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ickygo
作者 rickyg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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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法規應無規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要有保險利益,但可能會遇到01/18 12:07
2F→:後續的理賠問題. 請參考 http://goo.gl/SV90kQ 雖然內文討01/18 12:08
3F→:論的是另種狀況,但狀況是類似的,就是理賠時需要的文件如01/18 12:09
4F推:何取得. 特別是被保險人無法辦法時, 非直系或是非配偶拿到01/18 12:11
5F→:這些文件是有難度的.如果這些不是你考慮的重點,那麼受益人01/18 12:12
6F→:要填誰都可以.(甚至也可以是公益團體)01/18 12:13
8F→:(改一個錯字:被保險人無法辦*理時)01/18 12:16
9F→:hank0624大的變通方式不錯!!01/18 12:18
7F→:記者寫錯了吧~ 保險利益是要保人跟被保險人12/19 14:21
3F→:理論跟實務的差距,真的不小....10/17 11:52
12F→:評議中心等同專業法庭,法院的核可更是同判決定讞,看不出保10/16 11:24
13F→:險公司有理由不賠或是拖延,其實既已成事實,盡快處理不是對10/16 11:25
14F→:降低對公司信譽的傷害嗎?有點搞不懂公司的想法.10/16 11:26
24F→:我是說效力等同"專業法庭"。10/17 08:18
1F推:只是疾病何其多,要像SARS般特案處理也無不可,但羊毛出在10/07 06:30
2F→:羊身上,這樣勢必在保費的計算上會把可能的疾病成本算進去10/07 06:31
3F→:或是只願意推出綜合險,便宜的意外險未來可能不再便宜.10/07 06:32
4F→:如果是用e-mail寄資料給準客戶算不算違反規定?09/30 16:13
2F→:萬分感謝!!09/28 07:35
2F→:當然可以用任何商品,只是借用一個實際的東西會更有感覺.09/27 10:53
5F→:發文不會就是你前女友吧?09/21 08:28
1F→:忘記放上資料來源...09/14 14:44
2F→:http://www.tw-insurance.info/article.cfm?ct=23009/1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