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yunger
作者 yung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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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F推: 謝謝小英總統,辛苦了!223.137.156.213 05/19 23:44
17F推: 「我是中國人」、「四海都有中國人」、「1.160.21.209 04/15 13:26
18F→: 龍的傳人」、「你是石子我是沙」、「國父1.160.21.209 04/15 13:26
19F→: 紀念歌」、「總統蔣公紀念歌」、「我愛中1.160.21.209 04/15 13:26
20F→: 華」、「家在山的那一邊」、「反攻大陸去1.160.21.209 04/15 13:26
21F→: 」、「飛向白日青天」…..1.160.21.209 04/15 13:26
43F推: 腦筋清楚,論述清晰,優文!114.136.253.1 12/01 07:47
53F→: 給樓上說當年台大電機系很好考的各位:鄭文燦考大學聯考12/02 22:12
54F→: 應該是民國74年左右,在PTT高中版上還有民國71年的聯考分12/02 22:12
55F→: 數,當時台大電機系是第一志願,台大土木系是第七志願。12/02 22:12
18F→: 立委是無給職,沒有支薪,而是支取各種費用和報酬,因此可11/03 12:54
19F→: 以回捐。這和助理薪資不能類比。11/03 12:54
36F→: 樓上意思是各黨的立委們捐款也要查嗎才能符合你們的價值觀11/03 13:03
38F→: 嗎?不是有民眾黨的立委捐款被貼出來了?)法律就不是你11/03 13:03
39F→: 們訂的啊!就法論法,這樣打泥巴仗就沒意思了。11/03 13:03
473F推: 會不會是因為昨天取消團客出國打3劑規定,旅行團潛在客源10/01 11:31
474F→: 大增?10/01 11:31
792F→: 幫補223.136.97.167 08/03 08:43
800F噓: 幫223.136.97.167 08/03 08:49
1130F噓: 幫223.136.97.167 08/03 08:42
7F噓: 不是。著作權在著作人著作完成時,就自然享有著作權,不07/10 17:36
8F→: 需要任何程序。也因此,非著作人一定必須通過授權,也就是07/10 17:36
9F→: 你所謂的著作權轉移,才可能取得著作權。07/10 17:36
15F噓: 合約並不能違背法條。因此,這裡的合約,只是約定「廠商」07/10 17:44
16F→: 必須負責取得著作財產權,而著作人格權更是不得讓與,只07/10 17:44
17F→: 能約定著作權人不行使,何況著作權是由著作權人終身享有,07/10 17:44
18F→: 合約無論如何,都有年限。07/10 17:44
31F噓: 用情緒性的語言,並不能支撐你的言論。在公司創作,並不07/10 18:00
32F→: 自然屬於公司,尤其是著作人格權。何況,中華大學並非公司07/10 18:00
33F→: ,研究生也不等同員工。07/10 18:00
34F噓: 以你的邏輯,歌手寫的歌,可以由公司署名為詞曲創作人嗎?07/10 18:02
37F噓: 你自己也說了嘛,如果有「額外約定」,所以,你還可以主張07/10 18:05
38F→: 本篇的不需要著作權轉移是正確的?這不會太雙標了嗎?07/10 18:05
39F→: 哪一個字哪一個詞文縐縐?07/10 18:06
42F噓: 我哪個字「硬拗護航」了,這裡談著作權,我就跟你談著作權07/10 18:12
43F→: ,要說我「硬拗護航」,那是你心中有定見,想要別人往你07/10 18:13
44F→: 期待的方向討論而已。我不知道他的論文有沒有問題,但你07/10 18:13
45F→: 們的討論方向,我提出我的疑問,這樣都需要你屢次口出惡07/10 18:13
46F→: 言嗎?07/10 18:13
49F推: 所以,你認為第三方的合約,就可以直接拘束創作人的著作權07/10 18:15
50F→: 嗎?可以由第三人的合約,規範創作人的著作權嗎?07/10 18:15
51F→: 請問,你看不出自己發言的情緒用語嗎?你是法律人嗎?07/10 18:16
60F噓: 你的素養(我不知道你的所學)告訴你,研究生是指導教授07/10 18:22
61F→: 的下屬嗎?07/10 18:22
68F噓: 我以為你自己會懂自己指出11條的繆誤呢!那你請指出,哪一07/10 18:25
69F→: 個法條說明了,研究生是指導教授的員工?07/10 18:25
72F噓: 現在你們的意思是說,研究生的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一07/10 18:29
73F→: 律由教授自然取得嗎?07/10 18:29
78F噓: 也許你所說的團隊,盛行在你的領域,在我的領域,研究生07/10 18:35
79F→: 不必然是指導教授的「下屬」。07/10 18:35
81F噓: 就算是你們說的下屬成立好了,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也不存在07/10 18:37
82F→: 下屬或員工創作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必然直接歸屬於指導教授07/10 18:37
83F→: 的法條。07/10 18:37
92F噓: 既然你說出了幾個可能性(也許還有其他可能性),不就代07/10 18:44
93F→: 表,你和原PO的主張不當然成立嗎?07/10 18:44
95F噓: 證據不充分的案子,談談是可以,但這樣無限迴圈討論,這是07/10 18:52
96F→: 就法論法應該有的態度嗎?真的沒有在你們的領域裡可以談07/10 18:52
97F→: 的了嗎?07/10 18:52
100F噓: 所以,你跑進來這個主題,是為了主張有人抄襲?還是你只是07/10 18:59
101F→: 為了主張(你認為林智堅)抄襲的立場,什麼主題都可以?07/10 18:59
103F→: 我為什麼要跟你無限迴圈?你有立場有目的,才需要轉移話題07/10 19:00
104F→: 吧!07/10 19:00
108F噓: 我是來回應原PO的主題,你來打混仗,然後要我換來回應你07/10 19:02
109F→: 的命題?07/10 19:02
112F噓: 換命題不就證明了你一開始的理論錯誤,或者別有目的?07/10 19:04
118F噓: 你應該不是法律系吧,法律人不會像你這樣提問題,我不可07/10 19:10
119F→: 能經由你個人的主觀論述跟你討論問題。07/10 19:10
122F噓: 所以,你現在就是用轉移焦點來逃避自己過程中論述的繆誤07/10 19:12
123F→: 而已。07/10 19:12
128F噓: 你還是看看自己的立場吧!07/10 19:14
131F噓: 在這個主題裡,要談的不是你的新命題,而是研究生創作的07/10 19:21
132F→: 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是不是當然歸屬於指導教授。這07/10 19:21
133F→: 件事,不辯自明。看看你這中間為了引導的自己的結果,用了07/10 19:21
134F→: 多少猜測和情緒用語吧!07/10 19:21
31F→: 金宣虎放到今年也會贏?也有這種比法喔?何況今年都還沒04/24 13:22
32F→: 投完呢!那是不是可以同理轉換成放到前年就不是他得了?04/24 13:22
40F→: 哪裡看出氣啊?那我也要說你不要那麼氣?因為假設不成立04/24 15:07
41F→: 啊,覺得困惑啊,這一屆票數還沒出來,而上上屆第一票數多04/24 15:07
42F→: 過上屆票數第一。最最根本的是,其實每一屆都無法類比。04/24 15:07
50F→: 我想,最根本的是,任何一屆就算是投票方式相同,也沒有道04/24 18:05
51F→: 理可以跨屆比較,人事背景時間競爭對象、粉絲狀況或心情04/24 18:05
52F→: 都不相同不是嗎?我的看法是這樣,當然你有你的看法,似乎04/24 18:05
53F→: 也說清楚了,沒有什麼對不對或是誤會的問題,既然雙方把觀04/24 18:05
54F→: 點都說了,也算另一種共識了。04/24 18:05
57F→: 我參與過喔,在還不需要抖音的某一年,不過目前個人還是04/24 20:11
58F→: 不想下載抖音。在N年以前,韓劇還沒台劇夯的那麼幾年,我04/24 20:11
59F→: 還帶領過當紅的台星粉絲團體,粉絲有幾萬人,網頁置頂就是04/24 20:11
60F→: 各種投票文,在那個年代,中國粉絲一發威,可是勢不可擋。04/24 20:11
61F→: 說起來投票這件事挺複雜。就說中國粉絲好了,現在應該還是04/24 20:11
62F→: 大族群,可是中國各種封城也會影響投票吧?你要單論某一年04/24 20:11
63F→: 票很多我沒意見(57屆130萬很多、56屆160萬也很多啊,是04/24 20:11
64F→: 很多,但無法比啊)再怎麼說,要跨屆比較,實在無法類比。04/2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