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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posterous 在 PTT [ Lawy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6則
限定看板: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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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雖說律師辯護無可厚非,但符合規則,不一定是正義...08/26 22:38
13F→:在我們要求法官不能成為法匠的同時,律師亦應相同。08/26 22:39
6F推:其實我覺得,這種解題方式是否合於常情與智識程度無關06/18 12:21
7F→:感覺這比較屬於生活經驗範疇!考的上,不代表各種經驗06/18 12:22
8F→:都有!我想判決無罪的重心還是在往來email吧!06/18 12:23
23F推:這種才是法官...07/21 00:00
13F推:我覺得法官法律見解很精確,不過對dell方面是故意標06/04 17:05
14F→:錯價的心證,感覺證據不太夠..有點太主觀了點...06/04 17:05
13F推:不過我還是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當律師...?05/08 00:42
23F推:聰明的人去那裡做什麼我想不是重點...重點是去做的05/03 19:23
24F→:人,是否有熱忱...05/03 19:24
1F推:我想舊中國時代的訟棍與現在的訟棍定義應該還是不同05/01 13:13
2F→:以前可能把所有好的不好的法律服務都包含在內...05/01 13:14
3F→:現在的定義上應該只包含任意興訟包攬訴訟的人吧...05/01 13:14
4F→:雖然律師也是人也得賺錢,但很多時候自己當事人有錯05/01 13:15
5F→:分析給當事人聽,勸當事人和解,真的是功德無量的說...05/01 13:16
3F推:其實我覺得也不一定是護著自己人的原因,或許是因為04/21 12:41
4F→:被告的行為都讓承審法官感到,危險離自己也很接近...04/21 12:41
5F→:而更有感於被告的兇惡吧!!律師被殺的,威脅殺法官的..04/21 12:42
6F→:對法官而言,案件對他的距離,不像一般情形的遙遠04/21 12:43
23F推:我想重點還是在過失的認定上,一個判決雖然有誤,但只04/05 20:17
24F→:要是依法酌斟的結果,即便與事實有出入,仍無過失...04/05 20:17
25F→:我想法官難被認定有過失,即在於心證取捨上本來就各有04/05 20:18
26F→:各的想法,除非明顯有問題的吧!至於醫生也是一樣..04/05 20:19
27F→:如果他雖然誤判,但只要可以認定他的誤判係基於專業04/05 20:19
28F→:合理可致的結果,即便判斷與結果不符,仍不能認為有過04/05 20:20
29F→:失,但醫生跟法官不同的是,他判斷的range比較小,所以04/05 20:20
30F→:易被認定有過失吧!所以重點應該在過失的認定,而非其04/05 20:21
31F→:決定與事實(或應有之作為)間是否有出入...04/05 20:21
13F推:偵訊時檢察官會罵"甘"....會不會太扯...03/15 18:47
14F推:不過法官和律師...演的感覺真的很到位啊...03/15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