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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2 篇
[心情] 致甲板裡的肉身菩薩
[ gay ]31 留言, 推噓總分: +23
作者: quick - 發表於 2014/08/24 14:36(11年前)
Re: 通訊錄
[ STDM-88-302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quick - 發表於 2006/07/09 15:42(19年前)
Re: [閒聊] 恭喜酋長~~
[ STDM-88-302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quick - 發表於 2004/10/10 19:45(21年前)
Re: [情報]狂賀本班仔傑同學正取清大材料所
[ STDM-88-302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quick - 發表於 2004/04/25 10:37(22年前)
Re: 我的MSN
[ STDM-88-302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quick - 發表於 2003/07/03 19:19(22年前)
quick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90 則
[評論] 同婚圍城 爭議的社會運動?
[ gay ]199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krohong - 發表於 2014/10/11 11:43(11年前)
93Fquick: 我想回應原PO「對於婚姻平權的指控」很莫名其妙這一部分,10/11 18:19
94Fquick: 就陳同學的文章以及它引用的標語而言,10/11 18:19
95Fquick: 「同性間與異性間的愛是一樣的」、「我們的也是真愛」等,10/11 18:19
96Fquick: 就我個人而言,的確是會強化出「愛無差異」的意義,10/11 18:19
97Fquick: 然而,對我而言這引出/模糊了幾個問題,10/11 18:19
98Fquick: 「這樣的愛到底是什麼?」10/11 18:19
99Fquick: 具體來說,「什麼樣的行為/表現/舉動/規範叫做愛」,10/11 18:19
100Fquick: 因此,我覺得他認為10/11 18:19
101Fquick: 「同婚將「愛」或「情慾」用「純愛」文化作詮釋與規範」10/11 18:19
102Fquick: 的「指控」,是沒有那麼莫名其妙的,10/11 18:19
103Fquick: 至於上述兩者等同於「複製異性戀父權體制」,10/11 18:19
104Fquick: 我覺得這邊的論述是薄弱的,我無法表示意見。10/11 18:19
105Fquick: 我不覺得這可如版大歸結為參與團體發言講的內容就帶過了,10/11 18:19
106Fquick: 如果主辦單位或是參與者不同意這樣的論述應該要有所作為。10/11 18:19
107Fquick: 最後,憑憑有版友對於社會議題的「切割」表示意見,10/11 18:19
108Fquick: 我以為背後爭執的是社會運動的場合該/不該出現某些議題,10/11 18:19
109Fquick: 我知道每一種運動都會有被犧牲的人,無法盡善盡美,10/11 18:19
110Fquick: 可是我無法接受為了達成某一目標,就忽視其他相關的議題,10/11 18:19
111Fquick: 我需要其他的說法,來支持我參加不盡人意的運動。10/11 18:19
112Fquick: 我覺得有力的論述是重要的,10/11 18:19
113Fquick: 起碼對我這樣各方面皆是平均值的人,它是一個前進的動力。10/11 18:19
114Fquick: 是「頻頻」不是「憑憑」...10/11 18:20
122Fquick: l大,我該怎麼理解你的意思?10/11 19:51
123Fquick: 是要告訴我這些爭辯根本不重要?10/11 19:51
131Fquick: 我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有沒有錯,10/11 22:01
132Fquick: l大的意思是說之所以會有議題的爭議10/11 22:01
133Fquick: 是因為某些團體論述不清楚,不親民,以致無法凝聚力量?10/11 22:01
134Fquick: 這我存疑。10/11 22:01
135Fquick: 但不管怎樣,10/11 22:01
136Fquick: 這不影響你跟我認為在議題上勢必有所取捨的結論。10/11 22:01
137Fquick: 你認為只要把自己的主張講的淺白,10/11 22:01
138Fquick: 獲得多數人認同即不會受到忽視,10/11 22:01
139Fquick: 因此,我以為換句話說,10/11 22:01
140Fquick: 必定存在有少數人的主張會被忽視,10/11 22:01
141Fquick: 而這些少數人的主張我不認為可以輕易被認定與運動無關,10/11 22:01
142Fquick: 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感?10/11 22:01
143Fquick: 如果硬是要以一個例子比喻,10/11 22:01
144Fquick: 就好像一艘船只能載固定數量的人到某一目的地,10/11 22:01
145Fquick: 眾人利用各種差/異、優/劣的篩選標準決定上船人選,10/11 22:01
146Fquick: 船上船下的人都需要一個說法來說服自己接受所處的位置。10/11 22:01
147Fquick: 這樣的比喻我知道有問題,10/11 22:01
148Fquick: 第一、我無法說運動只能乘載一定數量的議題,10/11 22:01
149Fquick: 第二、我也無法說運動勢必前往一個明確的目標,10/11 22:01
150Fquick: 但我這邊要處理的是怎麼面對這種,10/11 22:01
151Fquick: 從前面推文所得出的「不完美的姿態」。10/11 22:01
175Fquick: X「無限逼近」可供解讀的意義縫隙太大,10/11 22:57
176Fquick: 各種主張都能在這張保護傘下找到遮蔽。10/11 22:57
177Fquick: 然後,我不覺得這僅是我個人能不能面對的問題,10/11 22:57
178Fquick: 而是針對各種說法的擁護也好,排斥也好,10/11 22:57
179Fquick: 大家是否都能面對/接受。10/11 22:57
181Fquick: 敢問兩位目前是在討論什麼?10/11 22:58
187Fquick: 我沒有針對你的意思,10/11 23:28
188Fquick: 只是你剛好選擇承擔這個位置。10/11 23:28
189Fquick: 我純粹是要嘗試討論,並聽取各方說法,10/11 23:28
190Fquick: 持有各種不同,甚至是對立主張的團體,10/11 23:28
191Fquick: 該以何種說法接受權宜下的各種取捨,10/11 23:28
192Fquick: 並且說服自己以及他人這是這是可以接受的妥協。10/11 23:28
193Fquick: 我覺得這或許可以理解10/11 23:28
194Fquick: 某些團體被批評太過激進導致停留在論述上止步,10/11 23:28
195Fquick: 而某些團體被認為太過保守反動違背運動精神。10/11 23:28
196Fquick: 然後,我們都是俗人,所以才需要一起討論。10/11 23:28
Re: [心得] 被綁架的同志遊行
[ gay ]76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swow - 發表於 2014/10/02 11:12(11年前)
27Fquick: 如果按照你附的wiki定義,所謂的LBGT right包含other types10/02 17:24
28Fquick: of partnerships,它屬於你上述同志議題,不屬於婚姻議題,10/02 17:26
29Fquick: 那同志大遊行不可以爭取嗎?10/02 17:27
51Fquick: 其他伴侶關係,可能是要爭一個(或以上)的伴侶對象,10/03 19:13
52Fquick: 伴侶間不一定要有性的義務,這都與現行的婚姻制度不合。10/03 19:13
53Fquick: 要達到這樣的實踐,修改婚姻是一種方法,10/03 19:13
54Fquick: 改變婚姻的定義也是一種方法,10/03 19:14
55Fquick: 在我看來這並沒有脫離LGBT的議題。10/03 19:14
56Fquick: 至於LGBT跟愛滋病議題的關係,10/03 19:15
57Fquick: 現今法條有明文規範「男男性行為者」不得捐血,10/03 19:15
58Fquick: 為什麼法條要明確以性傾向作為管制標準?10/03 19:16
59Fquick: 這不意味著男同志因性傾向遭受汙名?10/03 19:16
60Fquick: 那這是不是LGBT的議題?10/03 19:17
61Fquick: 同理,為何行政院要通過愛滋條例修正草案,10/03 19:17
62Fquick: 為什麼要從眾多法定傳染病中,特別挑出愛滋病,10/03 19:17
63Fquick: 要求患者之後部分己負?10/03 19:17
64Fquick: (是否有其他傳染病也是這樣比照辦理,我不知道,歡迎補充10/03 19:17
65Fquick: 而愛滋病患者據我所知,就人數百分比而言,10/03 19:18
66Fquick: 其在LGBT相對於非LGBT還高,10/03 19:19
67Fquick: 對你而言,這不能算LGBT的議題嗎?10/03 19:19
68Fquick: 然後我必須要指出,你所提的分類方法看似很好,10/03 19:19
69Fquick: 可是實際怎麼操作?哪些議題可以被「選」入那些集合之中?10/03 19:20
70Fquick: 還是你有什麼方法可以使某些議題「不明自理」的就被納入那10/03 19:20
71Fquick: 入那些集合中?10/03 19:20
72Fquick: 另外,你這樣的分類只能看到結果,看不到造成結果的原因,10/03 19:20
73Fquick: 如果有兩個議題可能分屬你分類方法中的兩個不同類別,10/03 19:20
74Fquick: 但它們都受到同樣的原因造成,10/03 19:21
75Fquick: 我可以說這兩個議題完全無關嗎?10/03 19:21
恭喜腳毛
[ STDM-88-302 ]8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bowboww - 發表於 2005/05/06 14:06(21年前)
6Fquick:恭喜阿~140.114.58.10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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