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iaobai
作者 siaobai 在 PTT [ WomenTal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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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我覺得這篇很中肯啊,點出了很多不平等男女關係的根源06/25 15:26
7F→:2樓看清楚好嗎?這6篇是在解釋不同的不平等現象的原因06/25 15:27
8F→:雖然原因是類似的,但是發生在不同爭執點還是要另作解釋啊06/25 15:27
13F推:我沒要點妳的名,是妳跳出來噓文,我針對妳的指控作回應06/25 16:06
14F→:妳敢指控她人就要接受公評。妳這樣重複噓文很難讓人感覺妳06/25 16:06
15F→:是在討論問題...06/25 16:07
16F→:現象A是因為不平等,現象B也是因為不平等,這樣為什麼不能06/25 16:07
17F→:分開解釋?那是不是板上有類似問題的都直接給噓文:OP !06/25 16:07
18F→:就好了?類似的問題一再出現,而且來自不同爭執點,就因為06/25 16:08
19F→:答案是類似的,所以不准講? 妳的文章敢接受檢驗嗎?06/25 16:09
1F推:yous大大,你可以明確說出你是指誰引用錯誤法條嗎? 拜託06/17 00:16
2F→:是誰想陷害教母? 請明說好嗎?06/17 00:17
3F推:tso大大,著作權法不是我寫的喔,你笑完後可以發表一點高06/17 00:41
4F→:見嗎?06/17 00:41
5F→:jan大大,要不要考慮你也寫一部法律啊?06/17 00:43
8F推:jan大不是說 "要開口問 沒問就不算" 嗎?06/17 12:42
9F→:你是引用哪一條? 講出來聞香一下阿06/17 12:42
10F→:mi大,你可以教育他一下嗎?06/17 12:44
11F→:tso大,教母轉載的文章有禁止轉載的聲明嗎? 是哪裡不合理06/17 12:46
12F→:範圍啊? 要不說說你的高見阿06/17 12:47
13F推:mi大,有些人也不知道懂不懂就愛直接嗆,我等你這篇很久了06/17 12:51
14F→:我懶得教他們,你真是佛心來的06/17 12:51
19F推:我在說你 在#18LUPFcr這篇的推文啊, 妳解釋一下你的推文06/17 12:55
20F→:嘛,幹麻跳針,我有說他沒完整出處是對的嗎?06/17 12:56
23F推:你不是說"52? 什麼叫「合理範圍」?原作都不同意還叫合理"06/17 12:58
24F推:笑?笑你自己書到用時方恨少嗎?你又知道不適用?你是教母嗎06/17 13:00
27F推:啊你不是說"真是看不下去了" 開始避重就輕了嗎?06/17 13:04
29F→:一些人出來解釋法條,你才轉而針對出處不明作攻擊06/17 13:06
33F→:啊#18LUPFcr這篇裡說的那些咧? 不敢講啦?06/17 13:07
34F→:那你要不要為之前罵錯焦點道歉嗎?06/17 13:07
36F→:教母道歉了 你們之前罵錯的要不要嘛?06/17 13:08
37F→:要也是教母去告你啦,我是問你要不要為你之前罵錯來道歉啦06/17 13:09
40F推:"引用的前提是有協議,就是要開口問 沒問就不算"這不是你06/17 13:12
42F→:講的嗎? 你還覺得你對喔? mi大教一下好嗎?06/17 13:13
43F推:mi大,特別在你這篇推文,就是為了方便他們看你說明的法條06/17 13:16
44F→:結果他們都無視你的文章啦06/17 13:17
45F推:puz大,"連當賊都能理直氣壯..這是怎麼回事@@"這是你說的06/17 13:20
46F→:你要不要來解釋一下?哪裡賊啊?06/17 13:20
47F推:目前tso大說 "高人都說明了我還亂抓 那有問題的是我吧"06/17 13:24
48F→:算是比較有誠意的一位,那你要不要為之前抓錯焦點罵錯道歉06/17 13:25
49F→:呢? 你老師有教你要認錯吧?06/17 13:25
50F推:著作權法49,52,55,61,63,64,65,教母加油!不要被人唬了06/16 15:30
51F→:教母也有點年紀了,可別被那些自己解釋法律的人嚇到了06/16 15:30
52F推:不同案例細節不同,好嗎?(這版上好多新新律師、檢察官阿)06/16 15:45
53F推:在這告有錢的年代,缺結婚基金嗎?(反告他們誣告!衝吧!)06/16 15:48
61F推:mi大,教母的行為適用哪一條,只有她最清楚,一定是61嗎?06/17 21:43
62F→:嘿嘿嘿,一切都還不一定06/17 21:43
63F→:出處標明是否有瑕疵,其實還有討論的空間06/17 21:44
64F→:教母是在版上回應版眾文章,再將自己回應的那一篇轉載06/17 21:45
65F→:這不是剽竊06/17 21:45
66F→:jan大要求事先問一下是網路禮節的道德問題,無關法律06/17 21:46
68F推:請注意26條及26-1的前提:"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06/17 22:23
69F→:此次案例有適用其他法條,所以以不在26,26-1條的範疇06/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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