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aibin
作者 taibi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請你站在郵差的立場想一想,你覺得信應該怎麼投呢?03/27 10:08
7F→:郵差可以要求收件人出示證件,證明他叫做"noname",否則拒投.01/04 21:07
5F推:不要淪為資方的打手,大家要團結,而不是不斷被洗腦.01/04 21:05
3F推:推一下12/29 22:34
6F→:才6萬元,就當成繳保護費,實在是太划算了!12/29 22:42
7F→:多招個六年吉利就賺回來了12/29 22:42
1F→:沒有拿出證據來證明包裏價值,郵局人員如何相信報值金額?10/27 09:22
27F→:所以這是郵局的問題,還是你們收發室的問題!?10/27 09:15
28F→:請問是要投訴郵局那一點? 貴校"收發"室才是問題徵點10/27 09:17
29F→:為什麼收發室不送到你手上,卻要怪郵局?10/27 09:18
30F→:郵差明明已按照規定在做了,還要被人控訴?什麼跟什麼啊10/27 09:19
1F推:推!...沒有別的了.08/21 08:33
49F推:本股同仁甲某日在外投遞,與收件人乙在某國小正門口發生08/10 17:33
50F→:爭執,乙口出惡言(操他媽的B之類用語),並有拉扯甲之動作08/10 17:33
51F→:乙撥110報警,並通知本股稽察到場.刑事組與轄區員警相繼08/10 17:34
52F→:趕到,乙表明要對甲提出公然侮辱之訴,經眾人再三好言相08/10 17:34
53F→:勸及乙鬆口道歉後,甲表示不願追究.自此再無風波.08/10 17:34
54F→:我們不是隨便讓人可以欺負的!08/10 17:36
9F推:推原PO的方法~利人利己!05/2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