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etsu31
作者 Tetsu3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47則
限定看板:全部
81F推: 板主好用心!看到蘇丹王和心得瑞拉笑噴XDD01/05 08:37
17F推: 李叔叔很會!二樓太傳神了XDDD 坐等試車~~01/05 08:25
12F推: 等等這文沒貼完吧!!! 我還重複刷了好幾次以為是網01/05 08:19
13F→: 路出問題XDD01/05 08:19
9F推: 新連載!!!期待~01/05 08:11
2F推: 自此周連開始在意程毅... 這真的不是一個程小午一01/01 18:46
3F→: 路降妖伏魔收集老攻的NP故事嗎?! (你住口)01/01 18:46
26F推: 什麼, 原來不是要換CP了嗎? 好可惜~ (周衍: 喂!)12/31 06:51
58F推: 嗚嗚,看到因為孩子而變堅強那邊整個飆淚,當媽後12/31 06:45
59F→: 心境真的很不一樣,謝謝作者寫了這個故事。12/31 06:45
104F推: 推leewendy,尤其是爭議和抄襲應該分開來看。另外,12/29 12:49
105F→: 有沒有可能在現行板規上增加“庭外和解”這個選項呢12/29 12:49
106F→: ?讀者可以在文章下推文提出疑慮和建議(e.g. 有些出12/29 12:49
107F→: 處未標示清楚or此文應為衍生文or此文撞梗太多應刪12/29 12:49
108F→: 文), 作者如果同意,可以兩方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12/29 12:49
109F→: 更動。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到,板上可以設一篇置12/29 12:49
110F→: 底文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文告知更動了哪些文章,在意12/29 12:49
111F→: 的人可以定期去看。如果提出疑慮的讀者和作者無法12/29 12:49
112F→: 取得共識或是作者遲遲沒有回應,讀者就可以走現行板12/29 12:49
113F→: 規的舉報路線。這樣能不能降低一些對作者的傷害和12/29 12:49
114F→: 心理陰影呢?12/29 12:49
125F推: 欸對我的意思是把知會作者設定為貼出檢舉文前的必要12/29 14:48
126F→: 條件,抱歉沒講清楚!12/29 14:48
29F推: 是不是可以加上一條規定, 請板友讀到覺得有爭議的12/29 15:21
30F→: 文章時, 必須先用推文提出疑慮或建議(e.g., 來源標12/29 15:21
31F→: 示應該更清楚 or 這篇應該是衍生文 or 借梗太多了12/29 15:21
32F→: 建議刪文). 其他讀者當然也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作者12/29 15:21
33F→: 和提出質疑的讀者達成共識(改分類/刪文), 可以雙方12/29 15:21
34F→: 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更動. 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12/29 15:21
35F→: 到, 可以在板上設一篇置底文, 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12/29 15:21
36F→: 文告知更動哪些文章和原因. (刪文的部分就比較複雜,12/29 15:21
37F→: 畢竟文章刪了就不在了, 後人想了解狀況也沒有辦法,12/29 15:21
38F→: 我目前的想法是可以留個一週之類的?) 如果提出疑慮12/29 15:21
39F→: 的讀者和作者無法達成共識或是作者一直沒有回應(這12/29 15:21
40F→: 邊要規定一個時限), 讀者才可以採取現行版規的檢舉12/29 15:21
41F→: 流程. 也就是說發檢舉文時要先提出證明已經有設法12/29 15:22
42F→: 跟作者溝通過. 這樣是不是可以對作者增加一點保障?12/29 15:22
63F推: 我是覺得,現行板規做到的比較像是“懲戒”的效果,12/30 02:20
64F→: 但如果能夠透過私下提醒的方式得到“教化”的效果,12/30 02:20
65F→: 又何必走到懲戒的地步呢?(名詞可能選得不好,希望12/30 02:20
66F→: 大家懂我的意思) 就好比說,你看到一個人快要走出12/30 02:20
67F→: 商店,但是口袋裡有東西還沒付錢,你會選擇上前提12/30 02:20
68F→: 醒他回去付錢,還是等他走出商店後報警說他偷竊?12/30 02:20
88F推: 如果改成檢舉時必須提出"認為此文應如何處理" (e.g.12/30 18:13
89F→: 改分類為衍生文or刪文並收入爭議文區) 作者答辯時12/30 18:13
90F→: 也提出自己認為應該如何處理(e.g. 保留自創分類但12/30 18:13
91F→: 標明靈感來源),然後版友在認同的那一方文章下推文12/30 18:13
92F→: 贊同,以此作為投票表決呢?12/30 18:13
93F→: (我覺得盡量不要讓板主插手判定比較好, 板主難為啊12/30 18:19
94F→: ! 所以投票雖然是多數暴力,但也想不到比較好的辦12/30 18:19
95F→: 法,只能盡量讓投票這件事變得比較不那麼像公審獵女12/30 18:19
96F→: 巫。前面我提議的檢舉前必須先跟作者溝通,也是為了12/30 18:19
97F→: 在訴諸多數決前,讓作者有一次機會自己決定怎麼處理12/30 18:19
98F→: 自己的作品)12/30 18:19
114F推: 回m大, 我覺得你的說法有點把"有爭議"和"有抄襲爭12/31 07:13
115F→: 議"畫等號了。我自己是覺得"有爭議"也包括文章定位12/31 07:13
116F→: 不清or標示不清。就像同人文總會有跟原著相似的地12/31 07:13
117F→: 方,但一般來說只要有acknowledge原著,大家就可以12/31 07:13
118F→: 接受。至於相似度到多高是不行的,每個人的尺度或多12/31 07:13
119F→: 或少不一樣,誰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踩到別人的線呢?12/31 07:13
120F→: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設定一些保護作者的措施,否則依12/31 07:13
121F→: 照現行版規,一個作者隨時有可能莫名其妙看到自己被12/31 07:13
122F→: 檢舉,就算版友一面倒支持作者,發生這種事也不會12/31 07:13
123F→: 很開心吧。而且為什麼作者不能有個機會表達自己想要12/31 07:13
124F→: 怎麼處理呢?如果作者提出的方式無法讓板眾信服,12/31 07:13
125F→: 原檢舉人或是後續投票也可以否決的不是嗎?12/31 07:13
126F推: 回oot大,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我覺得光是"判定檢舉是12/31 07:16
127F→: 否成立"也是能讓板主陷入糾紛的, 所以我覺得整個過12/31 07:16
128F→: 程最好不要牽扯到板主比較好。12/31 07:16
143F推: 唔我擔心的就是如果發生有人覺得是蓄意抄襲而有人01/01 18:42
144F→: 覺得是標示不清的狀況呀... 不過好像大家都覺得這01/01 18:42
145F→: 不會發生, 那就當作是我杞人憂天吧!01/01 18:42
72F推: 推leewendy和oPTT. 我不懂為什麼有些人要這麼咄咄逼12/25 17:36
73F→: 人, 堅持扣上蓄意抄襲的罪名? 我個人覺得這篇小說12/25 17:36
74F→: 比較接近"改寫"或是"擴寫", 但沒有預先標示的確是12/25 17:36
75F→: 對原作品的不尊重. 無論如何L大已經承認錯誤又道了12/25 17:36
76F→: 歉而且願意承擔後果, 到底還要怎麼樣才滿意. 如果12/25 17:36
77F→: 犯一次錯就要被這樣子公審鞭撻驅逐, 不是讓人很心寒12/25 17:36
78F→: 嗎?12/25 17:36
111F推: 我不是指作者沒有做錯(我也贊成這篇是爭議文), 我只12/26 18:47
112F→: 是感覺有些推文直指作者的解釋("一時沒想清楚")是在12/26 18:47
113F→: 說謊, 而我覺得沒必要做到這地步. 站出來說這些話12/26 18:47
114F→: 我也很忐忑, 我也經歷過走錯路事件, 我不想再讓創作12/26 18:47
115F→: 者們對大逼失望, 但也是因為這樣讓我覺得不能躲起12/26 18:47
116F→: 來, 至少要幫曾經很喜歡的作者講點話. 說我鄉愿也罷12/26 18:47
117F→: , 但我想要相信L大的解釋, 我希望相信他不是真的刻12/26 18:47
118F→: 意要把別人的劇情假裝成自己的作品(那樣的話第一集12/26 18:47
119F→: 就不會主動提到原劇了吧). 原不原諒當然是個人自由,12/26 18:47
120F→: 但我想讓作者知道, 還是有小讀者願意相信和原諒你12/26 18:47
121F→: 的, 希望你也不要辜負這份信任.12/26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