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有營造物之警察權行使

看板LAW作者 (痞子聖)時間8年前 (2015/09/02 14:19),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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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大大好 小魯任職於某開放式公有營造物擔任職員 簡單來說就是除了行政區辦公室以外,都有開放民眾進入使用 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Q1 行政法上警察權行使 網路估狗發現,公有營造物內之職員, 對於進入使用該公有營造物內之民眾,有違反單位規定者 Ex 大聲斥責職員沒有讓她滿意!、甚至跟其他民眾對嗆! 經勸阻後仍不聽從者,可使用警察權,要求該民眾離開,這樣對嗎? Q2 如果民眾不聽從者,單位是否可依下列規定第二項對民眾提告? 刑法第 306 條 I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再來職員是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之規定對該民眾進行逮捕 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到機關移送該民眾呢? Q3 如果以上都不行的話,還有什麼辦法讓該民眾離開呢Q_Q 每次動不動就咆嘯職員,大聲斥責,並說要單位首長出來 而首長每次也只能放下身段出來給他摸頭,看了真的LP火都滿出來 以上幾個問題煩請版上諸位大大,感謝<(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6.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1174747.A.DCA.html

09/02 17:52, , 1F
你LP火滿出來 是妨害風化 警察先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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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4, , 2F
網路估狗發現但那是哪一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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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Q2就覺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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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法規資料庫還有發現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某條有符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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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9:51, , 5F
單位名稱,但只能罰錢連拘役都沒有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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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9:51, , 6F
Q1我是估狗看到某大學的論文,印象是提到可以依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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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對該民眾做即時強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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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2:00, , 8F
幫你找了一下 行政執行法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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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24, , 9F
上面規定似乎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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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vfJRt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