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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sismyfone 在 PTT [ ca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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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F→: 為什麼買便當不用業代?07/22 17:32
141F噓: 高處不勝寒咧 我也是台大畢業 但還知道法律這種事03/08 02:31
142F→: 情不能亂講03/08 02:31
26F噓: 誰跟你每國都通用03/08 02:26
23F推: 在美國 有所謂的「堡壘原則」 家就是任但安全堡壘03/08 02:23
24F→: 住宅遭受非法入侵時 屋主確實可以自衛 但那是美國03/08 02:23
25F→: 不是台灣 你活在台灣就請還是尊守台灣法律 請勿亂03/08 02:23
26F→: 舉例03/08 02:23
54F推: 說人北七?原po可以提告囉03/08 02:11
55F推: 至於美國休旅車被圍之案 那是受害者的自由移動權利03/08 02:15
56F→: 遭受阻撓 才能採取的舉動 今天馬自達這件案子 人家03/08 02:15
57F→: 車子停遠遠的 你大可以車開了就走 人家也沒限制你03/08 02:15
58F→: 移動03/08 02:15
59F→: 兩件案子在現實上還是有不太一樣的地方03/08 02:16
60F推: 而且拿國安問題來與這種事情相比本來就有問題 不然03/08 02:18
61F→: 你在擠捷運時主張周遭一公尺都是我的安全範圍 他人03/08 02:19
62F→: 不可侵犯 看會不會有人理你03/08 02:19
143F推: 合約寫好簽字同意就不用管法律規定?那性愛契約??08/19 23:19
144F→: 消保官所持想法應是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款08/19 23:20
145F→: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不是合約簽了就算好嗎...08/19 23:20
32F推:圖長這樣不意外 台北的南京光復路口也長這樣07/04 02:46
69F推:回iHsu http://ppt.cc/w0Tt 第三項就有寫到右側超車06/14 15:43
100F推:做的好 停車位是給車子停的 不是給人站的06/24 00:37
101F→:用人佔跟路霸用花瓶佔有啥兩樣 路霸:我晚上要停06/24 00:38
14F推:360度不是有轉跟沒轉一樣嗎?06/1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