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erses
作者 verse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264F→: 因為站務警察開單(CP)或砍帳號 刪文是<ra065311>10/16 15:04
265F→: 但若是系統警察開單(CP) 刪文則是顯示[ra065311]10/16 15:04
266F→: 但是只要到ViolateLaw搜尋該ID就能知道是被開單10/16 15:05
267F→: 而刪除文章了 所以板主不用去特別加註也無妨10/16 15:05
4F→: 補充:文章刪除。08/08 11:09
11F→: 且,板主擁有板規解釋權,使用者若對板規不明瞭,甚至是07/31 21:09
12F→: 不知道怎麼寫徵才文,應該先來信板主詢問,而非直接發文07/31 21:09
13F→: 事後沒被處分就沒事,有被處分就以自身觀點認為板主是錯的07/31 21:09
3F→: 帳號部不會告知何項資料需更新08/02 22:37
4F→: 請自行審視後至 ID_Problem 申請更新08/02 22:38
11F→: 且,板主擁有板規解釋權,使用者若對板規不明瞭,甚至是07/31 21:09
12F→: 不知道怎麼寫徵才文,應該先來信板主詢問,而非直接發文07/31 21:09
13F→: 事後沒被處分就沒事,有被處分就以自身觀點認為板主是錯的07/31 21:09
1F→: 前兩點板主群討論中 第三點累犯部分處水兩週 並依序遞增07/28 02:14
2F→: 第四犯三週 第五犯一個月 但半年內五犯是桶半年07/28 02:15
1F→: 刪除原因皆有標明於文章屍體 若不明白應主動來信板主詢問07/22 16:55
2F→: 並非板主要一一去信向使用者說明 亦不代表使用者可一再違07/22 16:56
3F→: 規07/22 16:56
5F→: (已被ra065311刪除) <hsin02> 第二次超額07/22 17:00
9F→: 他只有一篇文章被刪除07/22 17:01
11F→: aapean佔去了第一次超額07/22 17:02
23F→: 1.aapean已被水桶 IP相同判定為多重帳號故申請送查07/22 17:08
25F→: 2.詳閱本板板規第3條07/22 17:09
27F→: 3. 同第1點07/22 17:09
28F→: 請參閱本板板規第12條07/22 17:09
31F→: 當然 我在的單位也一樣 所以才要送查07/22 17:10
32F→: 不然早就直接桶了07/22 17:10
35F→: aapean與hsin02發文時間為2016/07/21 15:00前 適用舊規則07/22 17:12
36F→: 舊規則並無分身條款 板主無權認定分身處分hsin0207/22 17:13
37F→: 故僅刪除文章07/22 17:13
39F→: 這點讓帳號部查證07/22 17:14
42F→: 若帳號部證實為不同人 僅以超額刪除文章07/22 17:15
43F→: 若為同人 則依分身條款規定水桶退文07/22 17:15
44F→: 請貴單位發文者於發文前確實閱讀板規07/22 17:16
45F→: 以減少雙方困擾07/22 17:16
48F→: 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司07/22 17:19
49F→: 請自行閱讀本板板規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07/22 17:20
52F→: 7/2007/22 17:26
53F→: 正確的時間點是2016/07/20 22:10:5607/22 17:26
54F→: 同日 22:42:20 遭到刪除07/22 17:27
59F→: 兩間公司? 不管是aapean還是hsin0207/22 17:42
60F→: 寫的都是 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司07/22 17:42
61F→: [公告]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 問題807/22 17:42
62F→: 07/01/2013 08:54:23 迄今未改過07/22 17:43
69F→: 以規定來說 會 但該文作為多重帳號違規證據留存於板面07/22 17:46
70F→: 非發文者無權向板主要求提供文章07/22 17:47
73F→: 請該發文者自行向板主索回文章07/22 17:48
75F→: 但我可以跟你說 aapean兩篇、hsin02一篇 加上你一篇07/22 17:50
76F→: 四篇的事業登記資料填的完全一樣07/22 17:50
81F→: 另外 地址有變請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改07/22 17:52
85F→: 於本板發推文前請先詳閱本板規定 未詳閱規定造成任何權益07/22 21:59
86F→: 受損 使用者須負完全責任07/22 21:59
1F→: 刪除原因皆有標明於文章屍體 若不明白應主動來信板主詢問07/22 16:55
2F→: 並非板主要一一去信向使用者說明 亦不代表使用者可一再違07/22 16:56
3F→: 規07/22 16:56
5F→: (已被ra065311刪除) <hsin02> 第二次超額07/22 17:00
9F→: 他只有一篇文章被刪除07/22 17:01
11F→: aapean佔去了第一次超額07/22 17:02
23F→: 1.aapean已被水桶 IP相同判定為多重帳號故申請送查07/22 17:08
25F→: 2.詳閱本板板規第3條07/22 17:09
27F→: 3. 同第1點07/22 17:09
28F→: 請參閱本板板規第12條07/22 17:09
31F→: 當然 我在的單位也一樣 所以才要送查07/22 17:10
32F→: 不然早就直接桶了07/22 17:10
35F→: aapean與hsin02發文時間為2016/07/21 15:00前 適用舊規則07/22 17:12
36F→: 舊規則並無分身條款 板主無權認定分身處分hsin0207/22 17:13
37F→: 故僅刪除文章07/22 17:13
39F→: 這點讓帳號部查證07/22 17:14
42F→: 若帳號部證實為不同人 僅以超額刪除文章07/22 17:15
43F→: 若為同人 則依分身條款規定水桶退文07/22 17:15
44F→: 請貴單位發文者於發文前確實閱讀板規07/22 17:16
45F→: 以減少雙方困擾07/22 17:16
48F→: 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司07/22 17:19
49F→: 請自行閱讀本板板規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07/22 17:20
52F→: 7/2007/22 17:26
53F→: 正確的時間點是2016/07/20 22:10:5607/22 17:26
54F→: 同日 22:42:20 遭到刪除07/22 17:27
59F→: 兩間公司? 不管是aapean還是hsin0207/22 17:42
60F→: 寫的都是 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司07/22 17:42
61F→: [公告]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 問題807/22 17:42
62F→: 07/01/2013 08:54:23 迄今未改過07/22 17:43
69F→: 以規定來說 會 但該文作為多重帳號違規證據留存於板面07/22 17:46
70F→: 非發文者無權向板主要求提供文章07/22 17:47
73F→: 請該發文者自行向板主索回文章07/22 17:48
75F→: 但我可以跟你說 aapean兩篇、hsin02一篇 加上你一篇07/22 17:50
76F→: 四篇的事業登記資料填的完全一樣07/22 17:50
81F→: 另外 地址有變請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改07/22 17:52
85F→: 於本板發推文前請先詳閱本板規定 未詳閱規定造成任何權益07/22 21:59
86F→: 受損 使用者須負完全責任07/22 21:59
5F→: 該EX第一行前段即是時間格式 本人並未料到使用者會硬凹成07/22 00:21
6F→: 排班方式 將立刻將判決事項排入板主群討論07/22 00:22
817F刪除 ver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