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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taketotak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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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F推: 不可能直接對“整部專法”提釋憲,而是,常見的真11/30 03:05
123F→: 實情況會像是這樣:有一個官司,打完了三級三審後你11/30 03:05
124F→: 還是敗訴,假設,第三審的結論中用了專法第 100 條11/30 03:06
125F→: 第 1 項得出了結論,於是你聲請釋憲。大法官的違憲11/30 03:06
126F→: 審查處理的部分,只有第 100 條第 1 項和相關聯的11/30 03:06
127F→: 條文。專法的其他部分還是好好的沒變。11/30 03:06
128F推: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專法在立法過程中,行政院提案11/30 03:13
129F→: 或是立委審查時有疏漏,或是某一條不合時宜,也會11/30 03:13
130F→: 修法、大法官解釋或是違憲審查。畢竟法律是死的,人11/30 03:13
131F→: 事是與時俱進的。11/30 03:13
8F推: “怎麼可以讓想要家的沒有家?” 這句很讚!11/30 02:46
15F推: 激進派綁架同運?如果沒有激進派,怎麼會有今天的同11/30 02:29
16F→: 運?這也太跨張……過河拆橋嗎?11/30 02:29
17F推: 參加過台北同志大遊行的都知道,尋常打扮、拿溫馨口11/30 02:39
18F→: 號的人比所謂“激進派”的人多出太多了,哪來綁架呀11/30 02:39
19F→: ?而,那些看到“激進派”照片和口號就以為那是同運11/30 02:39
20F→: 全貌的人,才是被自己的內心給綁架了。11/30 02:39
21F→: *內心的恐懼11/30 02:40
22F推: 而且,在甲板上,正反論述紛呈並進,全然看不到有11/30 02:42
23F→: 任何一方綁架了另外一方。11/30 02:42
32F推: 樓樓上那張圖超讚的啊啊啊!超吸引人的!11/29 18:24
2F推: 這篇文章我記憶猶新。但怎麼感覺李茂生老師此時也要11/29 01:57
3F→: 被噓了,比如:理想的泡泡、你到底想不想要我手中11/29 01:57
4F→: 的這張票、自命清高,你不想結婚但是我想結婚、自私11/29 01:57
5F→: 鬼11/29 01:57
79F推: 回樓上z 大。吵架吵贏未必能獲得支持,在這一點上,11/29 03:12
80F→: 我同意。但是,襪子套屌和結婚的權利是兩不相干的11/29 03:12
81F→: 事情呀!你看他噁心不舒服,這是你的個人感受,沒人11/29 03:12
82F→: 能指責你,每個人都該包容你;但是,若因為噁心不11/29 03:12
83F→: 舒服,進而去否定對方結婚的權利,這反倒像是在遷11/29 03:12
84F→: 怒,或是在威脅和談條件:你不乖所以不給你吃糖。11/29 03:12
3F推: 了解,原來如此!他沒去爭取他的應繼分,吃虧了。另11/28 22:47
4F→: 外,現在概括繼承的規定不會有父債子償的情形,當11/28 22:47
5F→: 時是不是還沒修法...?11/28 22:47
4F推: 倒底是什麼?人家沒看到啦11/28 22:11
70F推: 推!11/27 12:53
10F推: 推!11/27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