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mnelson
作者 tomnelson 在 PTT [ CodeJo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5則
限定看板:CodeJob
看板排序:
全部Christianity541C_and_CPP508Soft_Job193CodeJob105Tainan71GameDesign55soho52Sagittarius45Programming28C_Sharp17CSSE13PLT12Flash11DistantLove7Gossiping7HatePolitics7poem6Visual_Basic6AndroidDev5ASM5HardwareSale5JOB-Hunting5Tech_Job5HCI4LinuxDev4Python4Broken-heart3FCU_MOT3logic3NUU-ME-983NUU_CSIE3Prob_Solve3SFFamily3Ajax2CareerLady2esahc2NCKU_CSIE932RDSS2CareerPlan1CompBook1CSMU-Talk1FuMouDiscuss1HRM1java1Lifeismoney1NTU-EM931OOAD1part-time1Patent1PHP1Storage_Zone1<< 收起看板(51)
7F→: 抽很大吧 根本吸血鬼04/01 09:28
8F→:別理一樓,他是在鬧版的,故意游走在灰色地帶...08/09 00:19
1F→:"無論情節大小"才是重點,老兄,你懂不懂呀!?06/29 20:14
2F→:還有,我問你,你寫悔過書要不要花時間? 為什麼板主要用這06/29 20:14
3F→:種方式去懲罰人呢?06/29 20:15
5F→:我贊成"噓之無理"要有罰,但是不是"每噓必罰",就這樣!06/29 20:17
8F→:樓上正解!06/29 20:21
122F→:立法院一堆打架的,敢問板主,他們心智不健全嗎?06/28 22:30
123F→:"心智健全的人懂得尊重" -> 你尊重了人家噓文的權力了嗎06/28 22:32
124F→:很多人看不下去, 你仍堅持你的堅持, 認為那是對的嗎?06/28 22:33
125F→:權力(X) -> 權利(O)06/28 22:34
126F→:憲法賦予人言論自由,你的規則卻凌駕於憲法之上?06/28 22:36
166F→:樓上,你最後的重點很正確,我想該勸的都勸了,他要一意孤06/29 08:46
167F→:行,用他個人獨斷的風格去管板,我們奈他何?06/29 08:47
168F→:還有,板主那個強姦的比喻非常的糟糕! 要這樣比喻前請好06/29 08:48
169F→:好想想,這比喻和噓文的關聯性到底是什麼?還有罪與罰的問06/29 08:49
170F→:題. 強姦是告訴乃論,今天若是這種思維,照理也是原文發文06/29 08:53
171F→:者去檢舉他被不當噓文甚至人身攻擊,才輪到板主來處理,而06/29 08:54
172F→:不是一噓文就來一個"交悔過書"的動作,這前後處理順序讓06/29 08:55
173F→:人不能接受.06/29 08:55
186F→:TonyQ:"又不是一天兩天的規定"->意指任何規定只要行之有06/29 18:07
187F→:TonyQ:年,就完全無修正改善之必需?那惡法行之有年亦必成06/29 18:08
188F→:TonyQ:為善法而不用被修正囉?06/29 18:09
201F→:個人認為因看噓文內容決定有無過份之實,而不是以"噓"為06/29 20:06
202F→:水桶繳交悔過書之依據."噓"與"推"只是立場表態,箭頭表示06/29 20:07
203F→:中立. 噓之有理還要繳悔過書時, 那推之無理時要嗎?06/29 20:11
5F→:這種文不能噓嗎? 哈~06/26 22:31
11F→:若真要說BBS發展史,這裡幾人用過Dial-up BBS的?06/16 03:35
56F→:很想問板主,看你簽名檔,你信上帝嗎?你也承認人被造得有06/10 23:23
57F→:缺陷,人造之物必然漏洞百出,那如果你信上帝,怎麼會在這06/10 23:24
58F→:邊仍然不包容這些人呢? 好像沒有交過悔過書不知道這個板06/10 23:25
60F→:是不能"噓"的...我也是很久前中槍才知道這裡有菲律賓人06/10 23:26
62F→:我是建議直接板標或副板標就寫"此板禁噓文"...06/10 23:28
63F→:現在板標是"您的委託是我的光榮",是光榮還是"光想起來就06/10 23:29
64F→:滿面愁容",一堆發案根本就是...以下消音,我想被罰悔過書06/10 23:31
65F→:的鄉民們,你們的心情我能體會!06/10 23:31
68F→:我是不是教友與此板板務無關,但是我想提醒板主,在沒有明06/11 00:24
69F→:確讓進板網友看到"慎用噓文/禁止噓文"這樣的指示時,就來06/11 00:26
71F→:了一個"請交悔過書"的 "罰",這樣並不妥當. 論語有云: 不06/11 00:28
72F→:教而殺謂之虐, 你有發現你的作風很多人都敢怒不敢言嗎?06/11 00:28
73F→:當然被指示交悔過書都表示有了 "犯罪事實", 可是在他們06/11 00:30
74F→:還沒有去進行犯罪事實前, 你有沒有讓他們知道說本板與其06/11 00:31
75F→:他板不一樣? 我想禁噓不是 ptt 各板常態吧!?06/11 00:32
79F→:我想告訴板主,你不能要求每個進板鄉民都先去讀FAQ,或許06/11 22:27
80F→:FAQ真的寫得非常清楚,但是你不能預設每個人都要先讀過它06/11 22:28
81F→:才能進板,你不能預設每個人都清楚此板有這樣的規定.我可06/11 22:29
82F→:以問你們一件事,你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誰把中華民國憲法06/11 22:29
83F→:徹底了解讀過了? 你們誰是讀了中華民國憲法才成為中華民06/11 22:30
84F→:國國民的? 板主,說實話,其實你的出發點也許是真的為了讓06/11 22:31
85F→:本板的良善使用者有一個好的板可以用,但是處分方式真的06/11 22:33
86F→:有可以商討的空間. 我話至此,勸你也言盡於此!06/11 22:35
90F→:我不想說得太白,說太白恐怕傷人.例子沒有想得很周全,但06/11 22:47
91F→:不要緊,要緊的是,犯錯其實不一定第一次就要入人於罪,並06/11 22:48
92F→:且給予處罰,可以請他去看FAQ等等的,再犯再水桶寫悔過書,06/11 22:49
93F→:我是勸你們用寬容的心去待人,不是用律法,況且板主這樣的06/11 22:50
94F→:處理過程(噓->水桶/禁言->悔過書)是多數決嗎? 難道沒有06/11 22:52
95F→:更好的方式? (其實我上面不就提了一個?)06/11 22:53
96F→:ck574b027:我說的是憲法,不是刑法!你想一下有何不同...06/11 22:54
2F→:關鍵字: 專業 v.s. 3600, 感覺對不起來...06/03 22:41
2F→:你的開頭假設就有點謬誤了,接案的都一定是工程師嗎? :)07/08 10:18
21F→:自從某次在本板噓一次被罰悔過書後,我就一直在這邊潛水,07/08 10:13
22F→:因為很怕"動輒得咎"...07/08 10:13
25F→:哪來什麼範本,我那次寫的時候找半天也沒有範本,還發站內07/22 21:52
26F→:信給那個裁判官問他,所以,沒有範本啦!07/2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