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yami2009
作者 yami2009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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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不動產的來源是繼承/受贈來的?03/03 20:33
1F推: 拿著除戶證明+你的個人證件去戶政事務所,這三個問題03/03 20:29
2F→: 應該戶政那邊都可以查到資訊,建議先電話確認要帶什麼03/03 20:30
6F→: X要怎麼證明非本人親簽? 而且離婚後已經過了5年02/27 18:01
7F→: 其中一方已經離世,才說離婚無效,不是有點怪嗎@@?02/27 18:01
2F→: 如果過戶給你時,並不需要再繳任何房貸什麼的,也就是說01/22 15:17
3F→: 你有100%的所有權,那離婚時 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部01/22 15:18
4F→: 份,因為房子是你繼承or受贈得到的,對方應該不能要求分01/22 15:19
5F→: 配。建議還是諮詢一下律師,畢竟這種大事對你很重要,01/22 15:20
6F→: 別人怎麼說,也可能會有疏忽,或者你提問時沒說明完全。01/22 15:21
14F→: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阿伯or你母親"有權提01/20 23:11
15F→: 如果阿伯先走,他兒子能繼承的遺產僅限於阿伯名下的01/20 23:12
16F→: 阿伯離開的話,繼承人應該是配偶(你母親)+阿伯的小孩01/20 23:14
17F→: ,除非你有被阿伯收養/認養(?)01/20 23:16
7F→: 兄弟是不是也有特留分?01/20 23:03
1F→: 房子已經成為乙的(而且是用買賣的方式,丁妻在法律上01/07 13:19
2F→: 並無權可以處理乙的財產,更何況那封信並不是乙寫的@@01/07 13:19
3F→: 民國70年甲(父親)將房子賣給乙(兒子),那房子就是乙的,01/07 13:22
4F→: 到了110年,那也是乙的所有物,與丁/丙 均無關。01/07 13:24
5F→: 更何況那只是丁私人寫給丙的書信,分配物也不是丁的,01/07 13:26
6F→: 書信能夠當作契約?01/07 13:27
7F→: 丁不是贈與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是贈與人(民國70)01/07 13:28
8F→: 第三人拿別人的財產說以後賣了要給***,對誰有意義@@?01/07 13:33
8F→: 有個問題,當時只有口頭承諾,即使你們調閱到父親->繼母11/26 15:54
9F→: 300萬+400萬的匯款紀錄,繼母如果說是那夫妻間的贈與,11/26 15:56
10F→: 那對你們就沒有幫助了11/26 15:56
13F→: 就算全部同意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簽名蓋印,避免日後糾紛11/16 20:50
4F→: 妻子過世,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10/25 13:03
5F→: 除非對方母親名下完全沒有財產(動產+不動產),而且債務10/25 13:04
6F→: 大於遺產,不然相關繼承人沒有理由要拋棄繼承10/25 13:05
7F→: 跟會的人只有你母親? 沒有其他鄰居?10/2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