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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F→: 對阿,台鐵性質不同,那你還提09/21 18:19
433F→: 是另一位大哥提的09/21 18:20
343F→: 是不是也是主辦方沒有規劃好?09/21 16:35
503F→: 既然你對遲到仔零容忍,怎麼又要求大家對你無限包容?09/21 18:55
502F→: 同樣地,遲到仔遲到容錯時長,誰來定?09/21 18:54
501F→: 這個不合理的時間區段,誰來決定?09/21 18:54
500F→: 總會有個時間長度會讓你開始覺得不合理09/21 18:53
499F→: 如果說延後10天太扯.行,縮短一下,延後一個小時合理?09/21 18:53
498F→: 說別人邏輯不通,但又不點出,滿無奈的09/21 18:52
497F→: 倒是舉一下哪裡滑坡了09/21 18:51
496F→: 不要一被抓到論述的弱項就惱羞說人滑坡拉,09/21 18:50
495F→: 這就是問題所在09/21 18:50
494F→: 但主辦方絲毫沒有要包容別人的意思09/21 18:50
493F→: 所以延長十分鐘,對大家沒有重大影響,所以予以包容09/21 18:49
492F→: 所以才強調要考量平等互惠09/21 18:49
491F→: 就直接跟你說結論,消保法就是為了避免這類問題09/21 18:49
490F→: 那你為什麼不針對延長時間的長度描述其合理性?09/21 18:49
489F→: 那時間呢?怎麼突然就不重要了?09/21 18:48
487F→: 你的邏輯是只要主辦方有交付,那就沒有違約09/21 18:48
484F→: 是你想偷渡主辦方無論任意延後開場都合理的概念09/21 18:47
482F→: 有完成演出阿09/21 18:45
481F→: 按照你的邏輯,假設主辦方10天後才開演也合理?09/21 18:45
480F→: 怎麼到主辦方這邊突然就無視契約了?09/21 18:44
479F→: 主辦方也是依照契約內容叫遲到仔滾蛋09/21 18:44
478F→: 開演時間你訂在消費定型化契約裡,你違約了就要賠償09/21 18:43
477F→: 誰說只有這樣才要? 民法的184條損害賠償讀一下09/21 18:42
473F→: 這不就是你付錢的目標?但你給錢得準時,不然就是渾蛋09/21 18:40
472F→: 我拖個五年十年再交付,你是不是還是拿到你要的?09/21 18:40
471F→: 反正你簽合約是為了某個商品或服務呀09/21 18:39
470F→: 我爽啥時履行就啥時,對方吵個屁09/21 18:39
469F→: 反正按照你的邏輯,start time 可以無限延長呀09/21 18:38
468F→: 突然想到個好生意,跟人簽約,都來個start time09/21 18:38
467F→: 難怪台灣不能主動要09/21 18:37
466F→: 美國也是說會在某個時間點陸續交付,但是start point09/21 18:36
465F→: 突然理解為什麼美國會拖欠台灣軍火了09/21 18:36
464F→: 性質不同呀09/21 18:34
462F→: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主辦方愛延多久就多久?09/21 18:34
459F→: 說來還真巧,那個米其林餐廳也在南港,也是週五塞車09/21 18:31
458F→: 消保官也是認定違反平等互惠09/21 18:31
457F→: 先前也有米其林餐廳因為客人停車遲到5分鐘就趕出去09/21 18:30
456F→: 半分鐘一分鐘就沒收人家3千多塊?09/21 18:30
455F→: 今年年初那個遲到18分鐘,完全沒有體諒的空間,死好09/21 18:30
454F→: 這種既要又要還要?太霸道了吧09/21 18:29
453F→: 我收錢,我還要你無條件包容我,還不准有怨言?09/21 18:29
452F→: 蛤?道歉就好了喔? 那遲到仔為什麼不能道歉就好?09/21 18:28
451F→: 量平等互惠阿09/21 18:27
450F→: 因為大家都沒辦法完美掌控狀況,所以消保法才說要考09/21 18:27
447F→: 因為你有收錢09/21 18:27
446F→: 這跟目的有什麼關係? 給付承諾的服務是法定義務09/21 18:27
443F→: 這種既要又要還要的穩賺心態,有平等互惠?09/21 18:26
441F→: 消費者違規是你活該死好,我主辦方違規,爽拉刺阿09/21 18:25
440F→: 反觀主辦方,一定是對的,任何意外都不能歸責到他09/21 18:25
439F→: 但台鐵承認自己可能會有疏失,並對疏失負責09/21 18:24
438F→: 台鐵碰到的狀況比辦活動更不可控,狀況更多09/21 18:23
437F→: 更需要包容. 但台鐵做到了公平09/21 18:23
436F→: 同樣都是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台鐵某種程度上比辦活動09/21 18:23
435F→: 歸謬法就能論證命題有問題啊09/21 18:20
434F→: 沒有般其他國家救援阿,是你的邏輯命題透過簡單09/21 18:20
432F→: 抱歉,台鐵不是大哥你提的,我看錯了,我道歉09/21 18:20
428F→: 比賽專門出小動作09/21 18:18
427F→: 有個國家就覺得很合理,那個叫南韓,被全世界唾棄09/21 18:18
426F→: 就像你跟人打球,對方可以不受規則用小手段,合理嗎?09/21 18:18
424F→: 重點在於為什麼有一方可以不受自己定的規則束縛?09/21 18:17
423F→: 那觀眾抵達時間怎麼可能完全符合限制的入場時間?09/21 18:17
341F→: 差距的10分鐘緩衝?09/21 16:34
420F→: 是不是該廢掉?09/21 18:16
419F→: 那按照你的說法,台鐵規定有搭到車誤點45分鐘退全額09/21 18:16
418F→: 定7:30開場的這個規定是誰? 不遵守的又是誰?09/21 18:15
415F→: 但問題是上面大家說要遵守規定阿09/21 18:15
414F→: 有參與到阿,為什麼一直跳針這個?09/21 18:15
412F→: 不然乾脆把消保法廢一廢好了,根本形同具文09/21 18:14
410F→: 所以消保法才規定必須要公平互惠09/21 18:14
409F→: 那遵守規定的都是傻B?09/21 18:13
408F→: "主辦方不受任何自己定的規則限制"09/21 18:11
407F→: 既然認為規定就是規定,那就遵守,不然就在文案裡寫09/21 18:11
406F→: 不問理由就劈頭蓋臉的指責自己認為不對的一方09/21 18:09
405F→: 但是不要自己做不到標準一致又想裝聖人09/21 18:09
342F→: 很多藝文活動都有寫明最後入場時間跟實際開演時間09/21 16:35
403F→: 按照大家的主張,延伸討論主辦方需不需要遵守規定09/21 18:08
402F→: 所以我才會離場時特地問工作人員跟遲到仔的說法呀09/21 18:08
401F→: 我現在也是第三方呀,我既不是遲到仔,也不是主辦方09/21 18:07
398F→: 不就代表客觀上能夠盡可能趨近一致,只是要付出代價09/21 18:05
397F→: 但法律的精神就是要公正客觀聽取雙方論述09/21 18:05
396F→: 那法院法官不就能廢了?法官不可能同時身處兩個立場09/21 18:04
393F→: 是基本道德阿,但我不是聖人,所以我沒說我做得到呀09/21 18:02
392F→: 我是按照各位大大的主張來延伸的呀09/21 18:02
391F→: 看來我們有初步共識了. 所以大大是雙重標準,懂了09/21 18:01
387F→: 但人手不夠明明是可以提前預估的,為什麼要掐那麼緊?09/21 18:01
384F→: 背刺. 這種狀況真的沒辦法預估,所以大家需要體諒09/21 18:00
383F→: 舉個例子,這是章魚的畫展,根據工作人員說法是被松菸09/21 17:59
382F→: 因為本來就不該一致.09/21 17:57
381F→: 但請承認自己對雙方的標準上是不一致的09/21 17:57
380F→: 如果大家認同主辦方可以沒有評估好,我覺得合理09/21 17:57
379F→: 是的話. 下一個問題,是不是所有人都該評估好?09/21 17:56
378F→: 所以先評估好是不是個義務?09/21 17:56
322F→: 我一直都是贊成大大的觀點09/21 16:12
323F→: 我只是覺得不問理由就把別人當成十惡不赦很奇怪09/21 16:12
324F→: 既然大家都奉規則為聖旨09/21 16:12
325F→: 那檢討雙方有沒有遵守規則,應該合理吧?09/21 16:13
326F→: 總不能訂了規則,結果其中一方可以無視09/21 16:13
327F→: 再次重申,遲到仔活該死好,絕對沒有要護航的意思09/21 16:14
328F→: 另外,我覺得台灣主辦方後期為了符合日方要求而放人09/21 16:18
329F→: 去的做法合理,這不也算是種鑽規則漏洞嗎?09/21 16:18
330F→: 打錯,我認為不合理09/21 16:18
331F→: 我提早排隊熱得要死,結果別人可以在冷氣房內驗票09/21 16:19
332F→: 只因為台灣主辦方自己評估失誤,人手不夠之類的原因09/21 16:20
333F→: 既然大家都這麼追求每個人都該先規劃好,不然就活該09/21 16:21
334F→: 那台灣主辦方也該事先規劃好吧?09/21 16:21
335F→: 而不是人手不夠就雙手一攤:意料之外拉09/21 16:21
336F→: 不就變成你可以意外狀況,別人都不准,太雙標了吧09/21 16:22
337F→: 人手不夠可以加阿,有什麼特殊狀況嗎?09/21 16:23
338F→: 還是不能檢討主辦方?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閉嘴09/21 16:25
339F→: 再次重申,我不是遲到仔,不要說我是遲到來鬧的09/21 16:26
340F→: 針對7:30開場,為什麼不是規定成7:20後停止入場09/21 16:34
422F→: 有沒有搭到車 -> 有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不准退09/21 18:16
404F→: 對主辦方的包容度要比較大,非常合理09/21 18:09
504F→: 好吧,看來雙標是某些人的日常09/21 19:05
354F→: 主辦方確實不容易啊,所以我一直都很體諒呀09/21 17:47
357F→: 但大家不都強調評估好是義務? 不然就活該死好?09/21 17:48
358F→: 的確消費者只要評估自身狀況是相對簡單09/21 17:49
359F→: 那主辦方也可以選擇賣少一點的票或多請一點人啊09/21 17:50
360F→: 怎麼會把自己的不容易要別人承擔?09/21 17:50
361F→: 更何況主辦方是營利團體,是有收錢的09/21 17:50
362F→: 如果覺得多請人會入不敷出,我贊成提高售價09/21 17:51
363F→: 反正我買得起,哪需要管其他人怎麼想,但這樣真的好?09/21 17:51
364F→: 我只是覺得大家體諒主辦方,能不能主辦方也體諒一下09/21 17:51
365F→: 大家?09/21 17:52
366F→: 我覺得繼續爭論下去其實沒有個結果,不如就探討個最09/21 17:52
367F→: 根本的問題09/21 17:52
369F→: 是不是對主辦方的標準跟對觀眾的標準不能一樣?09/21 17:53
371F→: 對觀眾就要以最高標準,對主辦方可以適當降低標準09/21 17:53
372F→: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非常合理09/21 17:53
375F→: 但不要一副我最公平公正了,實則差別對待09/21 17:54
376F→: 活動又不是上周才開始規劃? 先前也不是沒辦過09/21 17:54
377F→: 按照幾位大大的邏輯,沒評估好,怪誰?09/21 17:54
185F噓: 贊成遲到的話,主辦方堅持規定不給進09/20 14:29
186F→: 但這次因為主辦方自己的問題導致延後10分鐘左右開場09/20 14:30
187F→: 是不是也該視同未履行義務而全員全額退費?09/20 14:31
188F→: 主辦方也在宣傳文案等地方明確標註7:30開始/開場呀09/20 14:31
189F→: 還是說別人違反規則就該死,自己違反規則就好棒棒?09/20 14:33
190F→: 我個人覺得標準一致是個基本道德09/20 14:34
198F推: 不要拿火車當例子拉09/21 01:41
199F→: 台鐵真的有規定誤點10分鐘就可以全額退費09/21 01:42
200F→: 加油!再想想其他例子09/21 01:42
201F→: 我想表達的觀點是主辦方堅守規定是對的09/21 01:43
202F→: 但自己訂的規則,自己也該遵守吧09/21 01:43
203F→: 對遲到仔是沒收所有費用09/21 01:44
204F→: 那主辦方違規是...?嘻嘻哈哈當沒事?09/21 01:44
205F→: 這種輸贏都你在賺,真的沒問題?09/21 01:45
206F→: 這麼明顯不對等的狀況,真的別護航拉09/21 01:46
207F→: 補充一下,我記得日本的JR也是有誤點退費的規定喔09/21 01:47
208F→: 主辦方是日本,應該知道這個規定吧09/21 01:48
209F→: 怎麼主辦方搭電車誤點氣噗噗,自己誤點就哈哈沒事拉09/21 01:49
211F推: 遲到的確該死. 那主辦方遲到有理嗎?09/21 02:32
212F→: 還是對主辦方不利的都該死?09/21 02:33
217F推: 真的耶,如果有搭乘的話是誤點45分鐘才能全額退耶09/21 13:02
218F→: 感謝大大補充09/21 13:03
219F→: 但台鐵基於其服務性質才訂出45分鐘這個規定09/21 13:03
220F→: 能否直接適用到其他服務型態,目前看來沒有直接關係09/21 13:04
221F→: 回歸到消保法及主辦方的規定09/21 13:04
222F→: 目前主辦方針對消費者違規是採取直接剝奪消費者權益09/21 13:04
223F→: 消保法第12條規定,不能規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規定09/21 13:06
224F→: 既然大家都認同剝奪消費者權利是合理的09/21 13:06
225F→: 那麼也該針對主辦方違規的相應處置?目前是沒看到拉09/21 13:07
226F→: 消費者遲到一秒 -> 剝奪所有權力09/21 13:07
227F→: 主辦方遲到10分鐘 -> 哈哈沒事啦09/21 13:07
228F→: 這樣符合消保法所規定"誠信原則"?09/21 13:08
229F→: 更何況本次活動誤點10分鐘才開場09/21 13:09
230F→: 跟主辦方規定"開場後不得入場"的規定矛盾09/21 13:09
231F→: 假設原po貼出的人的說法為真09/21 13:09
232F→: 消費者到場的時間點根本還沒開場,並沒有違反規定09/21 13:10
233F→: 雖然後面有加註另一條霸王條款,說遲到視同放棄09/21 13:10
234F→: 這條滿明顯與消保法第12條牴觸,這是法律優位原則09/21 13:12
235F→: 舉個稍微誇張一點的例子09/21 13:12
236F→: 假設主辦方追加一條規則,活動結束時必須1分鐘內離場09/21 13:12
237F→: 否則需支付1萬元做為賠償給主辦方09/21 13:13
238F→: 按照某些大大的邏輯,這是條合理的規定嗎?09/21 13:13
239F→: 雖然最後一條霸王條款說主辦方保有最終解釋權09/21 13:14
240F→: 目前消保實務上,這類霸王條款是無效的09/21 13:15
241F→: 參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09/21 13:16
242F→: 還是我們應該叫文化部部長出來09/21 13:22
243F→: 要他增訂規則,以後遲到仔一律處死09/21 13:22
244F→: 誰讓他們遲到的,活該死好09/21 13:23
247F→: 遲到仔的確是自己活該阿,但是不能雙標阿09/21 13:29
248F→: 為什麼主辦方遲到就沒關係?09/21 13:30
249F→: 為什麼主辦方違反自己定的規則沒關係?09/21 13:30
251F→: 為避免跳針,上面已經提出保有最終解釋權無效的依據09/21 13:31
255F→: 我一直支持遲到仔被拒絕入場是合理規定阿09/21 13:34
256F→: 消保法也規定要公平阿09/21 13:34
257F→: 目前沒有對於主辦方遲到的相應處置09/21 13:35
258F→: 請問公平在...?09/21 13:35
259F→: 文化部發布的規則裡也說不得"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09/21 13:36
260F→: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09/21 13:36
261F→: 所以看起來問題在文化部身上耶,定這什麼狗屎規定09/21 13:37
262F→: 應該訂遲到仔一律處死才對,最符合大家的觀感09/21 13:37
263F→: 至於大大提出文化部規定第八條,那條是保障演出品質09/21 13:39
264F→: 不是很矛盾嗎?遲到仔所說為真的話,不是還沒開演嗎?09/21 13:39
265F→: 按照主辦方的規定,其前提尚未成立09/21 13:40
266F→: 要怎麼維持一個還沒發生的行為?09/21 13:40
267F→: 前提不成立,後面的命題要怎麼成立?09/21 13:45
271F→: 我覺得大大說的挺有道理的,如果能寫更清楚會更好09/21 13:56
272F→: 我當天也有參加活動,我在活動結束後有詢問工作人員09/21 13:57
274F→: 工作人員說是因為日方堅持7:30準時關門09/21 13:57
275F→: 但是當天狀況超出預期,7:25還有一堆人在排隊09/21 13:58
276F→: 所以就先放行進去09/21 13:58
277F→: 導致開演延遲10分鐘,為了消化那批人09/21 13:58
278F→: 那不也是主辦方的疏失?然後沒有相應規則?09/21 13:59
279F→: 根據工作人員的說法,日方的確是要求7:30準時開眼09/21 14:00
280F→: 是因為台灣方規劃有問題,導致觀眾沒辦法提早入場09/21 14:00
281F→: 當然,我問工作人員的內容,目前沒有任何證據09/21 14:02
282F→: 當時為了尊重對方,也猜對方不會願意被錄音09/21 14:02
283F→: 我也覺得沒有必要搞成這樣,索性就不錄音了09/21 14:03
284F→: 大大絕對可以質疑我提出的說法的真實性09/21 14:03
285F→: 補充一下,我不是遲到仔,我很早就進去坐好等開場了09/21 14:03
286F→: 可以考慮下禮拜活動把跟工作人員的對話錄好錄滿09/21 14:04
287F→: 反正又沒有妨礙秘密的問題09/21 14:04
292F→: 我並沒有覺得10分鐘造成我的損失呀,我也沒打算申訴09/21 14:20
293F→: 我只是覺得大家不問原因,只看結果就覺得別人罪該萬09/21 14:21
294F→: 死很奇怪而已09/21 14:21
295F→: 既然大家都覺得不論原因為何,都是規則是聖旨好棒棒09/21 14:21
296F→: 那就標準一致,大家都來遵守規則09/21 14:22
297F→: 但顯然主辦方沒打算遵守他定的規則09/21 14:22
298F→: 不是每件事都要鬧到對簿公堂才能討論09/21 14:23
299F→: 什麼事情都非黑即白實在是太偏激了09/21 14:24
300F→: 再補充一下,主辦方真的在文宣上說7:30準時開演09/21 14:32
306F→: 考試的性質比較特殊吧,不過國考是有規定遲到幾分鐘09/21 15:16
307F→: 內可以進場喔09/21 15:16
308F→: 既然開場時間是明定的,那...延後不就不合理嗎?09/21 15:17
309F→: 日文檢定考試也發生過器材故障延後10分鐘就暫停考試09/21 15:19
310F→: 改成其他日期考試,受試者也能全額退費09/21 15:19
10F推: 其實是生病了101.12.29.41 09/17 12:46
1F推: 請問還有名額嗎?11/25 19:04
1F推: 請問徵到了嗎?11/21 19:48
2F→: 我是25號早上班機出發到大阪,下午四點前可以趕到11/21 19:48
6F推: 12月初不會下雪49.216.21.26 11/13 18:27
7F→: 你先煩惱怎麼把東西做出來吧49.216.21.26 11/1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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