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evenshit
作者 sevenshi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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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按通說見解,多數律師文組出身似無疑義04/06 15:39
28F推: 想加群(舉手)很缺文02/22 20:41
2F推: 已寄+107/27 20:39
3F推: 目前還沒遇過check的 會看支數和執照分group yongala會07/23 20:06
4F→: 讓人自己下去 想問NZ抓龍蝦的點!07/23 20:06
9F→: 好的,感謝資訊:)07/27 20:40
32F推: 三等/6/偏好基隆關 選第二梯07/13 17:16
9F推: 我覺得y版友只是回應問題 沒有針對性啦@@12/23 10:20
2F推: 嘿啊 這部分的討論真的很少 我們都知道要保護學員 但12/22 14:09
3F→: 到底要怎麼保護 又要賦予教練導潛多少的特別義務 才不12/22 14:09
4F→: 算太過分 是否要有行政部門的介入來劃定潛點? 進行潛12/22 14:09
5F→: 照發照的管制或行政指導?只有選定的潛點才能進行教學12/22 14:09
6F→: 考證? 流速多少的情況下禁止進入?這些措施夠不夠?會12/22 14:09
7F→: 不會太過?查了幾個判決 在考照時發生意外死亡除了這起12/22 14:09
8F→: 至少還有兩例 都是走丟後發生的 當然無法保證百分百安12/22 14:09
9F→: 全 能做的也不多 只好思考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12/22 14:09
10F推: 目前只有看到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在第二節有規範12/22 15:10
9F→: 的確在選擇潛點這方面 在事前若能有更細膩的考量 可能12/22 13:25
10F→: 會不一樣12/22 13:25
11F→: 但我不是在場人士 對該點實際情形也不瞭解 無法判斷 只12/22 13:27
12F→: 是就個人經驗 呼籲下水前的重要性12/22 13:27
13F→: 若就目前已公開的資料討論 本來就很難認定因果關係的12/22 13:36
14F→: 事故 個人認為爭點應該也就如同各位提出的 女學員是否12/22 13:36
15F→: 具足夠的應變能力&當天潛點的選擇是否有瑕疵 來判斷當12/22 13:36
16F→: 事人的過失責任吧(此假設已先排除設備有問題的狀況)12/22 13:36
20F→: 要負責吧 只是如果用能見度真的太差來抗辯 就不知道12/22 15:18
21F→: 會不會去認定潛點安全12/22 15:20
22F→: 如果照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訴字第2252號的12/22 15:22
23F→: 見解 這類案件證人蠻重要的12/22 15:24
32F推: 著作權不需要申請 著作權人完成著作時就取得了12/12 14:58
7F→: 不是到處都是那樣 我之前待的潛店 有緊張 後來取消的06/12 23:41
8F→: 會退 下水才五分鐘受不了上來的 會退06/12 23:41
9F→: 不過那間(在澳洲大堡礁)是特例 多數不會退是沒錯的06/12 23:43
38F推: 不奧吧 這種不成文規定 如果沒事先說明06/17 13:57
39F→: 本來會產生疑慮也是可預見的 更何況體驗潛水06/17 13:59
40F→: 本來目標對象多以初次潛水者為主 如何能期待一個不懂潛06/17 14:02
41F→: 水的人能瞭解收費行規 何況就從這篇文可以看出06/17 14:04
42F→: 不一定各地的收費模式都一樣 原PO雖有證照 但看得出來06/17 14:06
43F→: 原PO應該不是業內人士 在文章內合理詢問 我是覺得不奧06/17 14:09
44F→: 若以推廣潛水活動立場來講 還是建議事先說明比較好06/17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