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econd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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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ond13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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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工友特別休假延長工資問題?
[ PublicServan ]22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harukasweet - 發表於 2017/03/16 18:38(9年前)
1Fsecond137: 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不是再給2天加班費啦!而是無論03/16 20:04
5Fsecond137: 加班時數多少,一律要再給一天(8小時)工資,另採月薪03/16 20:06
6Fsecond137: 者,因當天一日工資已給,所以再給一天8小時足以03/16 20:07
7Fsecond137: 所以最後不論38條的年度終結結算工資,還是39條特休日03/16 20:10
8Fsecond137: 加班的加倍發給工資,都是給一天8小時工資,沒差!03/16 20:11
10Fsecond137: 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加班者,皆有39條適用,03/16 20:16
11Fsecond137: 工資加倍發给,工作1~8小時,均要給8小時加班費!03/16 20:17
Fw: [心得] (附成績單)85年末代丁等、106年初等上榜消失
[ Gossiping ]15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adult - 發表於 2017/03/14 21:09(9年前)
17Fsecond137: 經研判,板主高三時社會組有三班,不知是那一班?03/13 20:29
[閒聊] 工友國旅上頭公文下來了
[ PublicServan ]37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junseimika - 發表於 2017/03/14 09:27(9年前)
11Fsecond137: 工友只剩今年有國旅卡了,明年不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03/14 12:19
19Fsecond137: 樓上被申訴到勞工局,可能會有一大堆程序得走!03/14 20:02
22Fsecond137: 但是被罰之後,並不代表就不用發結算未休假之工資!03/14 20:16
23Fsecond137: 機關間的工友會互通有無,當知道有機關可以請1天假,03/14 20:18
24Fsecond137: 領16000元,剩下29天領未休假工資,消息就會散布出去,03/14 20:19
25Fsecond137: 就會吵著要比照辦理的!除非該機關工友不多,不敢太造03/14 20:21
26Fsecond137: 次!但是遇到環保局那種職工數千人,而且有成立工會的03/14 20:22
30Fsecond137: ,想要不依規定發放,而要等著勞工局來罰,恐非好方法03/14 20:25
[心得] (附成績單)85年末代丁等、106年初等上榜消失
[ Examination ]307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artisi - 發表於 2017/03/13 19:57(9年前)
17Fsecond137: 經研判,板主高三時社會組有三班,不知是那一班?03/13 20:29
[請益] 假日加班與國旅卡
[ PublicServan ]6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k19go - 發表於 2017/03/12 19:59(9年前)
1Fsecond137: 加班、出差不要報,就報六、日、一的國旅卡休假!03/12 20:50
2Fsecond137: 不然就是報加班、出差,不報國旅卡,二者不得兼報!03/12 20:52
[閒聊] 是否應該繼續拼高考,請大家給我意見~
[ Examination ]167 留言, 推噓總分: +40
作者: sundoris - 發表於 2017/03/12 10:35(9年前)
15Fsecond137: 普考及格十年,都可以參加薦任升等考了!找缺商調比較03/12 11:04
17Fsecond137: 快,而且準備考試壓力也輕得多了!重新考高考,又怎知03/12 11:06
19Fsecond137: 分發的缺會是如何?會不會也是個屎缺?03/12 11:07
23Fsecond137: 如果105年年終考績還未核定、晉俸級的話,今年可晉委03/12 11:16
24Fsecond137: 五本3,那麼108年應該就可以參加升等考了!其實也一轉03/12 11:18
25Fsecond137: 眼就到了!現在好好找缺商調到比較"有同事愛"地方,可03/12 11:20
26Fsecond137: 能會比較實際,也比較容易達到目標!03/12 11:22
39Fsecond137: 簡任升等考才要廢,改以簡任訓為主!多少人有資格能參03/12 12:50
40Fsecond137: 加簡任升等考試?要9本5以上,且銓敘9等達4年才行哩!03/12 12:52
79Fsecond137: 北市環保局人事室一般行政的缺,我可以說明一下,應該03/12 14:03
81Fsecond137: 是職工管理尚未移至秘書室,仍然由人事室負責,所以有03/12 14:04
83Fsecond137: 一般行政職缺,又要作人事行政的事,還有職工管理的事03/12 14:06
85Fsecond137: 去作的話,如果轉的成人事行政職系,以後當然就作人事03/12 14:07
87Fsecond137: 室的工作,不然的話,將來職工管理業務移出至秘書室時03/12 14:09
89Fsecond137: ,非人事行政職系的人,可能會將業務連同人員移撥至秘03/12 14:10
90Fsecond137: 書室,此後就變成秘書室一般行政管職工管理了!這樣的03/12 14:12
92Fsecond137: 感覺很不好,好像是被人事室捨棄一般!某直轄市發生過03/12 14:14
107Fsecond137: 妳可以問一下人事室,職工管理業務是否仍屬該室職掌!03/12 14:30
112Fsecond137: 若然,則續問該局短期內有無規劃將職工管理業務移撥至03/12 14:31
118Fsecond137: "總務室"(剛查該局是總務室),如此大概可得知待在人事03/12 14:33
120Fsecond137: 時間,以及來不來得及轉成人事行政職系?再作考量!03/12 14:34
124Fsecond137: 相信我,職工管理比單純管公務人員的人事行政複雜、困03/12 14:45
125Fsecond137: 難多了!尤其是職工人數數千人以計的直轄市環保局!03/12 14:46
126Fsecond137: 最近還有一例一休的修法問題,及比照、不比照公務人員03/12 14:47
127Fsecond137: 休假改進措施的問題(國旅卡、未休假工資),很難搞懂!03/12 14:49
130Fsecond137: 建議再找找其他商調缺為上策!環保局職工管理超難作!03/12 14:52
[新聞]台化訴願案 環署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處分
[ Examination ]20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shadowpriest - 發表於 2017/03/11 09:32(9年前)
6Fsecond137: 裁決拘束原則,原處分機關就訴願決定不得起訴救濟03/11 11:21
7Fsecond137: 另環保署有函釋:在許可證到期前法定期限內申請展延者,03/11 11:28
8Fsecond137: 因主管機關因素,未能在許可證到期前作出准駁決定者,03/11 11:29
9Fsecond137: 許可證仍繼續有效!(為防止主管機關刻意拖延至失效吧?03/11 11:31
10Fsecond137: 另原處分既經撤銷,則應回到申請時未為准駁的狀態,就03/11 11:33
11Fsecond137: 原申請案件繼續審查,同樣的,原許可證(雖到期)仍然有03/11 11:34
12Fsecond137: 效!法制處長睜眼說瞎話!原處分被訴願撤銷雖不等同於03/11 11:42
13Fsecond137: 國賠要件該當,但如果是事後堅持錯誤的見解繼續行事03/11 11:43
14Fsecond137: 的話,則將越來越接近國賠的構成要件了!03/11 11:44
15Fsecond137: 環保署100、4、13、環署廢字第1000027179號函參照03/11 12:50
16Fsecond137: 函釋雖係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展延所為,但法理應為一致03/11 12:52
18Fsecond137: 繼續有效當然不是永遠有效,是到主管機關作成准駁決定03/11 14:13
19Fsecond137: 為止!原處分既經訴願決定撤銷,又何來准駁決定!03/11 14:15
[閒聊] 專員跟科長
[ PublicServan ]52 留言, 推噓總分: +22
作者: awanderer - 發表於 2017/03/10 20:52(9年前)
34Fsecond137: 直轄市政府各局科室裡的專員,和縣市政府各處裡的專員03/11 18:12
35Fsecond137: 編制職等不同,負責業務範圍也不同,(直轄市只管該科03/11 18:14
36Fsecond137: 室;縣市政府可管該處),自己不明瞭的,還在少見多怪!03/11 18:17
[閒聊] 信用卡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消費項目已回收
[ Kaohsiung ]7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chengpj - 發表於 2017/03/06 22:09(9年前)
7Fsecond137: 信用卡租公共腳踏車,非以一卡通方式扣款的消費!03/06 23:22
[閒聊] 這樣的人事主任.....
[ PublicServan ]83 留言, 推噓總分: +19
作者: Bergoglio - 發表於 2017/03/05 09:09(9年前)
16Fsecond137: 單獨一人人事主任應該是小機關(學校),不會薦8至903/0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