnewman明知違反群組規卻還批准通過,擺明知法犯法。 請求判決: 請群組長撤銷本次版主新增案,並懲處知法犯法的Paulnewman小組長。 以及自己本身就已經一堆違規,卻馬上又違反群組規的y50。 ============================================================================== 1.y50申請LIFE版新增版主的要求 y50不久之前在命理小組新增版主兩名,以下是原文: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請] Life 申請增加版主二名 時間 Fri Apr 14 19:08:55 2017 ─────────────────────────────────────── Life 命理,申請增加版主二名 新版主帳號 : canandmap, flower2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76.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2168137.A.F43.html =============================================================================== 2.但他的申請根本違法 不過他的申請完全已經違法,因為根據國研組的規定: 2. 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上站次數 200 次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上站次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次。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篇。 c. 滿足該看板所屬小組另行規定之擔任板主資格。 此外~又依國研組規: 六、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推薦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並由小組長進行審核。 推薦之必要流程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新增此項複決規定。 ============================================================================== (小結) 結果他所提出申請的兩個人~~~ canandmap: 不但沒有在斗數板上發過文章,而且並沒有管理紫微斗數版所需的紫微斗術專業背景。 並不符合條件 b ~!! 如果隨便因為版主的各人喜好,而直接拉為版主,那麼之前那些參選版主的人,或者 因為不具專業背景而被從參選人選中刷掉的人,請問情何以堪?? 當初可是要求在版上發50篇文才有優先錄取的資格。 並依據第六條,C大並沒有在LIFE版發表過任何文章,所以無法證明其為LIFE版版友, 所以和第六條的"""版友"""條件不符。就像何謂校友??? 不就是有讀過該學校有學位 友拿出相關成績才叫校友?? 沒讀過台大、沒有台大學位可以稱為台大校友嗎?? 同樣的邏輯~沒有在該版發過文叫做版友?? 加上C大自己在群組版就已經自己承認自己是(局外人)~~表示他根本就承認自己不是 LIFE版友,也對該版不了解,也就不符合(版友)的條件,今天的情況就好像,徵選 條件是台大校友,結果來了一個沒念過台大的,還自己說自己是局外人,卻還堅稱 自己是(台大校友),一樣扯?? 證據如下: 文章代碼(AID): #1Oi4ht7l (AboutBoards)

02/25 17:01,
我現在可是對事喔,你要排擠局外人好達成你的目的嗎?
02/25 17:01

02/25 17:01,
原來gkc心胸這麼狹窄,連局外人提個意見也不准,好一個
02/25 17:01

02/25 17:02,
地下小組長兼群組長
02/25 17:02
地下小組長兼群組長這種情緒用字就免了。這下你可終於承認版上這些人是("局外人")?? 重點是本來就該以實際使用者的意見為優先,就像各縣市投票或發表意見,當然是當地 居民優先。你要發表意見,可以到各命理版去,不衝突。

02/25 17:04,
是局外人就不應該來這裡發表意見?又一個地下群組長
02/25 17:04

02/25 17:05,
我為什麼一定要配合你的提議?
02/25 17:05
(本篇推文): 問題是這反映出無從證明有該版的專業背景,又非版友。 由其最大的證據是,C大自己之前在群組版都自稱是""""局外人"""",表示不打自招。

04/14 23:19,
沒有人規定局外人不能當板主
04/14 23:19
flower2046: 此人更是不合格,因為他的全站發文數""""只有5篇"""",而且在斗數版也沒有發過 任何文章,更不用說俱備紫微斗數的專業背景。也不符合條件 b ~!! 請看截圖: http://imgur.com/a/P1zZ1 =========================================================================== (總結) LIFE版新增版主的案子,已違反國研組規,但 Paulnewman 卻知道規定還故意放行核准 ,請駁回此案~!! 如果認為版主人力不足,大可補選版主。而不是用這種私相收授又違 法的方式處理。不然這跟當初直接請 Paulnewman 指定並內定版主人選而不透過投票表 決差別不大。這樣就失去當初投票選版主的意義。(因為現在直接變y50內定人選)。 就變成容易流於群帶關係或私相收授。 又~下面有人申訴說,依據Paulnewman的公告,y50的版主當選要呈報給群組長做最終 甚何才算數,他才有版主正式職權,然而小組長根本沒有依公告呈報給群組長,也就 代表y50到現在都還未通過審核,不俱備LIFE版主的正式職權,所以他的新增版主提案 自然也就無效。 詳見: 文章代碼(AID): #1OySnCUx (AboutBoards) 所以請群組長依規定撤銷此案。並懲處知法犯法的 Paulnewman 及違反群組規的y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178803.A.F48.html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6:58

04/14 22:28, , 1F
都投票了還要申訴啥?
04/14 22:28, 1F
新增版主有投票??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29:30

04/14 22:30, , 2F
y50不是投票的?
04/14 22:30, 2F
現在討論的是"""新增版主違法""",你扯y50幹嘛??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1:12

04/14 22:31, , 3F
結論就是只要不是你想要的都會申訴到底, 懂了沒?
04/14 22:31, 3F

04/14 22:32, , 4F
任何人任何判決, 只要你不認同, 一定都找的到理由申訴
04/14 22:32, 4F
這個很明顯違反規定吧~~~!! 這關不是我想要的什麼事???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32:57

04/14 22:33, , 5F
事實上就是如此, 你申訴已經長達半年了
04/14 22:33, 5F

04/14 22:33, , 6F
套句S版主說的, 就算被站長駁回你都會找各種理由
04/14 22:33, 6F

04/14 22:34, , 7F
這裡讓你這麼委屈就別上來了, 不是很好嗎?
04/14 22:34, 7F
這教倒果為因~~~是因為真的有違法才申訴,會長達半年,就是因為半年來有人不斷 違反規定不是嗎??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1:41

04/14 22:41, , 8F
哈哈哈 都申訴這麼久了 行文還是一貫這種無趣的風格
04/14 22:41, 8F

04/14 22:42, , 9F
就事論事,建議護航的看一下"新增板主"規定與現實結果有無
04/14 22:42, 9F

04/14 22:42, , 10F
衝突
04/14 22:42, 10F

04/14 22:42, , 11F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意思啦 示範一次給你看XD
04/14 22:42, 11F

04/14 22:43, , 12F
論點錯誤,canandmap有符合資格喔
04/14 22:43, 12F
沒有~因為沒有該版專業背景。

04/14 22:43, , 13F
實際上 各板板主也不是要你說的b點才能當
04/14 22:43, 13F
問題是國研組規寫得一清二楚~(需同時滿足這三點)~!!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5:05

04/14 22:44, , 14F
b第一行有分前項後項,有或分開,滿足任一條件即可
04/14 22:44, 14F
但當初版主選舉的優先條件,就是先要有本版發文數50篇,找不到人才退而求其次。 然而~又如果依據邏輯是一個人人力不夠,那當初選舉就應該多選幾位。並且當初群組長 只是用投票表決,就是怕流於私相收授。但現在不就等於以私相收授直接內定人選??

04/14 22:45, , 15F
腹內藏經史 胸中隱兵甲 運謀如范蠡 決策似陳平
04/14 22:45, 15F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2:48:03

04/14 22:46, , 16F
可惜身先喪 中原樑棟傾
04/14 22:46, 16F

04/14 22:46, , 17F
b項只要組長認定夠格?認定標準都在組長的心裡?
04/14 22:46, 17F

04/14 22:46, , 18F
y大, 大師說他沒約過妳耶
04/14 22:46, 18F

04/14 22:47, , 19F
他是把b點自我解讀 明明是寫“
04/14 22:47, 19F

04/14 22:47, , 20F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 他自己
04/14 22:47, 20F

04/14 22:47, , 21F
多加 變成“管理紫微斗數版所需的紫微斗術專業背景”
04/14 22:47, 21F
事實就是啊~小組長在版主投票時,在群組版跟群組長提到的專業背景就事紫微斗數啊。 管理該版所需的專業背景,在本案"""該版"""不就是(紫微斗數版)??
還有 75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04/14 23:36, , 97F
你不是都說要依法行政嗎 就照規定吧
04/14 23:36, 97F
對啊~照規定(局外人)就是不符合版友要件。 不然隨便一個狀況外的阿貓阿狗都能當版主。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38:01

04/14 23:37, , 98F
規定寫的很清楚了 這篇眾“板友”們也同意c大的資格符
04/14 23:37, 98F

04/14 23:37, , 99F
合規定了
04/14 23:37, 99F
版友在哪?? 尤其這與他是否是版友這個決定性條件無關喔。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38:40

04/14 23:38, , 100F
照規定 謝謝
04/14 23:38, 100F
對~照規定,非版友不合格。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0:59

04/14 23:40, , 101F
照規定 符合 謝謝
04/14 23:40, 101F
很明顯你邏輯都站不住腳了~當然嘴巴長在你身上,你要自欺欺人我無所謂。 事實就好像如果是企管系系友會,今天一個沒讀過企管系的,居然堅稱自己是企管系系友 一樣的不合邏輯。而且還承認自己是""局外人""。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3:41

04/14 23:43, , 102F
很明顯整篇推文 幾乎每個人都覺得符合了
04/14 23:43, 102F
不好意思~我看不出來。 而且""事實""與個人感覺無關喔。不然一堆人硬要堅持太陽從 西邊出來,難道事實就會變成太陽打西方出來??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4:56

04/14 23:44, , 103F
站不住腳的是貴方 從一開始的認定 扯到 板友 扯到校友
04/14 23:44, 103F

04/14 23:44, , 104F
扯到局外人 越扯越偏
04/14 23:44, 104F
這些都是切身符合版友定義,謝謝。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5:31

04/14 23:45, , 105F
然而 判定與否 也不是你我決定 等群組長裁示吧
04/14 23:45, 105F
然而邏輯上就是如此。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5:49

04/14 23:45, , 106F
這篇的申訴 私認為c大符合資格 就這樣
04/14 23:45, 106F
趙高當初也認為鹿是馬啊~~~所以我不干涉你的個人想法。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4/2017 23:49:03

04/14 23:48, , 107F
隨你便囉 這篇的人我想都很公正的
04/14 23:48, 107F

04/14 23:49, , 108F
反正就等群組長吧
04/14 23:49, 108F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0:04:29

04/15 00:10, , 109F
編輯那麼多次就只想證明我沒資格?我說謊的證據哩?
04/15 00:10, 109F

04/15 02:01, , 110F
哎喲尾牙。can大。他哪裡。有。說。您說謊。啊。您。要。不
04/15 02:01, 110F

04/15 02:01, , 111F
要。推文。看。仔。細。一點。
04/15 02:01, 111F

04/15 02:03, , 112F
還。有。m大。就。算。要。玩。文字。遊戲。也。稍微。看。
04/15 02:03, 112F

04/15 02:03, , 113F
一下。人家。講。什。麼。吧。
04/15 02:03, 113F

04/15 02:04, , 114F
快。暈。了。
04/15 02:04, 114F

04/15 11:00, , 115F
勸群組長對不合規範的行為及id趕緊拔除 不然以後很累
04/15 11:00, 115F

04/15 11:02, , 116F
違規不確實處理 以後申訴案一直來 盤根錯結 搞不完的
04/15 11:02, 116F

04/15 15:56, , 117F
護航的話就免了,你還是明智一點保身罷
04/15 15:56, 117F
S版~你感受到無奈了嗎? 不過發表意見,之前才被別人說你罵我,現在說句公道話,變成在護航了。 還被人要求明哲保身,越來越離譜了。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7:00:35

04/15 17:02, , 118F
我那句又不是針對souldragon
04/15 17:02, 118F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7:17:31

04/15 17:40, , 119F
gkc這樣誤解他人語意 挑撥 實偶人身攻擊之嫌
04/15 17:40, 119F

04/15 17:40, , 120F
實有
04/15 17:40, 120F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8:35:37

04/15 22:27, , 121F
喔?不是針對s大。那就是針對在下嘍?其實。在。下。只。是
04/15 22:27, 121F

04/15 22:27, , 122F
。覺得。邏。輯。是。怎樣。就。該。怎樣。處。理。
04/15 22:27, 122F

04/15 22:32, , 123F
那是你認為
04/15 22:32, 123F

04/16 01:17, , 124F
喔?所以您到底是針對誰啊?
04/16 01:17, 124F
文章代碼(AID): #1OyDTpz8 (About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