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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rses 在 PTT [ as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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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去Law板或問貴公司法務03/16 23:03
2F→:APP問題請詢問作者 PTT沒有官方APP06/03 21:14
5F→:有追蹤對方?06/03 21:14
1F→:A1: 他爽的話,隨便講句話他也可以告,只是成不成立的問題05/30 01:36
2F→:A2:同上05/30 01:36
3F→:A3:最近網路松棍多,請小心05/30 01:36
4F→:A4:通常到檢察官那邊就會不起訴處分了。05/30 01:37
5F→:A5:照樣玩完05/30 01:37
1F→:高雄板哪時有禁買賣?看一下置底區吧05/30 00:22
7F→:恐嚇罪必須要造成他人身心畏懼05/29 22:24
8F→:但是我可以跟你說 他可以告你 只是成不成立要看檢察官05/29 22:24
9F→:成立之後判多重要看法官05/29 22:24
3F→:私用可以 販售犯法05/29 21:42
1F→:驅動有灌好?05/29 18:38
7F→:你的RAM多大?05/29 21:53
10F→:2G......其實很吃力說05/29 22:16
1F→:直接去電區公所社會客問?05/29 13:40
17F→:我用主管的角度來回答好了05/29 09:23
18F→:依照我們公司的規定 員工想使用自己的鍵鼠、螢幕、喇叭、05/29 09:23
19F→:耳機甚至是視訊機,並不是不可以,但要簽署相關文件05/29 09:24
20F→:某物是屬於你的私人物品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沒收05/29 09:24
21F→:還有公司定期清潔時是否同意一併清潔等等05/29 09:25
22F→:如果公司的設備你要拿回去 要簽保證書05/29 09:25
23F→:不論因為任何理由離開公司(掉到總公司或離職、資遣),於離05/29 09:26
24F→:開公司後兩週內(不含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必須將物品返還05/29 09:26
25F→:如未返還 法務部會寄出存證信函 再過兩個禮拜還是未還就是05/29 09:27
26F→:提告了05/29 09:27
27F→:損壞的部份則照價賠償05/2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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