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plit
作者 spli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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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F→: 我以為玫瑰有排除所有台新PAY超商回饋了05/08 19:04
41F推: 要連三個月消費,所以四月沒消費也沒救了...05/04 17:26
8F推: 已填單+1129.41.56.2 11/08 11:18
226F推: 拿到25-45..算起來才1.07%,立馬怒轉大戶09/06 13:40
245F推: 想看毀譽參半的敦克爾克~ app個人照片更新要重開才看得到:(07/31 10:46
6F推: 練隻五星光仙女配風企鵝輕鬆過03/01 18:19
6F推: 練隻五星光仙女配風企鵝輕鬆過03/01 18:19
1F→: 這原始原因是工作人員強迫收走, 所以才被懷疑偷竊的吧?12/25 10:33
2F→: 全台北其他允許帶包包的泳池,岸邊有很恐怖嗎?12/25 10:41
6F推: loveswim有理 所應是老鼠屎行為該禁 帶包包本身無罪12/25 14:04
7F→: 另該母女如卻不受服從合法管理,依照核備管理條例應使離場12/25 14:08
8F→: 收在工作人員區反而其實是有問題的12/25 14:11
3F→: 這跟電影院拒絕攜帶外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法理依據12/21 13:21
4F→: 憑什麼他們說了算?12/21 13:22
5F→: 更何況運動中心非私人機構,是政府補助公辦民營12/21 13:23
11F→: 帶手機去接電話、紀錄運動心律啊。藍芽手錶要在30公尺內12/21 17:57
13F→: 要禁止偷拍、禁止亂丟東西無可厚非,全禁就是因噎廢食了12/21 18:04
16F→: 這篇第五點並不是公告,是他的說詞。正式核備管理規範並無12/22 14:42
33F→: 我手機失竊受潮 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啊12/25 10:31
35F→: 運動中心是公辦活動場所,因「偷拍嫌疑」就禁止並不合法吧12/25 10:38
37F→: 早就循合法途徑申訴請願了,請一同讓台北更法治而不是人治12/25 12:49
41F→: btw, 我確實想方便自己、在合理不影響其他泳客的前提下12/26 05:02
42F→: 如果公論真不應攜帶手機、小包,則我也贊成推廣到所有泳池12/26 05:26
1F推: 4.已用 謝謝10/30 15:27
2F→: sorry是用到510/3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