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與小組長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雖然kissingwang小組長已在推文中對rehtra小組長的疑問提出說明,
: : 不過希望kissingwang下次能夠直接回文.
: : 此外,上述說明也請詳細一點的重新說明.
: : 另外若是小組長對另外一個小組長的處置方法有疑慮,希望能先在小組長隱版討論.
: 群組長啊
: 十天啦!
: 你還沒說可不可以依循上例設板主與開板?
: 我是請教你呀~
群組長您好:
以下對於開板程序的疑問,攸關群組中各小組對於解讀群組規定之一致性,
以及小組長、板主及板友對於群組規定因解讀不同而無所適從,
故想請您以身為群組長角色、您解釋群組規定的權力,
以及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見解/回應/解釋,
並考量目前群組規定是否如小組長所言可能有違反或逾越站規之虞?
(1) Foodsci-Safe 是否屬於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
若是屬於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是否符合下列開板規定?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1點 (註1)
(2) Foodsci-Safe 是否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
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是否可如該板小組長於#1NxL95yp (AboutBoards)所言:
「本小組根據看板開立是否需要經由連署,並無強制規定,故依法開板,」
因為無強制規定,或有"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而可依據下列規定進行開板?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2點 (註2)
然「無強制規定」或有"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是否等同
該小組已完成「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3) 承(2) Foodsci-Safe 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加上該小組未完成
「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是否應依據下列規定開板?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3點 (詳見註3)
3. 若該小組無規定者,則依下列規則進行連署新增看板,所有條件皆需滿足。
(4) 承(3)Foodsci-Safe
a.若是屬於一般性性質之看板
b.該小組未完成「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此一規定。
c.開板程序未依據下列規定: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第3點 (詳見註3)
若a-c此三點成立,Foodsci-Safe的開設過程
是否逾越或違反群組規定所賦予小組之開板流程?
註1 #1LlDa4-c (AboutBoards)
1. 依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由小組長視需求開設,
不需經過連署,但必須由小組長或相關看板之板主管理。
新增此項規定。
註2 #1LlDa4-c (AboutBoards)
2. 一般性質之看板,其開板之審查流程由其所屬小組之小組長決定。
若開板流程需透過連署,則其連署發起人與連署參與人之資格,由小組長決定。
開板流程改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註3 #1LlDa4-c (AboutBoards)
3. 若該小組無規定者,則依下列規則進行連署新增看板,所有條件皆需滿足。
a. 發起連署人需為板主候選人,所有板主候選人皆需具擔任板主之資格。
b. 發起連署人需於該板所屬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文,其中詳述該板之板旨、
討論範圍、管理方針等板務運作相關資訊,交由小組長審核。
c. 小組長得針對上述板務運作相關資訊提問,發起連署人需具體回答小組長的問題。
d. 於 AboutNew 板進行記名連署,連署人資格為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文章發表數 10 篇以上。連署門檻為 (需同時滿足):
(1) 贊成數大於 19
(2) 贊成數 大於 反對數
e. 小組長審核板務運作相關資訊通過。
補充說明:小組長審核時可以先開始進行連署,因為連署也會需要一段時間。
但若最後審核不通過,小組長仍可逕自宣佈新增看板失敗。
f. 於連署時間結束後,連署發起人需將 AboutNew 板之連署文,
轉錄至小組組務板,交由小組長審核連署票數。
g. 小組長依轉錄之連署文對票數進行審核,連署票數需符合門檻。
所有票數是否有效,以小組長進行審核時之資料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8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5201933.A.3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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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是問「群組規」,而不是問貴小組的「組規」
請勿試圖混淆視聽,或任意替換文字。謝謝。
更準確的說,我是詢問: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而不是詢問貴小組連文字沒有的「不未成文」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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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您好
這裡有人說群組規定逾越了站規,
請問是否有必要跟站長進行確認和澄清?
免得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無所適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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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哪? z-23-15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15. ◇ ¢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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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兩者屬於站規
有權進行解釋/詮釋的人是板務站長,不是小組長。
(2)<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屬於群組規定
有權進行解釋/詮釋的人是群組長MRZ,不是小組長。
群組長您好,您看到了嗎?您若不解釋清楚,就會有人想要替您或站長
解釋/詮釋站規和群組規定,請問這樣是否屬於逾越權限的行為,並且
會造成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無所適從呢?
另外本問題是針對「群組規定」所提出的,
且皆為針對<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四、新增看板規定
2016/09/30 23:46 發現原來群組規定裡早有相關規定。
所以「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已無疑慮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詳版>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1. 對群組組務之建議與討論,於群組組務板進行。
以下理由不再需要。
目前依據 z-23-7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7. ◇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此規則之相關條文僅規範至板主及小組長(註4),且後續條文亦無提及群組層面。
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
敝人已在#1NxcLmsT (PttLawSug)提出發問。
但是基於下列理由,應於在群組板提出較為適宜,
因此請勿建議敝人前往小組板詢問,除非站方回覆應至小組提出。
(1)基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脈絡,如: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本問題是針對「群組規定」所提出,所以在群組板提出應無不當之處。
至於提及看板 Foodsci-Safe 僅是以此為例,希望讓群組長說明時,
可以讓眾小組長、板主和板友(包括敝人在內)較容易理解。
(2)基於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因為
a. 看板之開立程序是小組長依「無強制規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組規及站規)
或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b. 無論是「無強制規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組規及站規)
或無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組規定 (或小組長自由心證)
上述兩者無論為何者,皆由小組長自行主張之論點或自行制定的規定
「依程序開板者」與「制定開板程序或主張開板方式者」皆為同一人,
且目前引起眾人疑慮 (三人成眾算眾吧?沉默的多數目前意向不明),
若由此人回答「開板程序」之合理性,可能有違公正、客觀及利益迴避原則。
註4
z-23-7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7. ◇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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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不再回應。除非群組長回應,
或站方回覆「對於針對群組長管理/群組規定之建議,應至何處提出的問題」。
更改或修正已發文內容或文字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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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2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