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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knife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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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作者怎麼不自我介紹讓大家認識一下01/03 02:50
23F→: 看文章似乎是上補習班阿 法緒老師應該都會講12/18 12:07
15F→: 你都知道妨害秘密這個罪了 怎麼不GOOGLE一下12/07 18:05
23F→: 看PO態度就像以前新聞有個阿伯腳踏車沒事前通知被屁孩12/07 21:58
24F→: 借用一下歸還 想告竊盜罪 檢不起訴 還跟媒體抱怨一樣12/07 21:59
99F→: 以法學緒論的角度來看 法官造法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阿10/22 04:56
100F→: 而且又不是每個法律都是罪刑法定主義10/22 04:56
2F→: 網路估狗發現但那是哪一條阿?09/02 18:44
3F→: 還有Q2就覺得不適用09/02 18:48
8F→: 幫你找了一下 行政執行法36 3709/02 22:00
11F→: 原來實務上牽手就侵犯了喔!?09/05 17:11
1F→: 大概就想到兩性平等 EX性別工作平等法08/29 04:17
2F→: 舊民法的女子再婚期間 夫妻財產制 父權條款08/29 04:18
3F→: 大法官釋字的365父權條款 452夫妻住所 457眷舍繼承08/29 04:18
4F→: 所有權社會化-所有權行使應以社會大眾的利益為前提08/29 04:20
5F→: 契約自由之限制-防止經濟上之強者壓榨弱者08/29 04:22
6F→: 無過失責任之原則-大企業激增 認為只要有損害發生08/29 04:23
2F→: 知道無因管理有分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嗎08/26 22:05
3F→: 真正無因管理是為他人好 而可以向對方請求利益08/26 22:14
4F→: 不真正無因管理就是為自己 非為他人 就產生侵權行為或08/26 22:16
5F→: 不當得利08/26 22:16
7F→: 感覺比較像使用竊盜吧 沒刑法上責任 民事上是侵權行為08/26 22:29
1F→: 是借用嗎 還是直接幹走了08/26 18:39
3F→: 他是說誤認那是他的東西嗎 後來還你了嗎?08/26 18:48
4F→: 若沒還你 可以找檢察官告訴了08/26 18:52
7F→: 對喔 我一直以為東西是原PO的08/26 20:01
16F→: 我還以為是甚麼貴重東西08/27 00:53
3F→: 應該沒必要真的踹上去吧 嚇走不行嗎?08/25 05:59
8F→: 如果是面對沒被主人管束的狗 應該是用緊急避難吧08/25 06:02
13F→: 狗還沒攻擊前你先踢別人的狗 踢出問題就有毀損罪吧08/25 06:08
16F→: 狗狗只是接近算是是現在不法之侵害嗎?08/25 06:12
18F→: 恩 複習了一下 感覺比較像是誤想防衛 是過失08/25 06:21
52F→: 有那麼多可以趕走狗的方法 你一定要用踹的08/25 15:14
53F→: 如果遇到別人告你 你要怪誰呢 你的方法也很難讓人接受08/25 15:15
54F→: 用溫和的手段不要讓對方的狗靠近就好了吧08/25 15:20
55F→: 我了解你覺得這樣做最有效 但是太自我了08/25 15:23
56F→: 這就像如果警察遇到抗議的民眾一開始就用打回去08/25 15:24
67F→: 其他人都說啦 沒刑法上的責任08/26 03:14
68F→: 方法 上面也有人講了 出聲音或踩地板嚇走08/26 03:18
69F→: 頂多就是民事上紛爭 和踹多了 會被一堆人黑而已08/26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