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26492755
作者 s26492755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14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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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71F→:我有補充前因後果了~這裡好像變交通板=_=02/14 14:56
18F→:我有補充了啦~我只是當下糾結~誤會解開就沒事了02/14 14:56
39F推:我也捧在手掌心上>"<02/14 14:55
40F推:女友覺得遠阿...不是我o(>_<)o02/14 16:11
252F→:手機板是不是不能修文?開車到女友家樓下才發現女友睡過02/14 10:39
253F→:頭 哭哭02/14 10:39
258F→:我是原po 以後我發文後有解釋會放在原文 但推文裡02/14 10:46
260F→:就是抬抬槓嘛 女友當下也在場 說她媽媽個性就這樣 常天02/14 10:49
261F→:天找人吵架02/14 10:49
262F→:那些跳針是解釋當下的情緒想法 早就溝通完了 不是說女02/14 10:52
263F→:友有公主病....怎麼會突然提到公主病02/14 10:52
265F→:就像我媽去年生意不好常常臭臉 我女友問媽媽是不是不02/14 10:56
266F→:喜歡她 我也是跟女友解釋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會因為語氣02/14 10:56
267F→:和習慣產生誤會 所以才需要溝通阿02/14 10:56
269F→:大大們 現在沒有在糾結02/14 10:58
271F→:就是當下回家糾結 然後開始解釋為什麼糾結 和半夜不02/14 10:59
272F→:睡覺抬抬槓02/14 10:59
329F→:等貨中....要求不過份~我也是如此做阿....就有些小誤會.02/14 16:00
330F→:說開就沒事了02/14 16:00
331F→:回x大...女友天然呆頗嚴重╮(╯_╰)╭ 她跟爸爸溝通過02/14 16:03
332F→:我的工作和對她如何好,結果伯父一直說我在騙女友...然02/14 16:03
333F→:後女友大生氣這樣02/14 16:03
337F→:不是怪女友媽媽...而是誤以為沒車不行~02/14 16:13
338F→:那如果女友要求我騎車過去勒?我摔死會有什麼後續?02/14 16:14
348F→:我補充說明有~交往三個多月 家裡姑姑阿姨種的菜.水果,02/14 16:21
349F→:爸爸出船海釣的魚,我都會找好看的紙袋分送給女友家,女02/14 16:21
350F→:友媽媽見過幾次,但她們認為爸爸不喜歡我,所以沒讓我02/14 16:21
351F→:跟伯父見過面02/14 16:21
356F→:小弟住家裡,父母尚有經濟能力,開車一個月油錢大約700002/14 16:26
357F→:,稅金和維修保養還付擔的起...02/14 16:26
390F→:昨天有跟板上大大抬槓~我是覺得有女兒的話...開心跟兩人02/14 21:28
391F→:如何相處比較重要,無關學歷收入有車有房02/14 21:28
392F→:回N大~其實有板友說到重點~女友並沒有好好跟媽媽解釋唯02/14 21:34
393F→:一一次撞見的騎車行為,9成7都開車,騎車的3次是女友選02/14 21:34
394F→:擇的,又加上不了解伯母的火爆脾氣,才有了這次被訓產02/14 21:34
395F→:生的誤會02/14 21:34
396F→:謝謝k大,小弟ptt苦手02/14 21:41
2F推:元宵節快樂!那遇到神經就是這麼大條的人有解嗎?02/14 04:45
21F推:我之前出國是用夾鍊袋裝好每一缸的飼料,拜託親戚餵02/15 03:05
18F→:我覺得不該說你讓他們就好了~因為原本位置就是先等到的02/16 01:35
7F推:這樣來說好了,除非對方全責,不然就算大部分肇事責任在02/10 13:34
8F→:對方,對方有受傷就是握有主動權,哪怕己方只有一丁點責02/10 13:35
9F→:任,因為車子是物品有受傷屬於民法,人受傷是刑法,所以02/10 13:36
10F→:板上有些人會教別人以刑逼民,明明就是自己錯比較多,這02/10 13:37
11F→:是很無奈但有沒辦法的事情,回到原文,這叫做獅子大開口02/10 13:37
12F→:有可能當下是真的沒事,但看起來就像訛詐,請對方開驗傷02/10 13:38
13F→:單和診斷證明,以及薪資證明,證明他兒子是不是需要賠到02/10 13:39
14F→:10萬,不怕麻煩就上法院吧,遇到訛詐的走法律程序才能保02/10 13:39
15F→:障自己,但如果真的影響到對方的工作,法院還是會判賠應02/10 13:40
16F→:該且合理的金額,我是覺得不要私了02/10 13:40
18F推:私了會助長惡人氣燄,真得不推>_<02/10 14:21
30F推:重點還是隨便就說10萬,要賠也要有依據,搞不好根本沒驗02/11 03:07
31F→:傷....只想獅子大開口,我還是推走法律程序02/11 03:07
221F→:這種氛圍...是我我不敢去@~@02/10 14:22
5F→:樓上可以看看我PO的法條,去年六月以前不是這樣規定的喔02/10 14:14
6F→:修法就是避免爭議跟搶快,沒修法前大腳去搶位置,先搶先02/10 14:15
7F→:贏....位置對了,肇責就在對方身上02/10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