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ttObba
作者 PttObba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9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看板排序:
全部HatePolitics15593Gossiping5402HateP_Picket879L_SecretGard162MobileComm132WorldCup91PublicIssue79Korea_Travel51TOEIC51Violation47Lifeismoney44KoreaDrama36Tech_Job36KR_Entertain35L_TalkandCha18GossipPicket17Aviation13Hunter11NTU6HANGUKMAL5Kaohsiung5C_Chat4home-sale4PingTung4Salary4joke3movie3BigBanciao2ChangHua2CVS2specialman2TaichungBun2Taoyuan2Teacher2travel2AfterPhD1Baseball1BBSview1CareerPlan1CFantasy1dog1DSLR1FITNESS1gay1graduate1Korea1LTK1media-chaos1Military1ML-northNU1mobile-game1MuscleBeach1NIHONGO1Nurse1Palmar_Drama1Shu-Lin1ShuangHe1SongShan1Tainan1Wanhua1WomenTalk1YOLO1<< 收起看板(62)
15F→: 身份證隨便借我也有,能代表什麼嗎?07/18 17:23
16F→: 再說如果是不同人那就是共用帳號,違反站規更嚴重,直接07/18 17:23
17F→: 砍帳號07/18 17:23
4F推: 上次kero進桶 仍然繼續推發文 而且很多都無關板務 我檢舉07/18 09:16
5F→: 到現在也沒人理 給你參考一下07/18 09:16
6F→: #1SnbQvu1 (HateP_Picket)07/18 09:16
1F推: 他之前在水桶中還能利用板主BUG跟板友閒聊 我檢舉了也沒07/13 19:17
2F→: 人處理 這不算什麼啦07/13 19:17
3F→: 檢舉文在此 #1SnbQvu1 (HateP_Picket)07/13 19:18
1F推: 此檢舉文是在組務認定不得判違規之前就po的 板規也有不06/16 01:31
2F→: 溯及既往的規定 怎麼能拿之後的認定來做完之前檢舉文的判06/16 01:31
3F→: 決依據?06/16 01:31
4F→: 另外申訴文處理已經超過三天才回覆 請問是否有違反板規06/16 01:32
5F→: 之疑慮?06/16 01:32
1F推: 同意 我看那篇檢舉文的感想也是怎麼一堆人不看板規就檢舉05/18 15:27
2F推: 我自己也是被某群人不看板規就亂檢舉的受害者 很感同身受05/18 15:29
3F推: 怎麼又有valender....05/14 16:53
5F推: 我沒那麼無聊當檢舉達人 我只負責除靈 為板友除害05/14 17:01
8F推: 上面那串好幾個韓黑 如果我這麼閒 早就全部檢舉了XD05/14 17:18
12F推: ..... 樓上的圖是三小啦XDDDDDDD05/14 18:50
1F推: 好問題 我也想知道XD05/12 15:10
2F推: 平常公告都是發政黑板 怎麼遇到她就只發在這?05/10 15:35
27F推: 不計入前科就已超過10年 若計入2次前科就至少30年了05/10 16:24
40F推: 奇怪 今天不是還在硬拗說什麼老公代推文 / wifi同IP /05/10 20:19
41F→: 視訊聊天推文 等一堆版本嗎?現在直接承認共用帳號了嗎05/10 20:19
42F→: ?05/10 20:19
134F推: 演得太複雜 我已經看不懂了 剛剛以為是老婆盜他人帳號05/10 21:56
135F→: 老公再跳出來跟著騙是帳號持有人05/10 21:56
136F→: 結果現在這帳號又說自己才是老公 跟其他帳號無關?到底演05/10 21:56
137F→: 到哪了...05/10 21:56
192F推: 反正結論就是都是共用帳號 不用管他誰是正牌老公XD05/10 22:38
120F推: 台灣美國IP跳來跳去藏IP 再去看推文的模式 搶樓的方式 語05/10 14:23
121F→: 氣 標點符號等等 難道你老婆交代你推文還指定要搶到前幾05/10 14:23
122F→: 樓罵騙子嗎 這麼明顯是同一個人 真的當帳號部都不會看嗎X05/10 14:23
123F→: D05/10 14:23
4F推: 明明有法院判決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05/08 18:35
5F→: 你拿一篇網站就代替法官解釋什麼是公然侮辱 什麼不是XD05/08 18:35
6F推: 按現行板規3-3 只寫明以法院判決系統查到的有罪判決為準05/08 18:38
7F→: 如果你對此條板規有疑慮 應該建議板主之後再修訂板規05/08 18:38
8F推: 我明明就回應過了 可以不要一樣的問題一再的重覆輪迴嗎?05/08 18:43
9F推: 板規3-4寫明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05/08 18:45
10F→: 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你並沒有"點名"文章/推文05/08 18:45
11F推: 另外 板規3-2-a 從上下文客觀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說話05/08 18:47
12F→: 這大家都看得出來 不需要硬拗 交給板主判定你在跟誰說話05/08 18:47
14F→: 無明確"點名"是文章/推文 不等於 客觀無法得知在和誰說話05/08 18:48
15F推: 推文時間會拉長 是因為你也在另外一篇文章跟我吵架啊XD05/08 18:57
16F→: 如果你要主張你不是在跟我講話 那就交給板主認定就好了05/08 18:58
17F→: 一直跳到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又不是立委又不能修法XD05/08 18:59
23F推: 若你對板規有什麼灰色地帶不滿 可以建議板主修改板規05/08 19:02
24F→: 我就只是按現行板規3-3規定 以法院判決系統查詢有罪判決05/08 19:02
25F→: 其餘什麼中華民國法律如何如何 我管不到 就不陪你探討了05/08 19:02
36F推: 小組長哪有說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 你不要因為3-3對你05/08 20:42
37F→: 不利 就自己拿掉板規好嗎XD 板主判決本來就應該依照板規05/08 20:42
38F→: 如果對於現行板規有疑慮 就之後再做修改啊05/08 20:42
44F推: 就是沒提到3-3 所以哪有你寫的"不管3-3 板主自決為主"XD?05/08 21:08
45F→: 小組長就是認定判決有疑慮 所以要求"重審" 既然是"重審"05/08 21:09
46F→: 那就是要照板規來審 哪有"重審"就能跳過某條板規來審的事05/08 21:09
47F→: 既然你不認為3-3對你不利 那很好啊 就該照3-3的定義來判05/08 21:10
65F推: 我從頭到尾就說照板規3-3啊 難道要板主自主認定沒有3-305/08 22:11
66F→: 嗎 當然板友都看在眼裡啊 板規怎麼寫就怎麼判很難懂嗎05/08 22:11
67F→: 至於你一直重複輪迴3-4 3-2-e 我已經講不知道幾次了 講05/08 22:11
68F→: 完你下次又繼續問3-4 3-2-e 真的浪費時間 我就不再回應05/08 22:11
79F推: 什麼時候又跳回去你沒有公然侮辱了?法院判例都貼不知道05/08 22:21
80F→: 幾遍了 真的是鬼打牆瘋狂輪迴XD 如果又只是想來吵架就不05/08 22:21
81F→: 奉陪了 掰掰05/08 22:21
88F推: 補充:我是指3-4 3-2-e的部分 因已複述多次 就不再回應05/08 22:23
90F→: 後面是因為你又只是想來吵架 所以我就不奉陪了 掰掰05/0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