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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ybl 在 PTT [ do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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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F→: 回U大,憲法第15條雖然有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在第22條也01/21 15:58
84F→: 規定「不得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也就是說在妨害社01/21 16:00
86F→: 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人民的財產權是可以被限制01/21 16:01
87F→: 在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源依據下,我們的住戶規約在01/21 16:02
88F→: 現行法下是沒有違法的,當然這法是不是惡法,有討論的空01/21 16:02
91F→: 間,如果有問題當然應該促請立法委員去修法,而在還沒修01/21 16:03
92F→: 法的情況下,住戶規約訂立禁養寵物是依法有據的。01/21 16:03
93F→: 在前文中提到寬容,其實我們已經跟朱小姐溝通過很多次了01/21 16:04
94F→: 一開始在住戶大會提案討論時,大家也是想說再協調看看01/21 16:04
95F→: 但是朱小姐代理出席的友人態度很強勢,引起住戶公憤01/21 16:05
96F→: 所以大家才會通過以後要嚴格執行住戶規約的決議。01/21 16:05
97F→: 我真的覺得我們已經很努力在解決這項問題了。01/21 16:05
98F→: 回y大,規約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你可以安心的繼續住01/21 16:09
106F→: 回U大,能不能通過合憲性審查要由大法官會議來決定01/21 16:44
107F→: 我並不清楚有沒有人去請大法官釋義,我也贊成如果大法官01/21 16:44
108F→: 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憲,就請立法機關修正01/21 16:45
109F→: 而在還沒有任何釋字出來之前,一切都只是空談。01/21 16:45
110F→: 我們的住戶規約對於禁養寵物的罰則其實並不是如新聞所說01/21 16:46
111F→: 的要他搬走,而是以後送交相關單位處以罰鍰。也謝謝你分01/21 16:46
112F→: 享國外的例子給我們參考,我會試著跟管委會溝通不要採取01/21 16:46
113F→: 極端的二分法,但因為朱小姐的例子在前,他也並沒有賣掉01/21 16:47
114F→: 他的房子,我想短期內住戶很難接受這個想法…01/21 16:48
162F→: 呃…U大,營建署函釋的意思是在不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全01/21 21:02
163F→: 公共安寧的情況下,公寓大廈可以飼養寵物,但若住戶在住01/21 21:03
164F→: 戶大會依法通過禁養寵物的規約,則以規約為準。01/21 21:03
165F→: 不是指要在違反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01/21 21:03
166F→: 才可以訂定規約。01/21 21:04
175F→: U大可以請你提供此函釋的年份及字號嗎?我在內政部的網站01/21 23:43
176F→: 只找到我前段的敘述的規定。就你貼的內容來看內政部營建01/21 23:43
177F→: 署的意思就是社區有權力訂立禁養寵物的規約,而在違反公01/21 23:44
178F→: 公衛、公安、安寧之要件下,得送交主管機關開罰。我覺得01/21 23:44
179F→: 兩者並沒有衝突,社區可以訂定規約,住戶要是不遵守的話01/21 23:44
180F→: 要達到違反公衛的程度才能開罰,那前階段的禁養規約要存01/21 23:45
181F→: 在,才能有後續的開罰動作,所以禁養規約並不會等同虛設01/21 23:45
182F→: 我們社區訂定的禁養寵物規約,沒有違法也沒有違憲01/21 23:50
200F→: 謝謝U大,所以照內政部的說法,禁養寵物的規約本身存在是01/22 02:00
201F→: 合法的,但如果要送交有關機關開罰就必須另外有妨害公衛01/22 02:01
202F→: 的要件要滿足,所以住戶大會要求一個月後若沒有送走寵物01/22 02:01
203F→: 就要送交主管機關開罰,對於其他住戶而言是沒有強制力的01/22 02:02
204F→: 但朱小姐的情況符合要件是可以開罰的。這個函釋對其他住01/22 02:02
205F→: 戶有利,我會跟管委會反映。01/22 02:02
206F→: 至於後面U大說一律禁養恐會有過度限制的問題,這在現行法01/22 02:03
207F→: 規來說是合法的,已如前述。而住戶規約對二手屋屋主的效01/22 02:04
208F→: 力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在有告知住戶01/22 02:04
209F→: 規約的情況下,新住戶願意搬進來,便等同同意遵守社區的01/22 02:04
210F→: 住戶規約,且若認為住戶規約的規定有問題,可以召開住戶01/22 02:05
211F→: 大會商討是否修訂之,所以這兩部分應該是沒有疑慮的。01/22 02:06
213F→: 回i大,目前社區內的寵物都送走了01/22 12:44
214F→: 剛剛詢問的結果,管委會的意思是若沒有禁養寵物的規約01/22 12:44
215F→: 日後有爭議的時候,住戶絕對會提出住戶規約沒有禁養01/22 12:45
216F→: 怎麼能要他禁止養寵物,所以一般社區在訂定規約時都會將01/22 12:45
217F→: 此條寫進去,事先告知以杜絕爭議。而後續若有住戶養寵物01/22 12:45
218F→: 被投訴,就送交主管機關,請他們派人來檢測是否開罰。01/22 12:46
32F→: 本來的住戶規約就是禁養寵物的,但一直沒有嚴格執行01/20 11:31
33F→: 是這位前住戶的關係,住戶大會才決定開始執行01/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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