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與小組長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時間7年前 (2016/09/30 23:28), 7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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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依照"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的規定: : =========================================================================== : 四、新增看板規定 : 1. 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由小組長視需求開設, : 不需經過連署,但必須由小組長或相關看板之板主管理。 : 2. 一般性質之看板,其開板之審查流程由其所屬小組之小組長決定。 : 若開板流程需透過連署,則其連署發起人與連署參與人之資格,由小組長決定。 : 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 ============================================================================ : 簡單來說,從上述兩條規定內容來看,新增看板可由小組長自行決定. : 然而科學學術研究院在這方面是否有自己的小組規定,得由該版之小組長負責釋疑. : 若小組並無此方面的規定,則同條群組規定中也說: : ============================================================================ : 3. 若該小組無規定者,則依下列規則進行連署新增看板,所有條件皆需滿足。 : a. 發起連署人需為板主候選人,所有板主候選人皆需具擔任板主之資格。 : b. 發起連署人需於該板所屬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文,其中詳述該板之板旨、 : 討論範圍、管理方針等板務運作相關資訊,交由小組長審核。 : c. 小組長得針對上述板務運作相關資訊提問,發起連署人需具體回答小組長的問題 : d. 於 AboutNew 板進行記名連署,連署人資格為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文章發表數 10 篇以上。連署門檻為 (需同時滿足): : 下修連署資格。 : (1) 贊成數大於 19 : (2) 贊成數 大於 反對數 : 下修通過門檻。 : e. 小組長審核板務運作相關資訊通過。 : 補充說明:小組長審核時可以先開始進行連署,因為連署也會需要一段時間。 : 但若最後審核不通過,小組長仍可逕自宣佈新增看板失敗。 : f. 於連署時間結束後,連署發起人需將 AboutNew 板之連署文, : 轉錄至小組組務板,交由小組長審核連署票數。 : g. 小組長依轉錄之連署文對票數進行審核,連署票數需符合門檻。 : 所有票數是否有效,以小組長進行審核時之資料為準。 : ========================================================================== : 換言之,除非kissingwang小組長在並未遵守小組組規的新增看板規定, : 否則他就必須按照上述群組規的"四-3"所規定的程序去做. : 因此只要他已經根據科學學術研究院小組的組規內容回答了問題, : 那他自然是無問題. 群組長您好, 先謝謝您的回應。 另外依據小組長在#1NxL95yp (AboutBoards)的回應 第1點為站規、第2點為群組規定, 結論是口頭表達「無強制規定」 (未指出小組組規內容的文字出處,僅在群組板以文字進行口頭表達)(好拗口) 若小組規定中沒有以文字明確載明「無強制規定」, 僅由小組長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而非依據 具體文字載明之「科學學術研究院小組的組規內容回答」 是否仍符合「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之條件? 若符合條件, 是否表示其他小組同樣無須在小組規定中以文字明確載明「無強制規定」, 即可逕行開板,若板友有疑問只要以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即可? (無須出具小組規定的文字依據) 簡言之: 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是否即符合「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之條件? (小組規定沒有明確文字載明) 更簡潔版: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即可視為(有)小組規定? 另建議群組長, 若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即可視為(有)小組規定, 為表示這項規定一體適用,所有小組一視同仁, 請所有小組規定未以文字明確載明「無強制規定」的小組長, 前來以文字進行口頭表明「無強制規定」,並請群組長做見證, 這樣往後若有相關疑慮或爭論時,可以做為證明之用。 群組長若願採納上述建議,則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3 已無存在之必要, 應予以刪除,以免造成眾小組長和板友的困惑。 更正: 對於無明文小組規定但想依循四-3的小組,四-3仍有存在之必要性。 不過又延伸另一個問題:無明文小組規定但想依循四-3的小組, 往後若想改成口頭表示「無強制規定」的模式,又當如何進行 變更並留存記錄(可隨時或有時間限制)? 謝謝群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81.56

09/30 23:39, , 1F
你要的答案 答辯文中已經有了 謝謝
09/30 23:39, 1F

09/30 23:41, , 2F
需求點為我組務上的推廣需求,置底文也有放該文
09/30 23:41, 2F

09/30 23:41, , 3F
一開板就說明了,不過詳細的執行,還再深思
09/30 23:41, 3F

09/30 23:42, , 4F
本組相關的動員也正在進行,謝謝你的關心
09/30 23:42, 4F

09/30 23:42, , 5F
我是問群組長,不是問小組長,請勿代越庖俎。
09/30 23:42, 5F

09/30 23:42, , 6F
如果您有興趣,也歡迎您一起參與~
09/30 23:42, 6F

09/30 23:42, , 7F
群組規定的解釋權在群組長,不是小組長 (重申)。
09/30 23:42, 7F

09/30 23:42, , 8F
可是你依據的是我的回應,內容有缺失,我不能補充?
09/30 23:42, 8F

09/30 23:43, , 9F
問的問題 是本組的問題~我不能答? 那是否要改標題?
09/30 23:43, 9F
群組長對不起, 別人要替您回答問題也不是敝人該管的, 不然就連敝人也變成逾越權限、代越庖俎了。 發言不當之處,請群組長見諒。謝謝您。 ※ 編輯: rainform (125.224.81.56), 10/01/2016 0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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