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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ronicca 在 PTT [ Pos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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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郵務] 文件不能寄包裹?
[ Post ]20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kevinjl - 發表於 2017/08/23 12:24(8年前)
16Fveronicca: 就我個人經驗 我發覺不是客人想貪便宜 而是很多人以為08/25 20:07
17Fveronicca: 只要是影印機印出來的東西都是印刷品 其實也難怪08/25 20:09
18Fveronicca: 畢竟很多員工連甚麼是通信性質都說得支支吾吾 甚至有08/25 20:11
19Fveronicca: 員工以為只要是文件 就一定只能當信函寄 客戶不清楚信08/25 20:12
20Fveronicca: 涵和印刷品怎麼分 其實在正常不過08/25 20:13
Re: [郵務] 文件不能寄包裹?
[ Post ]14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Xzzcc - 發表於 2017/08/22 00:00(8年前)
7Fveronicca: 快捷在郵政法規是被歸到特殊資費裡的 也就是民眾有需求08/22 09:07
8Fveronicca: 才需要付費 今天民眾沒這需求 郵局有立場要人際快捷嗎?08/22 09:09
9Fveronicca: 再者如果民眾的寄達地是非快捷區呢? 還不是只能選包裹08/22 09:10
10Fveronicca: 客人寄包裹不讓他寄包裹不讓他寄說要寄快捷 寄快捷沒08/22 09:12
11Fveronicca: 快捷區只好請客戶再寄包裹 你是客戶你的感想是甚麼08/22 09:15
[儲匯] 被要求更換印鑑
[ Post ]20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rax1010 - 發表於 2016/08/29 22:57(9年前)
20Fveronicca: 沒看到印鑑 但依原PO說的 難道不能用印鑑補正嗎?09/03 10:17
Re: [郵務] 新生兒的掛號信招領
[ Post ]94 留言, 推噓總分: +24
作者: holocaust - 發表於 2016/08/27 09:24(9年前)
53Fveronicca: 只單純針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來說 招領規則怎樣都稱不08/28 23:50
54Fveronicca: 不上是法吧 所謂的法 好歹也要有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08/28 23:51
55Fveronicca: 招領規則有何法律作為授權依據 他憑甚麼可以對抗民法08/28 23:53
56Fveronicca: 再來談真正的特別法 郵政四法裡 如果我沒記錯 郵政法和08/28 23:59
57Fveronicca: 儲匯法都有規定限制及無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08/29 00:00
58Fveronicca: 那為何開戶時又回到民法普通法的規定 需要法代的同意08/29 00:02
59Fveronicca: 這是我一直很不解的地方08/29 00:03
70Fveronicca: 回Y大 你只要告訴我郵政四法裡 有哪一條授權中華郵政訂09/03 09:33
71Fveronicca: 定招領規則 如果沒有 營業規章怎樣都算不上特別法09/03 09:34
72Fveronicca: 郵件處理規則 有郵政法48授權 交通部擬訂 行政院核定09/03 09:43
73Fveronicca: 算是廣義性的法律 郵務營業規章只是中華郵政訂定的09/03 09:45
74Fveronicca: 內部作業規則 能算法嗎 ?09/03 09:47
75Fveronicca: 法規命令雖然是行政機關訂定 但都還要送立法機關備查09/03 10:03
76Fveronicca: 所以他可以稱為廣義的法律 營業規章 是中華郵政自己訂09/03 10:04
77Fveronicca: 定 完全沒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 你覺得他能是法嗎?09/03 10:06
[郵務] 新生兒的掛號信招領
[ Post ]25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aracian - 發表於 2016/08/26 21:33(9年前)
24Fveronicca: 郵政法和儲匯法都有規定 無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08/29 00:07
25Fveronicca: 為能力人 但法律是一回事 實務又是另一回事08/29 00:09
[郵務] 可以將兩箱合在一起寄嗎?
[ Post ]32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mkm465 - 發表於 2016/05/31 19:09(9年前)
31Fveronicca: 照規章走 是可以合併收寄 但前提是要包裝妥當 看照片06/02 21:01
32Fveronicca: 是我我是不會收 因為分散的風險很高06/0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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