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bccenter23
作者 sbccenter23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則
限定看板:Examination
看板排序:
1F推: 無權處分經權利人不予追認的效果是什麼?是自始不生04/12 17:47
2F→: 效力,今天把人的房子拆了,再說這個拆除的行為不生04/12 17:47
3F→: 效力,房子也不可能使用復活卡R04/12 17:47
6F推: 因為有實務見解認為受領義務同時為對己及對他義務08/18 09:59
7F推: 但這個問題有意思的是08/18 10:12
8F→: 循上面脈絡之後套法條固然可以解約+要求損賠08/18 10:12
9F→: 然而出賣人此時既然可以請求買受人給付價金08/18 10:12
10F→: 則出賣人能否以買受人給付(受領)不能為由解約?08/18 10:12
11F→: 此時民256條是否應該予以限縮?08/18 10:12
12F→: 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08/18 10:12
13F→: 因為這種情況實際上就跟買受人已經受領一樣08/18 10:12
14F→: 有無必要賦予出賣人256的解約權?08/18 10:12
1F推: 抵押權當然不會消滅 理由是物權追及力08/15 17:48
2F→: 而且受讓人對於抵押權毫無善意可言08/15 17:48
3F→: 因為抵押權在土地謄本上面可是明明白白的08/15 17:48
4F→: 買房買地前不看謄本 可是重大過失08/15 17:53
6F推: 應該這麼說吧08/15 18:57
7F→: 你去涵攝一下759-1就知道了08/15 18:57
8F→: 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內容是08/15 18:57
9F→: 「變動效力不因登記不實受影響」08/15 18:57
10F→: 那抵押權在買受前就已經有了08/15 18:57
11F→: 沒有任何不實之處 所以根本無法套759-108/15 18:57
12F推: 然後在這個案例 是不是原始取得沒有差異08/15 19:04
15F→: 於法 依759-1要如何說明善意取得=原始取得08/15 20:26
16F→: 然後抵押權應予塗銷呢?08/15 20:26
17F→: 於理 買受人買受不動產前08/15 20:26
18F→: 已經知道買到的是一塊有抵押權的地08/15 20:26
19F→: 善意取得只是保障交易安全08/15 20:26
20F→: 如何能夠因為善意取得因此不受抵押權拘束呢?08/15 20:26
21F→: 於法理 善意取得=原始取得08/15 20:26
22F→: 故所有權無負擔固然是一種通說08/15 20:26
23F→: 但在不動產善意取得是不是也如此解釋 顯有疑義08/15 20:26
24F→: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教授針對此部分發表意見08/15 20:26
25F→: 但應該不太可能循上開脈絡 勢必會有所修正08/15 20:26
26F→: 但以我執業經驗來說 實務上不可能認為抵押權消滅08/15 20:28
27F→: 且*08/15 20:28
35F推: 行政法任督二脈打通後會是最簡單的科目 但打通前會比04/04 10:29
36F→: 其他科更像天書04/04 10:29
37F→: 具體建議的話 推薦李澤04/04 10:30
28F推: 認真回 解題書不看 事倍功半01/05 17:54
31F→: 樓上自介01/01 11:53
17F推: 智財55 囧12/31 12:23
33F推: 我推 104年律師考試我上榜!12/29 10:54
267F推: 上了~~~喜極而泣12/30 11:28
69F推: 我推 我今年上榜12/27 18:36
52F推: 有推二試有上09/09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