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econd137
作者 second13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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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不是再給2天加班費啦!而是無論03/16 20:04
5F→: 加班時數多少,一律要再給一天(8小時)工資,另採月薪03/16 20:06
6F→: 者,因當天一日工資已給,所以再給一天8小時足以03/16 20:07
7F→: 所以最後不論38條的年度終結結算工資,還是39條特休日03/16 20:10
8F→: 加班的加倍發給工資,都是給一天8小時工資,沒差!03/16 20:11
10F→: 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加班者,皆有39條適用,03/16 20:16
11F→: 工資加倍發给,工作1~8小時,均要給8小時加班費!03/16 20:17
17F→: 經研判,板主高三時社會組有三班,不知是那一班?03/13 20:29
11F→: 工友只剩今年有國旅卡了,明年不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03/14 12:19
19F→: 樓上被申訴到勞工局,可能會有一大堆程序得走!03/14 20:02
22F→: 但是被罰之後,並不代表就不用發結算未休假之工資!03/14 20:16
23F→: 機關間的工友會互通有無,當知道有機關可以請1天假,03/14 20:18
24F→: 領16000元,剩下29天領未休假工資,消息就會散布出去,03/14 20:19
25F→: 就會吵著要比照辦理的!除非該機關工友不多,不敢太造03/14 20:21
26F→: 次!但是遇到環保局那種職工數千人,而且有成立工會的03/14 20:22
30F→: ,想要不依規定發放,而要等著勞工局來罰,恐非好方法03/14 20:25
17F→: 經研判,板主高三時社會組有三班,不知是那一班?03/13 20:29
1F→: 加班、出差不要報,就報六、日、一的國旅卡休假!03/12 20:50
2F→: 不然就是報加班、出差,不報國旅卡,二者不得兼報!03/12 20:52
15F→: 普考及格十年,都可以參加薦任升等考了!找缺商調比較03/12 11:04
17F→: 快,而且準備考試壓力也輕得多了!重新考高考,又怎知03/12 11:06
19F→: 分發的缺會是如何?會不會也是個屎缺?03/12 11:07
23F→: 如果105年年終考績還未核定、晉俸級的話,今年可晉委03/12 11:16
24F→: 五本3,那麼108年應該就可以參加升等考了!其實也一轉03/12 11:18
25F→: 眼就到了!現在好好找缺商調到比較"有同事愛"地方,可03/12 11:20
26F→: 能會比較實際,也比較容易達到目標!03/12 11:22
39F→: 簡任升等考才要廢,改以簡任訓為主!多少人有資格能參03/12 12:50
40F→: 加簡任升等考試?要9本5以上,且銓敘9等達4年才行哩!03/12 12:52
79F→: 北市環保局人事室一般行政的缺,我可以說明一下,應該03/12 14:03
81F→: 是職工管理尚未移至秘書室,仍然由人事室負責,所以有03/12 14:04
83F→: 一般行政職缺,又要作人事行政的事,還有職工管理的事03/12 14:06
85F→: 去作的話,如果轉的成人事行政職系,以後當然就作人事03/12 14:07
87F→: 室的工作,不然的話,將來職工管理業務移出至秘書室時03/12 14:09
89F→: ,非人事行政職系的人,可能會將業務連同人員移撥至秘03/12 14:10
90F→: 書室,此後就變成秘書室一般行政管職工管理了!這樣的03/12 14:12
92F→: 感覺很不好,好像是被人事室捨棄一般!某直轄市發生過03/12 14:14
107F→: 妳可以問一下人事室,職工管理業務是否仍屬該室職掌!03/12 14:30
112F→: 若然,則續問該局短期內有無規劃將職工管理業務移撥至03/12 14:31
118F→: "總務室"(剛查該局是總務室),如此大概可得知待在人事03/12 14:33
120F→: 時間,以及來不來得及轉成人事行政職系?再作考量!03/12 14:34
124F→: 相信我,職工管理比單純管公務人員的人事行政複雜、困03/12 14:45
125F→: 難多了!尤其是職工人數數千人以計的直轄市環保局!03/12 14:46
126F→: 最近還有一例一休的修法問題,及比照、不比照公務人員03/12 14:47
127F→: 休假改進措施的問題(國旅卡、未休假工資),很難搞懂!03/12 14:49
130F→: 建議再找找其他商調缺為上策!環保局職工管理超難作!03/12 14:52
6F→: 裁決拘束原則,原處分機關就訴願決定不得起訴救濟03/11 11:21
7F→: 另環保署有函釋:在許可證到期前法定期限內申請展延者,03/11 11:28
8F→: 因主管機關因素,未能在許可證到期前作出准駁決定者,03/11 11:29
9F→: 許可證仍繼續有效!(為防止主管機關刻意拖延至失效吧?03/11 11:31
10F→: 另原處分既經撤銷,則應回到申請時未為准駁的狀態,就03/11 11:33
11F→: 原申請案件繼續審查,同樣的,原許可證(雖到期)仍然有03/11 11:34
12F→: 效!法制處長睜眼說瞎話!原處分被訴願撤銷雖不等同於03/11 11:42
13F→: 國賠要件該當,但如果是事後堅持錯誤的見解繼續行事03/11 11:43
14F→: 的話,則將越來越接近國賠的構成要件了!03/11 11:44
15F→: 環保署100、4、13、環署廢字第1000027179號函參照03/11 12:50
16F→: 函釋雖係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展延所為,但法理應為一致03/11 12:52
18F→: 繼續有效當然不是永遠有效,是到主管機關作成准駁決定03/11 14:13
19F→: 為止!原處分既經訴願決定撤銷,又何來准駁決定!03/11 14:15
34F→: 直轄市政府各局科室裡的專員,和縣市政府各處裡的專員03/11 18:12
35F→: 編制職等不同,負責業務範圍也不同,(直轄市只管該科03/11 18:14
36F→: 室;縣市政府可管該處),自己不明瞭的,還在少見多怪!03/11 18:17
7F→: 信用卡租公共腳踏車,非以一卡通方式扣款的消費!03/06 23:22
16F→: 單獨一人人事主任應該是小機關(學校),不會薦8至903/0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