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與小組長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醫護是醫療保健業。)時間7年前 (2016/09/30 10:18), 7年前編輯推噓13(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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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雖然kissingwang小組長已在推文中對rehtra小組長的疑問提出說明, : : 不過希望kissingwang下次能夠直接回文. : : 此外,上述說明也請詳細一點的重新說明. : : 另外若是小組長對另外一個小組長的處置方法有疑慮,希望能先在小組長隱版討論. : 群組長啊 : 十天啦! : 你還沒說可不可以依循上例設板主與開板? : 我是請教你呀~ 群組長您好: 以下對於開板程序的疑問,攸關群組中各小組對於解讀群組規定之一致性, 以及小組長、板主及板友對於群組規定因解讀不同而無所適從, 故想請您以身為群組長角色您解釋群組規定的權力, 以及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見解/回應/解釋, 並考量目前群組規定是否如小組長所言可能有違反或逾越站規之虞? (1) Foodsci-Safe 是否屬於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 若是屬於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是否符合下列開板規定?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1點 (註1) (2) Foodsci-Safe 是否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 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是否可如該板小組長於#1NxL95yp (AboutBoards)所言: 「本小組根據看板開立是否需要經由連署,並無強制規定,故依法開板,」 因為無強制規定,或有"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而可依據下列規定進行開板?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2點 (註2) 然「無強制規定」或有"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是否等同 該小組已完成「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3) 承(2) Foodsci-Safe 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加上該小組未完成 「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是否應依據下列規定開板?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3點 (詳見註3) 3. 若該小組無規定者,則依下列規則進行連署新增看板,所有條件皆需滿足。 (4) 承(3)Foodsci-Safe a.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 b.該小組未完成「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c.開板程序未依據下列規定: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3點 (詳見註3) 若a-c此三點成立,Foodsci-Safe的開設過程 是否逾越或違反群組規定所賦予小組之開板流程? 註1 #1LlDa4-c (AboutBoards) 1. 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由小組長視需求開設, 不需經過連署,但必須由小組長或相關看板之板主管理。 新增此項規定。 註2 #1LlDa4-c (AboutBoards) 2. 一般性質之看板,其開板之審查流程由其所屬小組之小組長決定。 若開板流程需透過連署,則其連署發起人與連署參與人之資格,由小組長決定。 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註3 #1LlDa4-c (AboutBoards) 3. 若該小組無規定者,則依下列規則進行連署新增看板,所有條件皆需滿足。 a. 發起連署人需為板主候選人,所有板主候選人皆需具擔任板主之資格。 b. 發起連署人需於該板所屬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文,其中詳述該板之板旨、 討論範圍、管理方針等板務運作相關資訊,交由小組長審核。 c. 小組長得針對上述板務運作相關資訊提問,發起連署人需具體回答小組長的問題。 d. 於 AboutNew 板進行記名連署,連署人資格為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文章發表數 10 篇以上。連署門檻為 (需同時滿足): (1) 贊成數大於 19 (2) 贊成數 大於 反對數 e. 小組長審核板務運作相關資訊通過。 補充說明:小組長審核時可以先開始進行連署,因為連署也會需要一段時間。 但若最後審核不通過,小組長仍可逕自宣佈新增看板失敗。 f. 於連署時間結束後,連署發起人需將 AboutNew 板之連署文, 轉錄至小組組務板,交由小組長審核連署票數。 g. 小組長依轉錄之連署文對票數進行審核,連署票數需符合門檻。 所有票數是否有效,以小組長進行審核時之資料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8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5201933.A.37B.html

09/30 10:40, , 1F
組規寫的很清楚是由小組長判斷你問群組長無據阿= =
09/30 10:40, 1F

09/30 10:42, , 2F
既然是由小組長判斷,你問群組長他怎麼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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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45, , 3F
再者根據站規 開板權 也是在於小組長 也並非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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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46, , 4F
就跟你內政問題去問總統一樣沒屁用,總統只管國防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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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是問「群組規」,而不是問貴小組的「組規」 請勿試圖混淆視聽,或任意替換文字。謝謝。 更準確的說,我是詢問: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而不是詢問貴小組連文字沒有的「不未成文」組規。

09/30 10:49, , 5F
你去查群組長的義務權力規範 還有 組長的義務權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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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50, , 6F
根據站規『開板權確實在本人身上,有問題,請洽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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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50, , 7F
群組長在權利及義務上沒有開板權 你怎麼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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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52, , 8F
而你標題寫的就是本組的問題不到本組辦公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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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52, , 9F
你覺得問題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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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0:53, , 10F
群組規的制定 不能逾越站規 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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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您好 這裡有人說群組規定逾越了站規, 請問是否有必要跟站長進行確認和澄清? 免得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無所適從呢?

09/30 11:01, , 11F
那你就要去找站長問 因為那是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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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02, , 12F
板友有問題請先洽板主→組長→群組長→站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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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03, , 13F
置底文#1EWBF4Oz (AboutBoards)就有相關說明,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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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20, , 14F
群組規的訂立是針對組長的開板權不作為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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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23, , 15F
根據站規的組務代表權小組的發展 則由其規畫 而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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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1:24, , 16F
所以您有問題,可以退回該小組進行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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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7:39, , 17F
義務及權利部分都是出自於站規 並非是群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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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規 有的只是管理規範 針對群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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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7:40, , 19F
詳細您可以參照組長/群組長站規中 義務及權利規範
09/30 17:40, 19F
我在哪? z-23-15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15. ◇ ¢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09/30 19:40, , 20F
群組長的義務規範中沒有開板權 只有組長才有你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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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1, , 21F
這些在『就任小組長』時就該釐清並且知道自己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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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2, , 22F
群組長沒有開板權 你要組長跟你說明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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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3, , 23F
不過你可以針對群組『規範』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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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3, , 24F
而那些規範是針對群組『管理』而生,但不代表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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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3, , 25F
所謂的開板權,如果解釋有誤,再請更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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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5, , 26F
這一系列文章既然是『開板』問題,自然是回到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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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6, , 27F
你們在群組問本小組的相關問題,卻要一個非權限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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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6, , 28F
不奇怪嗎? 不然也可以洽站方詢問 當初站規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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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8, , 29F
除非本人『未履行』組長的義務規範,否則群組長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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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9:49, , 30F
早就寫過很多次,請回組辦公室討論,又不理,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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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兩者屬於站規 有權進行解釋/詮釋的人是板務站長,不是小組長。 (2)<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屬於群組規定 有權進行解釋/詮釋的人是群組長MRZ,不是小組長。 群組長您好,您看到了嗎?您若不解釋清楚,就會有人想要替您或站長 解釋/詮釋站規和群組規定,請問這樣是否屬於逾越權限的行為,並且 會造成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無所適從呢? 另外本問題是針對「群組規定」所提出的, 且皆為針對<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2016/09/30 23:46 發現原來群組規定裡早有相關規定。 所以「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已無疑慮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1. 對群組組務之建議與討論,於群組組務板進行。 以下理由不再需要。 目前依據 z-23-7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7. ◇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此規則之相關條文僅規範至板主及小組長(註4),且後續條文亦無提及群組層面。 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 敝人已在#1NxcLmsT (PttLawSug)提出發問。 但是基於下列理由,應於在群組板提出較為適宜, 因此請勿建議敝人前往小組板詢問,除非站方回覆應至小組提出。 (1)基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脈絡,如: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本問題是針對「群組規定」所提出,所以在群組板提出應無不當之處。 至於提及看板 Foodsci-Safe 僅是以此為例,希望讓群組長說明時, 可以讓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包括敝人在內)較容易理解。 (2)基於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因為 a. 看板之開立程序是小組長依「無強制規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組規及站規) 或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b. 無論是「無強制規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組規及站規) 或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上述兩者無論為何者,皆由小組長自行主張之論點或自行制定的規定 「依程序開板者」與「制定開板程序或主張開板方式者」皆為同一人, 且目前引起眾人疑慮 (三人成眾算眾吧?沉默的多數目前意向不明), 若由此人回答「開板程序」之合理性,可能有違公正、客觀及利益迴避原則。 註4 z-23-7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7. ◇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 此後不再回應。除非群組長回應, 或站方回覆「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 更改或修正已發文內容或文字則不在此限。

09/30 22:22, , 31F
所以你對於小組長的開板權的問題 當然是去小組辦公室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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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3, , 32F
說你跑來這邊問,說你問錯了,難道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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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3, , 33F
而且很多看板的成立以往也是有此慣例,不止本組他組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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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5, , 34F
上面那個帳號也是本人,短id專用~依法申請的分身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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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6, , 35F
你問的是本看板的看板成立事務,當然本組長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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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6, , 36F
至於法規討論,那這篇的用語就不是針對『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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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7, , 37F
的名稱 來作針對性的探討了,不是嗎? 標題就請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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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27, , 38F
這樣難免有讓人有『文不對題之感』~~~
09/30 22:27, 38F

09/30 22:28, , 39F
邏輯能力真的....
09/30 22:28, 39F

09/30 22:53, , 40F
是阿~要是本組長沒來這回答問這斯也不會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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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3, , 41F
這麼多次 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哪邊~~
09/30 22:53, 41F

09/30 22:54, , 42F
可惜標題就是下的很爛就是了~~
09/30 22:54, 42F

09/30 22:56, , 43F
屬於群組規範的範圍就是群組長負責 不過關於本組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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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6, , 44F
開板業務,小組長當然說出自己的判斷,基於此又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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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2:57, , 45F
『說群組規定逾越了站規』本席所指根據站規來看組規
09/30 22:57, 45F

09/30 22:58, , 46F
來作解釋,並沒有要逾越的意思,切勿模糊焦點,謝謝。
09/30 22:58, 46F

09/30 23:30, , 47F
我就說邏輯很爛的不是回文者喔
09/30 23:30, 47F
※ 編輯: rainform (125.224.81.56), 10/01/2016 00:56:16

10/01 01:18, , 48F
我從到尾都在問群組規定,某人硬要自以為優越我也沒辦法
10/01 01:18, 48F

10/01 06:08, , 49F
標題打的是本小組 作為有開板權的組長當然先回答
10/01 06:08, 49F

10/01 06:08, , 50F
不然你這不是『文不對題』下錯標題了嗎?
10/01 06:08, 50F
文章代碼(AID): #1NxSkDDx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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