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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vife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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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確認你跟店家簽的契約,看一下是不是有全額退款09/16 06:04
12F→: 郵局主管機關歸交通部管理,不歸金管會06/11 06:41
41F→: 你何不換個角度想,這個錯誤是你造成的,就當花2000繳個學05/11 22:28
42F→: 費下次提醒自己要小心一點05/11 22:28
6F→: 你有沒有考慮過不要使用電子郵件05/11 22:23
1F→: 這應該要看你之前跟仲介合約簽訂的內容01/10 07:32
39F→: 你可以不要給,但是依據事務所規定她就是得申報,如果沒有11/15 22:40
40F→: 提供,應該就等著被罰款,之前有同事被罰了2個月薪水,就11/15 22:40
41F→: 因為他老婆不願意提供資料11/15 22:40
19F→: 妳可以選擇不提供資料,店家也可以選擇不提供服務,這應該09/03 09:11
20F→: 在一開始你加入ishow會員時就已經寫在會員契約中09/03 09:11
13F→: 為什麼要脅。。。?02/06 23:59
1F→: 看起來沒有對外開放報名......01/07 09:48
15F→: 他如果是依據一開始跟你簽約時所宣告的特定目的來使用你的11/08 08:27
16F→: 個資,應不會有觸法的問題11/08 08:27
17F→: 所以如果你應限制他們使用你的個資跟你做行銷行為,若是有11/08 08:29
18F→: 保戶相關事宜需要聯繫就可以使用11/0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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