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w5555
作者 ww5555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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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謝謝,原來如此,我試試徵聖經第二版來看看12/22 20:20
3F推:難怪一般人這麼討厭公務員,打臉打很大12/18 14:04
9F推:這跟裁量權何干?判決書提到銓敘部有提請審查小組12/19 14:01
10F→:成員包含專業領域的醫師,認定不符要件,是要裁量什麼12/19 14:02
10F→:亂棒打死的因果關係為何?12/19 13:01
11F→:抱歉推錯文12/19 13:02
12F推:說真的這讓我想起只進半斤砒霜卻能賣一斤的橋段12/19 13:17
13F推:抱歉又推錯12/19 13:20
14F推:前面就說如果法規沒有推定為冒險犯難的規定12/19 13:22
15F→:???12/19 13:22
16F→:如果法規沒有推定為冒險犯難的規定,又無確實之證據12/19 13:23
17F推:昨天看新聞標題說什麼撫卹金減半整個讓人傻眼12/19 13:37
18F→:抱歉手機版會跳文章,抱歉12/19 13:42
1F推:明明已經有撫卹金且再另加25%,被講得好像什麼也沒有12/17 18:32
2F推:律師根本也心知肚明吧,在那邊煽動家屬根本是消費司法12/17 18:35
26F推:依我看原文根本鬼扯淡,違反衛生法規未受處罰跟里長被12/19 13:00
27F→:亂棒打死的因果關係為何?12/19 13:02
28F推:另外新聞一直吵因公不因公,這件沒有人說非因公啊12/19 13:06
29F推:仔細看判決書,原告稱司機邱正德當日有到場能證明死者12/19 13:09
30F→:有緊抓剎車不放,結果邱是當日11時才到場,死者早已送12/19 13:10
31F→:往醫院,根本是烏龍一場12/19 13:11
32F→:說真的這讓我想起只進半斤砒霜卻能賣人一斤的橋段12/19 13:18
33F推:寶傑的邏輯是標準的外行看熱鬧,獎善罰惡固然沒錯12/19 13:32
34F→:但總要有個標準,並不是無限上綱啊12/19 13:33
35F→:昨天看新聞標題說撫卹金減半才讓人傻眼12/19 13:38
36F→:明明現在定調為「因公」,原撫卹金外再加25%12/19 13:39
37F→:與冒險犯難50%是差在加發的部分,哪來的撫卹金減半12/19 13:40
38F→:真是唯恐天下不亂12/19 13:41
39F推:現代人只需要畫面,而不需要文字;只需要情感的渲染12/19 13:45
40F→:而不需要理性,難怪一堆賣藝的都能當民代12/19 13:46
3F推:是沒加年終跟考績沒錯12/17 18:54
10F推:樓上放寬心,我碰過考上還是被趕出家門的12/17 20:25
15F推:考上就不自卑嗎?月薪46000年薪不過55萬12/17 18:41
28F推:就算加年終跟考績,65w也不覺得能不自卑到哪去12/17 18:56
62F推:以有沒有考上來論斷65w的價值,不就是自我安慰嗎12/17 19:42
64F推:考上後的65w,並不會因為還沒考上而膨脹成150w甚至2012/17 19:44
65F→:0w啊12/17 19:44
77F推:所以是這種別人考不上的感覺,讓你覺得領65w很了不起12/17 19:54
78F→:?12/17 19:55
84F推:難怪你會說出那些言論,你的自信不止來自65w12/17 20:01
85F→:還包含了一些優越感12/17 20:01
1F推:理盲加濫情只會讓台灣向下沈淪12/17 15:52
1F推:想來想去也只有這種解釋合理12/16 20:03
2F→:但總覺得這種較細節的法理推敲,陳師沒有在書上敘明12/16 20:04
3F→:有點奇怪12/16 20:05
4F推:再者民眾照條文程序走,一定容易起爭議12/16 20:07
5F→:怎會把條文規定成這麼奇怪12/16 20:08
7F推:把道交37V當作道交8一項三款會更易理解12/16 20:16
8F推:若反過來採條文文義,又很難相信陳師會誤解12/16 20:18
9F推:好歹陳師也是現任大法官12/16 20:20
7F→:修正倒數第三段係行訴法237-312/1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