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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acks80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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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法治]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 PublicIssue ]3 留言, 推噓總分: +1
(10年前)
817F推: 樓主還是不懂我的意思,收到支付命令當時在20日內打電話05/17 13:19
818F→: 去法院問很難?法定失權期間屆滿然後説沒救濟方法那因自05/17 13:19
819F→: 己過失行為對判決未上訴確定被執行也可以再爭執?05/17 13:20
820F推: 何況事主已經因為詐騙所以就對全部法院公文都認為是假的05/17 13:27
821F→: 而不查證不是?只是他以為支付命令是假的不查證,那收到05/17 13:27
822F→: 其他真的開庭通知,民事判決他就會突然變成會認為是真的05/17 13:27
823F→: ?之前其他真的政府文件事主以為是假的未查證又會跟你們05/17 13:27
824F→: 司改會說嗎?真的只是一次疏失嗎?05/17 13:28
826F推: 支付命令有問題是要保障那種因為寄存送達等造成當事人不05/17 13:32
827F→: 知道有人跟他主張有債權這種情形的,而不是自己主觀以為05/17 13:33
828F→: 假的不求證導致無救濟途徑再來吵的人05/17 13:33
829F推: 以為詐騙親收支付命令不求證導致確定很可憐,那親收判決05/17 13:38
830F→: 因為失戀或工作太忙導致未能於收到後20日上訴也很可憐為05/17 13:38
831F→: 啥司改會不一併主張廢掉上訴的不變期間?反正只有很可憐05/17 13:38
832F→: 任何人想上訴就上訴?05/17 13:38
835F推: 更何況在支付命令的法定異議期間聲明救濟的方法比翻冤案05/17 13:44
836F→: 根本不能比,對打電話問的人只要跟他們說去跟法院講「沒05/17 13:45
837F→: 欠錢」支付命令就失效了,冤案什麼?法院訴輔科對這種完05/17 13:45
838F→: 全不用法律見解有標準答案的問題根本就很歡迎人民來問,05/17 13:45
839F→: 但事主問了嗎?05/17 13:47
872F推: 我詳細的説明巳另發文解釋,只能說在當事人已親自收到法05/18 07:58
873F→: 院公文但卻以為是詐騙而不予理會導致支付命令確定的情形05/18 07:58
874F→: 在一造判決一樣可能會發生導致敗訴判決確定,而縱使在訴05/18 07:58
875F→: 訟法官在訴訟程序(包括一造辯論)進行所謂的「實質調查05/18 07:59
876F→: 」,也絕對不是樓主暗示大家的「主動依職權」為債務人進05/18 07:59
877F→: 行調查05/18 07:59
878F→: 到呼吸困難了才去就醫然後發現巳是肺癌末期的情形比較像05/18 08:07
879F→: 樓主所指新聞事主的情形,只是身體壞了就壞了跟誰喊冤都05/18 08:08
880F→: 沒用,但財產被査封了可以要求整個民事遊戲規則為他改變05/18 08:08
881F→: ,當然如果樓主可以推動民事訟訟非訟程序刑事化我也是沒05/18 08:08
882F→: 意見就是XD05/18 08:09
885F推: 是整個當事人進行及追求程序利益的民事訴訟法理都很爛,05/18 08:23
886F→: 但樓主為啥不告訴大家?單針對支付命令?腹黑一點想是不05/18 08:24
887F→: 是因為在某種情形下上面這種法理對律師當債權人代理人時05/18 08:24
888F→: 也很有利所以就略過不説?05/18 08:24
903F推: 法官實質審查的問題我另發文有解釋,推文講不清楚,另外05/18 09:06
904F→: 共同被告的法理(合一確定,主張共通),共同被告一人聲05/18 09:06
905F→: 明有利及於全部R大要不要發文解釋給鄉民聽聽,你舉的例子05/18 09:06
906F→: 被告有全部沒到?更不用説拆屋還地根本也不能聲請支付命05/18 09:06
907F→: 令05/18 09:07
911F推: 請R大看得心證理由(一)3的說明05/18 09:56
912F推: 一造辯論當然不一定敗訴,書狀去法院否認言詞辯論不到算05/18 10:00
913F→: 不算一造辯論?算,法院要不要依職權調查?有書狀(有主05/18 10:01
914F→: 張了)所以法院當然要,但連書狀都沒有,要法院直接推定05/18 10:02
915F→: 原告主張是假的而逕行依職權調查?(刑事訴訟方面是這樣05/18 10:02
916F→: 倒沒錯)05/18 10:02
925F推: 那請R大提供一下判決字號,譲孤陋寡聞的在下見識一下突破05/18 10:13
926F→: 辯論主義的一造判決,但前提是要給付金錢或替代物或有價05/18 10:14
927F→: 證券的喔^^05/18 10:14
929F→: 感謝R大提供,推文太慢拜讀中05/18 10:15
932F推: R大士林地院的判決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侵權行為事實認05/18 10:34
933F→: 定的部分,共同被告有完全沒有答辯嗎?並沒有,所以一人05/18 10:34
934F→: 的答辯效力及於另一人,況且依雙方主張調查的結果也是認05/18 10:34
935F→: 定有損害賠償債權存在,再來是原告主張賠償金合不合理的05/18 10:34
936F→: 部分,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支出是依據醫療方式,有無保險05/18 10:35
937F→: 均浮動不固定的,所以法官對這部分自有得有依職權斟酌的05/18 10:35
938F→: 餘地,所以會有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但如果今天改成是載明05/18 10:35
939F→: 一定金額的本票,如果確定有開本票的事實,法院也無從再05/18 10:35
940F→: 對金額作裁量05/18 10:36
954F推: 今天如果説原告主張陳家頎有酒駕之事實(相較於原告主張05/18 10:47
955F→: 有本票債權),並提出刑事判決書(相較於原告提出本票),05/18 10:48
956F→: 陳家頎完全沒任主張(相較於事主沒全沒任何主張),法院05/18 10:48
957F→: 依然依職權重新調查原告主張陳家頎酒駕的事實是不是真的05/18 10:49
958F→: ,刑庭有無誤判(相較於推定本票是假的依職權送鑑定),05/18 10:49
959F→: 這樣才能說是突破辯論主義吧05/18 10:49
960F推: 損害賠償數額屬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事實則不是05/18 10:51
961F推: 今天事主主張沒救的是沒欠票款的事實還是有欠票款但沒那05/18 10:54
962F→: 麼多?05/18 10:54
975F推: 有證據丫,有提出租賃契約不是?有事實(可要求別人給錢05/18 11:04
976F→: 的原因存在)就可以請求一定賠償(要求給錢),縱使在訴05/18 11:04
977F→: 訟中,如果債務人沒主張事實不存在,於一造判決時法院也05/18 11:05
978F→: 不能逕自將租賃契約送鑑定,只能自行決定應該要給多少錢05/18 11:05
979F→: 才合理05/18 11:05
988F推: 民事訴訟審核澄05/18 12:07
989F推: 民事訴訟法官認證的事實本來就不等同於真正的事實,而且05/18 12:12
990F→: 這種判決本來也沒有事後救濟的管道,另外如果沒人主張證05/18 12:13
991F→: 據正確與否,法官也不會主動審查證據是否正確,我另篇發05/18 12:13
992F→: 文都有解釋了,樓主還是不信可問你們司改會律師民事訴訟05/18 12:13
993F→: 法理是不是這樣05/18 12:13
994F推: 另外樓主主張執行過程由債務人另行提起訴訟,這時債務人05/18 12:18
995F→: 是原告喔,相較於債務人於20日內異議變成債權人是原告的05/18 12:18
996F→: 情形涉及誰要先舉證的問題有考慮到嗎?05/18 12:18
1000F推: 形式審查還是要證據喔,形式審查不是不審查,新聞事主中05/18 12:48
1001F→: 詐騙集團提出的僞造本票不就是證據?現在問題是倒底形式05/18 12:48
1002F→: 審查的權限可以到多廣,不然修法後的意思是説以後司法事05/18 12:49
1003F→: 務官看到一紙聲請狀説連勝文欠他一千萬本票債權,連偽造05/18 12:49
1004F→: 的本票都不用提出了,就可逕自發支付命令,反正以後執行05/18 12:49
1005F→: 連勝文有意見再去告就好?突然想想感覺也不錯,連形式審05/18 12:49
1006F→: 查都不用,讃05/18 12:50
1016F推: 最後再回R大的問題一下,士林地院依職權(或自由心證)斟05/18 13:02
1017F→: 酌的是損害賠償數額的依據而不是侵權行為事實的依據,用05/18 13:02
1018F→: 刑法來講就是有殺人的事實(侵權行為事實)及應該要關多05/18 13:02
1019F→: 久(損害賠償額)的關係,當然最近刑事要關多久也開始有05/18 13:03
1020F→: 所謂量刑辯論要求的出現限制法官的心證,自認以經盡力告05/18 13:03
1022F→: 訴大家民訴的一些基本道理了,不論中不中聽希望長點大家05/18 13:03
1024F→: 的法律知識,而不是一 就直接抹黑啥法院和詐騙集團勾結05/18 13:03
1032F推: 回R大還是要寫自由心證的理由Y,如果法官有依據寫的出來05/18 13:15
1033F→: 就不怕當事人爭執錢給多少不合理不是?最後還是再講一下05/18 13:15
1034F→: 為啥無庸舉證,因為不是訴訟當然不會用「舉證」這種觀念05/18 13:15
1035F→: 啊,不然真僞不明非訟法院又不能調查(就算當事人對事實05/18 13:16
1036F→: 有爭執)要譲誰受不利益?但還是要受形式審查的拘束丫05/18 13:16
1044F推: 我另外的發文樓主看了嗎?有去問你們律師?怎麼會有民事05/18 14:57
1045F→: 訴訟要求法官不計代價盡量發現真實的錯覺,一造辯論沒上05/18 14:57
1046F→: 訴一樣一審確定,另外刑民事目的不同我另篇發文都有説,05/18 14:57
1047F→: 不看不問又要斷章取義就說邏輯有問題,那戰神等師的邏輯05/18 14:57
1048F→: 也有問題,更不用說追求程序利益當事人所信賴的真實是邱05/18 14:58
1049F→: 聯恭伯伯力主的05/18 14:58
1053F推: 回R大,債權人信賴他有債權,多次通知債務人表示意見,已05/18 15:09
1054F→: 經確認債務人知道這件事了但完全不 庭也不主張,民事訴05/18 15:09
1055F推: 無要求法官要盡力調查為債務人利益調查證據,理由很長推05/18 15:12
1056F→: 文寫不下請R大先去看我另發的文好嗎?05/18 15:13
1060F推: 我只想表達如果人民對親收的法院文書默不關心,今天縱使05/18 15:16
1061F→: 詐騙集團拿偽造的本票起訴,結果也是會和支付命令一樣並05/18 15:17
1062F→: 且也會有既判力,沒有什麼法官會主動盡力調查真的事實是05/18 15:17
1063F→: 什麼這件事05/18 15:17
1064F→: R大是我另發的文不是推文的文05/18 15:18
1080F推: 回P大其實也不是債務人未在20日異議活該,如果因為送達05/18 15:38
1081F→: 問題造成的未在20日內異議是該要修法給救濟05/18 15:38
1082F推: 但法院都確認請收了以自己主觀上的錯誤來吵,那因為自己05/18 15:41
1083F→: 主觀上錯誤導致對第一審判決一審就確定的要不要也結救濟05/18 15:41
1084F→: 修法給救濟呢?05/18 15:42
1093F推: 更正一下P大,一審判决確定後就「不能」上訴...05/18 15:47
1098F推: 修改一下P大的建議如果改成支付命令要經送達「10」次才05/18 15:51
1099F→: 有既判力的話呢?05/18 15:51
1102F→: 但事主親收10次還是不理會P大覺得要不要再給救濟?05/18 15:52
1106F推: P大不是有看過我另一篇P0,採辯論主義下沒人主張法官也05/18 15:55
1109F→: 不會依職權審查證據的真實性的...05/18 15:55
1115F推: 另外P大我所謂的送達問題不是送達錯誤,是依現行法送達是05/18 15:59
1117F→: 合法,但債務人根本不知道有法院公文這種情形05/18 15:59
1147F推: P大說的也是啦XDDD,所以主張廢除的老師不也是認為因事前05/18 16:12
1148F→: 程序保障到底有沒有充分到給支付命令有既判力嗎?和樓主05/18 16:12
1150F→: 說帖中一堆說支付命令認定的真實和真正真實不同當依據有05/18 16:13
1152F→: 啥關係?一造辯論重頭到尾只有原告陳述及證據資料,法官05/18 16:13
1153F→: 就會為被告主動調查以盡量接近真實?05/18 16:13
1156F→: 不過同意 大,R大可能遇到悪質事務官了05/18 16:14
1158F→: 把形式審查當做不審査XDDD05/18 16:15
1172F推: R大的問題要看卷才知道到底形式審查了什麼丫,另外如果05/18 16:27
1174F→: 說要廢掉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抵押物拍賣裁定倒也是沒意05/18 16:27
1175F→: 見啦05/18 16:27
1182F推: 看了R大的資料後原來邱伯伯在程序保障的賦與是既判力的05/18 16:36
1183F→: 基礎上加了限於法官(法院的神?)給的程序保障才是保障05/18 16:37
1185F→: 喔,那賛成修法並且應改為以後一律用電腦自動代出就好,05/18 16:37
1186F→: 何必浪費無意義的司法人力......05/18 16:37
1188F推: 支付命令當然是用電腦格式統一作成,現在連判決也沒有在05/18 16:43
1189F→: 用手寫的吧?但是在蓋出去之前還是要形式審查相對應的資05/18 16:43
1190F→: 料吧?不然怎麼會有補補補的問題?05/18 16:43
1193F推: 所以還是那句話,神給的程序保障才是保障XD05/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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