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asonPAL)時間4年前 (2020/05/17 18:41), 4年前編輯推噓11(11025)
留言36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 B 部分雖不另諭知無罪但經實體審理故為實體審理的無罪判決。但依照有罪有罪不可分的 公式,AB二罪沒有不可分,那檢察官起訴效力不就只有A罪嗎?法院審理B罪沒有逾越控訴 範圍嗎? 是我學藝不精漏了什麼部分= = 還是這樣是實務上的矛盾呢? 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34.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9712072.A.B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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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能證明犯罪之部分,即於判決理由內說明因係被訴實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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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判上一罪,故不另為無罪諭知,此仍應'屬'已經實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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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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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老師的刑訴教科書,可以好好參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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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1:07, 4年前 , 5F
請問是哪一冊第幾頁呢?我只有林鈺雄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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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這本質上是個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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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29, 4年前 , 7F
其實我覺得是矛盾欸,不可分說實在不就法院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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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29, 4年前 , 8F
決定的嗎?不過坐等更清楚的答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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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43, 4年前 , 9F
跟你同感,我翻找了一些實務見解,一下要有罪有罪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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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下又以審理角度或一行為角度來跳脫這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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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覺得非常的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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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給上訴三審機會,而認為一審未起訴且不能證明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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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同屬’受無罪判決—G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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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訴不可分原則,裁判上一罪起訴一部分效力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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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也就是B部分應當也被視同起訴了,我的見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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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1:24, 4年前 , 16F
12樓正解。要從那個判決的脈絡去理解它為何這樣講,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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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擴張保護範圍讓它可以再上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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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這樣,依67y10th刑議的見解,裁判上一罪基於一個行為一個審判的觀點來看 ,起訴部分無罪判決效力會擴及「未起訴」部分,後來86年台上3764決提出有罪有罪不可 分的概念來判斷案件單一性、起訴不可分範圍及審判不可分範圍。 那假設檢察官僅起訴裁判上一罪的A部分而B部分未起訴,或者偵查時給予B部分不起訴或 緩起訴後發現A部分後就A部分起訴。若兩者之間是都有罪有罪不可分,那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審理犯罪事實會有浮動性,例如B部分證據不足難認有罪,這種情況若依有罪有罪不 可分的概念來操作就會得出A.B無不可分,就非單一案件,檢察官起訴A部分的起訴效力不 及於B部分,法院不得審理判決B部分。若拋開這個公式依67y10th刑議的見解則認為一個 行為一個審判,那對A部分的判決效力則會擴及B部分(似乎是依案件同一性的觀點來看) 。 所以我覺得有點矛盾的地方在於,假設最高107台上2696的案例事實檢察官只有起訴裁判 上一罪的一部分(事實上好像是全部起訴不過請忽略哈哈),然後法院認為起訴部分有罪 ,未起訴部分證據不足無罪,那究竟要依有罪有罪不可分來判斷審判不可分的範圍呢?還 是要以一行為一審判的概念來判斷判決效力範圍呢?又如果依有罪有罪不可分公式,檢察 官對未起訴的B部分再行起訴,勢必會有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危險,然後依案件同一性 的觀點來處理的話,則可以得出對同一案件重覆起訴而為免訴判決,這樣不就又等於A部 分無罪的判決既判力擴及了B部分嗎? 所以我才覺得矛盾矛盾的= = 雖然我看林鈺雄教科書知道他對這個公式多有批評,但畢竟實務通說對這個見解很穩定, 而這有點屬於概念上的問題並非考試的問題QQ 希望有刑訴高手解答謝謝! ※ 編輯: u038321971 (223.136.34.43 臺灣), 05/18/2020 12:28:57

05/18 11:55, 4年前 , 18F
矛盾呀傳統見解很怪 採洗澡熊的見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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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34, 4年前 , 19F
107台上2696:「倘檢察官係以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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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而俱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各罪之案件」=>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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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已經全部起訴了 A跟B部份都在起訴事實內 只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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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A有罪 B無罪 主文只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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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罪,不會另外諭知B部份無罪,而僅在理由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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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這個見解就是要處理如果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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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除針對B上訴 結果B被改判有罪了 能否上訴第三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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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所以前提應該是檢察官已經就AB都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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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46, 4年前 , 27F
應該是這樣沒錯,我舉的實務見解還不夠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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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57, 4年前 , 28F
AB為同一案件+AB都有罪 兩個都符合才有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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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9:00, 4年前 , 29F
實務見解把實體法上一罪(包含 單純一罪、實質上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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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9:00, 4年前 , 30F
想像競合)當作訴訟法上一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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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A、B任ㄧ犯罪事實經起訴,法院審判,是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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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9:00, 4年前 , 32F
背控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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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52, 4年前 , 33F
哦剛剛參考書看到一個非上見解滿清楚的,64台非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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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58, 4年前 , 34F

05/22 18:40, 4年前 , 35F
判決效力看主文啊 如果法院認未起訴部分無罪 在主文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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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40, 4年前 , 36F
該部分無罪才有訴外裁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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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mHJ8kG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