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ivak
作者 viva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4則
限定看板:全部
1F→: 以前有啊 現在已經沒了 台灣最後一家無限公司幾年前因為債03/11 11:19
2F→: 務問題破產的樣子03/11 11:19
9F→: 原PO大概中國人吧 中國人竟然會簡轉繁就很厲害了 別要求太03/08 19:50
10F→: 多03/08 19:50
7F→: 刑事哪來以原就被03/05 21:26
10F→: 偵查手冊是參考啊 但不是絕對 大多會照手冊來沒錯03/05 22:52
11F→: 但視需要也不是絕對不能移轉管轄03/05 22:52
4F→: 犯罪地包含結果地 跟對方IP無關 仍然適用我國刑法02/28 20:54
5F→: 不過這基本上是屁話 就算適用 海外主機也查不下去02/28 20:56
1F→: 不一定 有可能電路板2016製造賣給很多家 然後你那家2017組02/22 22:28
13F→: 想太多 還利息 那是民事判決後的事02/22 00:34
14F→: 偷竊這種財產上的損害 民事就是偷你多少賠你多少而已 判決02/22 00:36
15F→: 後慢慢還有利息這回事 但你多要 不可能 除非對方同意跟你和02/22 00:37
16F→: 解 不然民事訴訟多的一毛也不會判給你02/22 00:38
18F→: 可以啊 你拿的出證據證實你精神不好的損失有到五萬就可以02/22 00:54
19F→: 單純以金錢上的利益來看 與被告和解本來就比較有利 走民事02/22 00:57
20F→: 跟懲罰自己差不多02/22 00:57
21F→: 除非是非財產上的損害 比如車禍 會多少判一些精神賠償02/22 00:58
1F→: 附和他們就好啦 你家蟑螂覺得你是他們同胞 你會跟它計較?02/12 12:52
2F→: 這不表示你是黃安之流 頂多是去別人家的客套而以02/12 12:54
4F→: 另外你覺得正常的 只是沒表現出來而以 中國那邊不正常的居02/12 12:55
5F→: 多 你讓最公正的新聞聯播採訪他們 保證每個都不正常02/12 12:55
10F→: 這點小事就浪費資源...比中國人還玻璃心02/07 16:37
2F→: 告警察?想太多 程序上就是大致上的資料有就先凍結 不是先查01/31 19:16
3F→: 證 什麼都先查證 警示帳戶還有個屁用 錢早就領走了01/31 19:17
5F→: 一般三方詐騙都是虛擬商品居多 很少會要郵寄的 中間人大多01/31 19:38
6F→: 都不在台灣 因此很難查 但你這個B有可能很不專業...01/31 19:38
11F推: 三個月的就是一次性台胞證啊...那種不是卡式,很像以前的01/11 21:28
12F→: 本式,只是內頁只有兩三張,實際製作時間比卡式短很多,拿01/11 21:28
13F→: 到後三個月內就必須出境,上面會加註一次出境有效,一般入01/11 21:28
14F→: 境用的則是一次入出境有效01/11 21:28
15F→: 但大體上就是同一個東西,有時入出境管理局認為你沒有長期01/11 21:30
16F→: 居留的必要,就不會讓你補辦本式的,只會讓你辦三個月的一01/11 21:30
17F→: 次性台胞證,但承辦人員心情好的話也不是問題01/1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