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報復性檢舉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Cubs)時間5年前 (2019/05/18 15:22), 5年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例如上面的那篇vow70對我本人的檢舉 竟然認為「9.2」是「明顯貶抑詞語」?他是不是不懂9.2的意思啊? 以後在政黑板講綠粉、英粉、白粉、柯粉, 或是韓粉、藍粉、廠工、1450、7.5...難道通通都違規了嗎? 像這種報復性檢舉,板主可以自己判定「是否違反板規」再通知無辜的被檢舉人吧? 不然這種純粹報復性的檢舉,根本不看內容只是浪費網路資源而已。 下次搞不好連「已檢舉」都可以說是明顯貶抑詞語跑來「反檢舉」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6.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8164178.A.8C9.html

05/18 15:27, 5年前 , 1F
同意 我看那篇檢舉文的感想也是怎麼一堆人不看板規就檢舉
05/18 15:27, 1F

05/18 15:29, 5年前 , 2F
我自己也是被某群人不看板規就亂檢舉的受害者 很感同身受
05/18 15:29, 2F
現在板主的處理法是: "只要有檢舉→就叫被檢舉人來答辯→然後才判「不達違規標準/無貶抑」" 這非常浪費網路資源。 正確應該是: "有檢舉→先檢視是否「指涉當事人」「有貶抑」兩個要件成立。" "兩者皆成立,再叫被檢舉人來答辯" "其中一項不成立,直接結案,不再打擾無辜的被檢舉人" 這次是說9.2貶抑他人,下次會不會說住台南也是貶抑他人?

05/18 16:19, 5年前 , 3F
板主沒有每一篇都叫被檢舉人來答辯
05/18 16:19, 3F
這次這個很誇張。 「9.2是貶抑字眼」,如果板主判違規,依小組長論點是判決要一致。 「以後9.2通通是貶抑字眼」,那政黑可以關門了。

05/18 16:19, 5年前 , 4F
住泰國表示QQ
05/18 16:19, 4F
QQ

05/18 16:20, 5年前 , 5F
至於報復性檢舉的罰則本身沒有意義
05/18 16:20, 5F

05/18 16:20, 5年前 , 6F
直接訂濫訴的罰則就好
05/18 16:20, 6F

05/18 16:32, 5年前 , 7F
噢 小組長有說判決要一致嗎 感謝
05/18 16:32, 7F
有啊,那個「丟臉」的申訴 以下引小組長文字: 「板主本來就有自主權,也就是只要板主群現在覺得 "丟臉" 未違反板規,就當然依板主判決 但板主爾後也不可以再判"丟臉"違反板規」

05/18 16:33, 5年前 , 8F
他的一致是當任一致 還是每任板主都要一致
05/18 16:33, 8F
以我引的文字看起來是現任板主群。

05/18 16:35, 5年前 , 9F
嗯 面倒...果然我覺得3-1應該盡量放寬
05/18 16:35, 9F

05/18 16:36, 5年前 , 10F
3-1判的嚴很容易變成文字獄
05/18 16:36, 10F
所以就是板主的判例很重要.... ※ 編輯: TheoEpstein (61.231.186.171), 05/18/2019 16:44:49
文章代碼(AID): #1StxBIZ9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