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qwer7788
作者 qwer7788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則
限定看板:Examination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27F推: GOOGLE一下"告訴人 閱卷"就有你要的答案 刑訴277-1不管01/17 11:06
28F→: 第1項(規範告訴人)或第2項(規範告代)都只有準用33條第101/17 11:07
29F→: 項(辯護人閱卷)而沒有準用第2項(被告閱卷) 當然你也可以01/17 11:07
30F→: 直接解釋說法條沒有明定告訴人有閱卷權01/17 11:08
31F→: 所以如前面說的 要嘛就是委任律師 要嘛就是訴訟參與了01/17 11:09
29F推: 如果你本來就人脈夠 不愁案源 那當然沒差;如果受雇 那08/23 17:23
30F→: 換成事務所的角度想想你會不會聘自己還是其他人就知道了08/23 17:23
40F噓: 保羅哥要不要先用全英文PO文先?06/06 13:15
39F噓: 對外派眷屬也沒啥用吧 科科04/10 16:55
20F噓: 那你不會換老師?02/10 12:27
34F推: 還說啥女兒申告 那有做筆錄嗎 科科12/25 13:3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