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mmy0520
作者 tommy052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8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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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不放下,現在你過再好,這些往事都會消磨你...09/21 12:03
2F→: 謝謝協助!!49.216.109.74 07/17 10:14
62F→: 收假了,該還債了~!!07/15 23:40
11F推: 我個人推15mm1.4,我覺得不輸24za06/30 19:57
33F→: 我已經用17-5處理06/27 21:13
35F→: 拍謝,我不大懂他留的言...是否可以協助釋義?06/29 19:27
2F→: 謝謝:)06/27 08:01
6F→: 我留的言似乎讓人有些誤解。不好意思,我沒有在針05/31 20:35
7F→: 對哪一位,只是對那一句話有共鳴而已。05/31 20:35
8F→: 許多人要別人不要臆測(腦補),但其實自己也在臆05/31 20:47
9F→: 測(腦補)。而我以前發文時也有不少人會去這樣評05/31 20:47
10F→: 價我,這是讓我有共鳴的原因05/31 20:47
14F→: 說別人不要腦補的人自己也在腦補,我覺得包含我,05/31 20:49
15F→: 似乎很多人會出現這種狀況,所以我說沒有要針對誰,05/31 20:49
16F→: 也不是站在針對哪一件事,我只是在對一個現象作評05/31 20:49
17F→: 論而已05/31 20:49
19F→: 我沒有要評價上網這件事,希望你別誤會。05/31 20:52
23F→: 沒關係,有講開就好,沒事,有時推文內容太多,我05/31 21:16
24F→: 突然插一句話難免使人誤會,我個人也比較少在別人05/31 21:16
25F→: 文的回文,上次講比較多,也是去年六月,也是針對05/31 21:16
26F→: 腦補發言,我當時是說海龜湯...05/31 21:16
97F→: 按marra大給我的網址,我目前沒有看到原版規19-2,06/17 08:59
98F→: 我只能藉由另外一篇文章,看到修法的初衷。06/17 08:59
99F→: 反串文化在PTT盛行已久,當有人看到小動物,問單兵06/17 09:13
100F→: 該如何處置的時候,最常見的大概就是建議『三杯』了06/17 09:13
101F→: ,06/17 09:13
102F→: 不過應該不會有人真的把野生動物拿去三杯,畢竟那是06/17 09:15
103F→: 違法行為,大家也因此就一笑置之這樣的言論。06/17 09:15
104F→: 我覺得marra大提的狀況,應該是比較偏像『教唆』。06/17 09:28
105F→: 若『特定人士』沒有因為網友的建議而犯法,那『教06/17 09:28
106F→: 唆』本身也不成立。類似的法條是『煽惑他人犯罪』,06/17 09:28
107F→: 但該法條是『不特定人』。06/17 09:28
108F→: https://i.imgur.com/74yHJL2.jpeg06/17 09:32
109F→: 我看到了,我覺得19-2可以討論。不過我在婚姻板也才06/17 09:47
110F→: 一年半左右,不是很清楚事情脈絡,比方說板規19–206/17 09:47
111F→: 最初的立法初衷,以及後來修法的考量。06/17 09:47
112F→: 再來,就是19-2在創立前,創立後,併入17-5後,這三06/17 09:56
113F→: 段時間中,鼓吹違法行為的的狀況,是否有變化?而06/17 09:56
114F→: 第三階段和第二階段相比,是否有因為修法後,而讓06/17 09:56
115F→: 鼓吹違法行為的反串行為變嚴重,有明顯差異就修回06/17 09:56
116F→: 來。這個就要請長期有在板上活動的板友們,分享感06/17 09:56
117F→: 受了。06/17 09:56
118F→: 就看看以上就看看板友們有沒有其他想法。06/17 10:00
187F→: 其實言論審查,目的是禁絕歧視與仇恨言論。06/18 08:30
188F→: 所以選版主,我著重在『媽寶』、『台女』等負面詞06/18 08:34
189F→: 以『台女』來說,認定別人說台女是在貶低台灣女性06/18 08:37
190F→: 就會被解讀為自己先帶特定褒貶立場,才會認定是貶義06/18 08:39
202F→: 謝謝建議,我繼續接著說,我覺得「刻板印象」和「歧06/18 09:08
203F→: 視」的界線若是定義清楚,對於判決會比較準確。06/18 09:08
204F→: 在五月份Puyuma大的「台女不意外」,我覺得解讀成06/18 09:15
205F→: 刻板印象會比較妥當一點,而另外一位板友,內容太06/18 09:15
206F→: 長不贅述,我個人就認定為歧視了06/18 09:15
207F→: https://i.imgur.com/msd2uiR.jpeg06/18 09:18
212F→: 所以我去年才希望能設立比較明確的標準,不過感覺就06/18 09:27
213F→: 會變成哈利波特電影裡面的劇情一樣,一直在新增規範06/18 09:27
214F→: ,表面上言論變和諧了,但是也變成另外一種專制。06/18 09:27
221F→: 謝謝大家回應,我覺得板規主要是要禁絕負面仇恨言論06/18 10:08
222F→: 至於教唆之虞的言論,我正在研究教唆未遂與未遂教唆06/18 10:13
223F→: 我覺得WN的言論與『未遂教唆』的定義比較接近06/18 10:36
224F→: 但是我查到的資料現行法是不罰『未遂教唆』。06/18 10:37
236F→: 謝謝樓上的建議,與你和wn大討論板規,感覺很奇妙06/18 10:53
237F→: 去年這時我們也在做一樣的事XD06/18 10:54
238F→: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以『未遂教唆』的形式,向他人06/18 10:55
239F→: 建議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並並禁言180天;累犯06/18 10:56
240F→: 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並禁言360天。06/18 10:56
249F→: @amilkamilk若舊板規19-2設定成這樣,是否妥當呢?06/18 10:57
259F→: 謝謝建議,再看看另外一位版主有什麼想法06/18 11:15
269F→: 謝謝amilkamilk不吝指教:)06/18 11:43
293F→: 我個人覺得舊板規19-2有其必要性,這是我目前快速06/18 21:41
294F→: 刷了一下推文,看到最為嚴重的。06/18 21:41
295F→: https://i.imgur.com/dNI7cmF.jpeg06/18 21:41
296F→: 但17-5的條文對應到這件事,有一點牽強,直接新增06/18 21:45
297F→: 舊19-2,改成「鼓吹犯罪行為」是相當妥善的方向06/18 21:45
305F→: wn大,謝謝喔!!06/18 22:22
306F→: 再看看marra那邊有沒有什麼例證06/18 22:30
2F→: 感謝協助49.216.184.232 06/06 17:04
486F噓: 價值觀的認同,那是見仁見智,但自己主張的事自己卻05/31 16:47
487F噓: 沒有在做,那份量就失信了05/31 16:47
488F→: 然後我希望大家能夠避免使用負面詞彙,也不要因為05/31 16:49
489F→: 筆戰而忘記發文推文的初衷是要幫助原本求助的人05/31 16:49
38F→: 以上已處理05/29 15:08
4F→: 是否能截圖提供細節,謝謝。05/06 15:05
6F→: #1e6L9THk gilbertchen8,違反板規15-1,已處理05/06 16:36
13F→: 避免檢舉區推文版面混亂,我們移駕至閒聊區吧:)05/09 09:10
17F→: 以上檢舉已處理05/09 10:31
25F→: 以上檢舉已處理05/21 08:07
26F→: https://i.imgur.com/KhtJ6Yl.jpeg05/22 23:01
27F→: https://i.imgur.com/EKrOe1F.jpeg05/22 23:01
28F→: https://i.imgur.com/JscQpmF.jpeg05/22 23:01
29F→: 以上使用者違反版規15-1,禁言14天05/22 23:37
34F→: 以上已處理!!05/27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