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注意] GOJAM
※ [本文轉錄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reader (讀者)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注意] GOJAM
時間: Sun Jan 9 20:07:53 2005
關於'小白'和拼音髒話案,請到此為止,這裡的討論已經
足夠充份。在組務板也討論過了。再提就以挑釁文論處。
另外我也對於我的權力行使範圍、作法說明得夠清楚了,
再多講什麼濫權、偏執等等,也照樣依挑釁文論處。
這個板是兩岸交流的空間,不是讓你鬧板的空間,板友們
沒有必要為了你心目中的板主執法標準,而讓這裡全都是
你的詭辯。
我很樂意釐清板規的模糊空間,所以經常很有耐心地解釋
執法的方式,卻不是讓你得寸進尺,挑戰執法標準的。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1.網路不是你的、機器不是你的、論壇空間不是你的、板面不是你開的
: 你接任板工未經板眾投票不具民意基礎、板友可以連署罷免板工
: 凡此種種都代表你的權力不像你所形容的那樣絕對
: 2.在'小白'案中,你從裁判者變成罵人者的共犯
: 界定具有污名性質的'小白'一詞為你所謂的'事實陳述'
: 這已經不單純是角色制衡的問題
: 而更是自乾墮落的裁判者失格問題
: 就你文中所強調的板工'道德性'而言
: 這等於是公器私用、濫權下的道德淪落
: 3.你一直未出示你對所謂'拼音文'的判準、根據的是哪一套拼音系統
: 你如何證明你看得懂前案的字母推文?
: 你如何釋疑你不是用雞言判人家的鴨語?
: 在前案,我要求你出示判準,你不依.光憑一句鴨霸的'自由心證'一語帶過
: 現在我依照你的邏輯針對另一案提出檢舉,你卻反過來要求我出示判準
: 兩相對照,你豈不是在自相矛盾
: 還竟然質疑我誣告
: 那我質疑你誣判也言之成理
: 簡言之,本人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罷了
: 怎麼在客觀條件完全相同的字母推文、邏輯推理也一致的情況下
: 我的就屬誣告,而你的就不屬誣判呢?
: 擺明就是雙重標準嘛
: 所以我說你濫權根本沒錯
: 你那一套空間領主說、板面縣官論,只不過是在為你的濫權化妝而已
: 更加坐實本人對你濫權行為與心態之指控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板主是比較接近古代縣官的角色,負有風氣教化之職責,雖有
: : 刑律卻是以道德式的自由心證為主,而不是現代的法官角色。
: : 不要拿現代司法體系套用到這裡來。現代的司法是建立在專業
: : 分工的管理體系上,沒有適當的整體環境,也只能強化板規的
: : 權威而已。
: : 事實上板主是以專業精熟、熱心板務、關注發展而擔任的,而
: : 不是因為執法專業而擔任的。
: : 各位服不服氣是一回事,但這站上能有幾個板,對判決的邏輯
: : 和一致性,言詞的精細慎密,能夠討論到這裡的深度?
: : 這其實是一種偶然性,標準狀況應該是板主覺得你是來亂的,
: : 就給你水桶才對,根本就沒有廢話餘地,而看板人數和文章數
: : 就是業績,人多的大板就可能成為優良板主。
: : 網路或可以稱之為電子邊疆,是人為開拓出來的新大陸,空間
: : 開拓者就是該空間的領主,只要不致侵害國家的統治合法性,
: : 擁有領地之一切生殺予奪之大權。既然沒有三權制衡,就沒有
: : 司法專業,也就請不要拿現代國家管理方式來要求站務板務,
: : 父權管制、道德約束才是自然狀態。
: : 你一直沒搞懂,字母推文不犯規,你的拼音文內容,是我能夠
: : 看得懂的髒話,粗話規範是不論語言一律規範的。而該推文我
: : 無法解讀,而你既然說是謾罵就請說明,否則你豈不是誣告?
: : 語言不構成犯規理由,語言的內容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6
推
211.151.89.114 01/09,
211.151.89.114 01/09
推
211.74.56.44 01/09,
211.74.56.44 01/09
推
211.151.89.114 01/10,
211.151.89.114 0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