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附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怎麼繼承

看板PttLifeLaw作者 (unknown)時間2年前 (2022/01/07 08:54), 2年前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甲男育有兩子乙、丙。民國 70 年乙結婚時, 甲將大安區 A 屋以 80 萬元出售予乙, 並移轉登記在乙名下。 當時丙心有不平,乙之妻丁為平息紛爭, 私下寫信給丙,提及日後若 A 屋出售, 願意將 A 屋售出之差額給父親(甲),惟乙並不知此事。民國 100 年甲死亡。 至民國 110 年, 乙原計畫以 4000 萬元將 A 屋出售, 此時丙方出示與丁之信件, 主張 A 屋出售之差額 3920 萬元應歸屬甲, 而列入遺產分配。 請教問題: 1. 丙丁的信件法律性質為何? 這邊小妹 google 了一下, 不知道這樣的信件算不算附條件的贈與, 但是條 件還沒達成相對人就死亡了, 契約會跟著繼承嗎? 2. 丁是否可以撤回? 如果屬於贈與契約,在條件尚未成就時, 贈與人是否可以撤回,但是受贈人甲已死亡, 撤回要向繼承人為之嗎? 3. 乙是否須負責? 如果這個贈與契約真的存在而且無法撤回,那是否僅約束丁而與乙無關? 4. 乙、丙、丁均死亡後,其繼承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若乙暫不出售房屋,直到乙、丙、丁均死亡後其繼承人是否仍受該契約之約束? 5. 若 A 屋因都更拆除 乙自建商分得一戶新屋(B 屋), 是否就無法達成贈與條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8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2.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1516884.A.589.html

01/07 13:19, 2年前 , 1F
房子已經成為乙的(而且是用買賣的方式,丁妻在法律上
01/07 13:19, 1F

01/07 13:19, 2年前 , 2F
並無權可以處理乙的財產,更何況那封信並不是乙寫的@@
01/07 13:19, 2F

01/07 13:22, 2年前 , 3F
民國70年甲(父親)將房子賣給乙(兒子),那房子就是乙的,
01/07 13:22, 3F

01/07 13:24, 2年前 , 4F
到了110年,那也是乙的所有物,與丁/丙 均無關。
01/07 13:24, 4F

01/07 13:26, 2年前 , 5F
更何況那只是丁私人寫給丙的書信,分配物也不是丁的,
01/07 13:26, 5F

01/07 13:27, 2年前 , 6F
書信能夠當作契約?
01/07 13:27, 6F

01/07 13:28, 2年前 , 7F
丁不是贈與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是贈與人(民國70)
01/07 13:28, 7F

01/07 13:33, 2年前 , 8F
第三人拿別人的財產說以後賣了要給***,對誰有意義@@?
01/07 13:33, 8F

01/07 16:07, 2年前 , 9F
第三人沒義務知道你拿誰的東西來賣
01/07 16:07, 9F

01/07 16:08, 2年前 , 10F
甲拿乙的東西賣給丙 丙若不知這不是甲的東西
01/07 16:08, 10F

01/07 16:10, 2年前 , 11F
則屬於善意受讓 請乙自己去找甲討賠償
01/07 16:10, 11F
※ 編輯: ErrethAkbe (223.137.92.114 臺灣), 01/07/2022 17:00:25

01/08 00:11, 2年前 , 12F
依「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丁的承諾關乙屁事。
01/08 00:1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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