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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boutBoards作者 (讀者)時間19年前 (2005/01/18 2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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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reader (讀者)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注意] GOJAM 時間: Sun Jan 9 20:07:53 2005 關於'小白'和拼音髒話案,請到此為止,這裡的討論已經 足夠充份。在組務板也討論過了。再提就以挑釁文論處。 另外我也對於我的權力行使範圍、作法說明得夠清楚了, 再多講什麼濫權、偏執等等,也照樣依挑釁文論處。 這個板是兩岸交流的空間,不是讓你鬧板的空間,板友們 沒有必要為了你心目中的板主執法標準,而讓這裡全都是 你的詭辯。 我很樂意釐清板規的模糊空間,所以經常很有耐心地解釋 執法的方式,卻不是讓你得寸進尺,挑戰執法標準的。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1.網路不是你的、機器不是你的、論壇空間不是你的、板面不是你開的 : 你接任板工未經板眾投票不具民意基礎、板友可以連署罷免板工 : 凡此種種都代表你的權力不像你所形容的那樣絕對 : 2.在'小白'案中,你從裁判者變成罵人者的共犯 : 界定具有污名性質的'小白'一詞為你所謂的'事實陳述' : 這已經不單純是角色制衡的問題 : 而更是自乾墮落的裁判者失格問題 : 就你文中所強調的板工'道德性'而言 : 這等於是公器私用、濫權下的道德淪落 : 3.你一直未出示你對所謂'拼音文'的判準、根據的是哪一套拼音系統 : 你如何證明你看得懂前案的字母推文? : 你如何釋疑你不是用雞言判人家的鴨語? : 在前案,我要求你出示判準,你不依.光憑一句鴨霸的'自由心證'一語帶過 : 現在我依照你的邏輯針對另一案提出檢舉,你卻反過來要求我出示判準 : 兩相對照,你豈不是在自相矛盾 : 還竟然質疑我誣告 : 那我質疑你誣判也言之成理 : 簡言之,本人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罷了 : 怎麼在客觀條件完全相同的字母推文、邏輯推理也一致的情況下 : 我的就屬誣告,而你的就不屬誣判呢? : 擺明就是雙重標準嘛 : 所以我說你濫權根本沒錯 : 你那一套空間領主說、板面縣官論,只不過是在為你的濫權化妝而已 : 更加坐實本人對你濫權行為與心態之指控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板主是比較接近古代縣官的角色,負有風氣教化之職責,雖有 : : 刑律卻是以道德式的自由心證為主,而不是現代的法官角色。 : : 不要拿現代司法體系套用到這裡來。現代的司法是建立在專業 : : 分工的管理體系上,沒有適當的整體環境,也只能強化板規的 : : 權威而已。 : : 事實上板主是以專業精熟、熱心板務、關注發展而擔任的,而 : : 不是因為執法專業而擔任的。 : : 各位服不服氣是一回事,但這站上能有幾個板,對判決的邏輯 : : 和一致性,言詞的精細慎密,能夠討論到這裡的深度? : : 這其實是一種偶然性,標準狀況應該是板主覺得你是來亂的, : : 就給你水桶才對,根本就沒有廢話餘地,而看板人數和文章數 : : 就是業績,人多的大板就可能成為優良板主。 : : 網路或可以稱之為電子邊疆,是人為開拓出來的新大陸,空間 : : 開拓者就是該空間的領主,只要不致侵害國家的統治合法性, : : 擁有領地之一切生殺予奪之大權。既然沒有三權制衡,就沒有 : : 司法專業,也就請不要拿現代國家管理方式來要求站務板務, : : 父權管制、道德約束才是自然狀態。 : : 你一直沒搞懂,字母推文不犯規,你的拼音文內容,是我能夠 : : 看得懂的髒話,粗話規範是不論語言一律規範的。而該推文我 : : 無法解讀,而你既然說是謾罵就請說明,否則你豈不是誣告? : : 語言不構成犯規理由,語言的內容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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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英明,快浸他水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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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版主,早就看著煩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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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6
文章代碼(AID): #11xIA7BO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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