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imify 版主未依照版規內容執行判決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麥子)時間8年前 (2015/12/16 18:59),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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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DiscuService 看板 #1MNnzSLz ] :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看板: DiscuService : 標題: [申訴] aimify 版主未依照版規內容執行判決 : 時間: Thu Dec 3 00:42:02 2015 : 申訴人ID:XDDDDDDDDDD : 看板英文名稱:PublicIssue : 被申訴板主ID:aimify : 申訴案件: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48074529.A.F73.html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49018753.A.150.html : 申訴訴求: : 請版主依照版規所寫之內容執行判決,不要把版規沒寫的東西加入判決 因為這個申訴案主要的訴求是希望板主依照板規的內容來執行判決, 所以我先把討論集中在板主目前的處置,在程序上是否有所不妥。 至於案件本身是否違規,因為沒花很多時間去審視,所以暫時先不討論。 : 申訴理由: : 第一篇版規並無說明需要著作權人才能檢舉, : 今天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請他提出授權而已,並非我說他違反公開傳輸, : 況且既然版規有這條,就應該是要保護著作權人, : 依照版主此種判決方法根本不是在保護著作權人。 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 看板違規行為的第七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違反板主所訂定之板規,屬於「看板違規行為」。而對於違規行為的檢舉流程, 在「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十條, 對於違規行為的檢舉權所作的說明如下: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在站規當中已經說明,「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基於站規對檢舉的原則性規範,雖然板規並無明訂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規行為, 須由權利人自行或授權提出,但此一處理原則已明訂於站規, 此一原則自然適用於本站各看板對違規行為檢舉的處理流程。 故板主若認定著作權乃涉及特定個人(著作權人)權利,對於相關違規行為的檢舉, 須由權利人(著作權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實符合站規對違規檢舉的規範,並無不妥。 : 第二篇則是版主擴大解釋,明明只有說若在公民檢舉板被水桶期間, : 若在公民版或公民覺醒版受到言詞侮辱、誹謗或人身攻擊時可以請版主幫忙代貼檢舉文, : 但版規並無說明水桶期間不可檢舉其他案件, : 若是依照第一篇的標準,我國法律則是明訂什麼不能做,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所以版主的標準不一。 我並沒有很細看兩板的板規,也不知道你要檢舉什麼, 但根據 PublicIssue 板的板規第一條: 第一條 .本板為討論公共議題或公民團體,及其所相關之新聞、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違反本板板規之情事者,請至公民議題檢舉板《PUBLICISS_PT》檢舉,其餘 方式恕不受理。      .文章內容與本條第一項本板討論範圍明顯無關者,得刪除文章,水桶兩週。 對於違反 PublicIssue 板板規的檢舉,目前僅接受於 PUBLICISS_PT 板進行檢舉, 所以,如果你要檢舉在 PublicIssue 板的違規行為, 請直接到 PUBLICISS_PT 板發表文章進行檢舉。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7.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50263586.A.847.html

12/17 17:07, , 1F
沒有喔我是要說版主在判決時都沒依照板歸處理
12/17 17:07, 1F

12/17 17:07, , 2F
是在PUBLICISS_PT板的而非PUBLICISSue版的
12/17 17:07, 2F

12/17 17:08, , 3F
第二篇是在說明因為水桶期間無法再PUBLICISS_PT發文
12/17 17:08, 3F

12/17 17:09, , 4F
所以若有發生必須要受害者自行檢舉的情況時,版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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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09, , 5F
代發,但是版主卻認定僅有以下情況才接受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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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11, , 6F
僅為他自己擴大解釋,否則板歸應明訂除以下情況一概
12/17 17:11, 6F

12/17 17:11, , 7F
不受理
12/17 17:11, 7F

12/17 17:12, , 8F
那條板歸是為了避免被水桶後因為無法檢舉才有的
12/17 17:12, 8F

12/17 17:12, , 9F
而非限制版有檢舉的項目
12/17 17:1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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