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u038321971
作者 u03832197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4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1F推: 第一題我記得法研有出過類似的,我是先解契約性質,然06/13 21:23
12F→: 後雙行為併行禁止原則的爭點採實務,然後再解行政處06/13 21:23
13F→: 分的附款。06/13 21:23
14F→: 第二題我是解行政罰法24.25然後釋字754申報不實的行06/13 21:24
15F→: 為數認定跟學說批評。06/13 21:24
16F→: 第三題直接放爛06/13 21:25
2F→: 嗚嗚不要這樣06/07 13:33
9F→: 真羨慕 小弟只剩韓國人可以當目標了06/07 20:44
13F→: 我們是很認真的學術討論喔XD06/08 10:26
57F噓: 同意N大的說法= =這件事情要討論的通訊軟體對話是不是06/04 11:38
58F→: 秘密,是秘密才要討論無故與否,感覺原po的見解很奇06/04 11:38
59F→: 怪。06/04 11:38
62F→: 私密跟秘密之間,我想秘密的解釋範圍應該要比較小吧,06/04 11:45
63F→: 不然所有公開line對話的人不都有很大的機會成立該罪,06/04 11:45
64F→: 而且本人都使用同志交友軟體,又跟上面的人聊天,我是06/04 11:45
65F→: 覺得難以想像有不欲為人知的事情欸。06/04 11:45
76F推: 原來個資法可以處理 _ 受教了06/04 12:26
3F推: 可以稍微休息個一兩天,不過進入怠惰223.136.146.210 05/21 16:06
4F→: 期才是真正挑戰的開始,培養讀書的習223.136.146.210 05/21 16:07
5F→: 慣就是要熬過去。223.136.146.210 05/21 16:07
5F→: 請問是哪一冊第幾頁呢?我只有林鈺雄的QQ05/17 21:07
9F→: 跟你同感,我翻找了一些實務見解,一下要有罪有罪不可05/17 22:43
10F→: 分,一下又以審理角度或一行為角度來跳脫這個公式,05/17 22:43
11F→: 讓我覺得非常的難以接受!05/17 22:43
27F→: 應該是這樣沒錯,我舉的實務見解還不夠好qq05/18 12:46
28F推: 被說過像浣熊qq05/15 11:25
73F推: 毒樹是針對國家行為的理論05/14 19:41
82F推: 有推有上!05/05 11:10
59F推: 有推有上04/17 09:38
44F噓: 像喔老婆啦04/14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