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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yo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6 篇
pptyo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96 則
12F→:建議要看過鳳凰奇俠 不然有些地方會不懂 配角這次有09/01 20:57
13F→:點多09/01 20:57
18F→:都有觀 除了妖禍、CITY、猛男跟一本單行本09/01 21:11
6F→:可能看完書你就懂了 .....09/01 20:55
10F→:我看到了 XDDD 話說~~ 有過樂器嗎? 哪一本?09/01 21:09
13F→:喔喔~ 我只複習了吾妻小樓~ XD 難怪!!09/01 21:19
10F推:就我所知~ 書的製作流程再約在1~2個月~ 檔期也是早06/13 17:04
11F→:就敲定的!! 我覺得APPLE大不用擔心被打臉06/13 17:05
12F→:因為7月的書應該是在5月底甚至更早就已經規畫好的!06/13 17:05
13F→:舉個例來說~去年禾馬書展預購在11月 2月才拿到書06/13 17:06
14F→:除非有下一本~ 不然被打臉這件事應該還輪不到你才是06/13 17:07
15F→:所以我認真覺得~除非有下一本 不然說這些都還太早06/13 17:08
16F→:如果真的有下一本 我絕對不會在認為禾馬是無辜的= =06/13 17:09
149F推:我覺得有人太激動了~~ 在禾馬網站的留言明顯偏激06/09 00:41
154F→:樓上~~ 請問你說的前科是?06/09 00:44
155F→:而且每家出版社的管理方式不同 只能說禾馬給作者的06/09 00:44
156F→:空間太大~ 讓某些作者不懂節制06/09 00:45
157F→:法律再嚴的國家 都還是會有人犯罪~06/09 00:46
158F→:不能因為這樣就說人家沒有努力啊!06/09 00:46
159F→:怎麼突然覺得~ "相信人性" 竟然變成不好的事情?06/09 00:47
162F→:難道有人報案連審判都不用 直接把嫌犯抓去槍斃嗎?06/09 00:48
166F→:有另一個重點在於~ 單的對外口徑不一~ 講法不同06/09 00:49
167F→:我看了留言版 又看了COFFEE網誌 還有信 單的講法都06/09 00:50
168F→:不一樣~ 怎麼知道她告訴出版社的幼是什麼版本?06/09 00:50
171F→:其實以我自己來說~~~ 我沒看過火鳳~ 這次的事件06/09 00:51
173F→:在去年爆發的時候我有注意到 那時依照單的說法06/09 00:52
175F→:我也會以為市場誤會~ 他不是抄襲~06/09 00:52
177F→:要不是後來對照表態清楚~ 老實說` 看了火鳳06/09 00:53
178F→:我也不會感覺到他到底有沒有抄啊!06/09 00:53
182F→:不是說出版社沒有錯~ 只是有時候我會覺得讀者真神06/09 00:55
183F→:我看小說那麼多年~ 從來不記劇情的 = =06/09 00:55
186F→:同人文的說法是"信" 但官方說法並沒有同人文啊!!06/09 00:56
189F推:道歉文裡並沒有講到同人文 只說"影響"更表示不會再06/09 00:58
190F→:犯了!!!06/09 00:59
191F→:這才是為什麼禾馬之後會繼續出版的原因吧?06/09 00:59
192F→:我們不是當事人也只能猜測06/09 00:59
194F→:我覺得單 做錯了又老實才是主因吧!!06/09 01:00
196F→: 不06/09 01:00
197F→:很多小說都寫情婦 都寫總裁 都寫失明....06/09 01:01
198F→:抄襲真的很難定義吧!!06/09 01:01
200F→:我上過相關法律課~ 這樣對抄襲的定義真的很不明確06/09 01:02
201F→:事實上同人文並不算抄襲~ 頂多只是讓人觀感不好而已06/09 01:02
202F→:道德&法律是 很清楚的兩條線~~ 你只能說他沒道德06/09 01:03
205F→:卻不能定他罪啊~~ 當然我也不覺得他的做法是對的~06/09 01:04
207F→:別激動~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沒有看過火鳳 ~06/09 01:05
209F→:只是想說~ 如果按照單最初的說法 我也會認為他沒有抄06/09 01:06
214F→:如果對歷史不了解的人~ 會不會以為那是歷史背景?06/09 01:07
215F→:我一開始就以為是歷史 = =06/09 01:08
216F→:我也知道你生氣啊~ 我想你應該很喜歡火鳳吧?06/09 01:08
217F→:只是覺得~ 這文章有點奇怪~ 重點不是應該在作者06/09 01:09
218F→:當然~我沒說這次出版社沒錯喔!我只是說... "重點" 06/09 01:10
219F→:anyway~ 要期末考了~ 等判決出來有下一波公告再說吧~06/09 01:12
298F→:小袖子沒有酸別人吧!他很認真的回答"當作者並不容易"06/09 18:48
299F→:而且處理這種事情本來就要慎重啊!06/09 18:50
300F→:憑什麼你要求出版社不再出單的作品 他就要聽你的!06/09 18:50
301F→:最後~ 我想提醒大家一點~ 該作者才是罪魁禍首06/09 18:52
302F→:曾有一堂法律課老師跟我們說:"現在的價值觀很奇怪,06/09 18:53
303F→:總是在撻伐向中指蕭這類的人物,而殺人的新聞卻常常06/09 18:54
304F→:被忽視~ 是怎麼了? 殺人的新聞已經不新鮮了,所以06/09 18:55
305F→:希望他被退學台大就一定要把他退學嗎?06/09 18:55
306F→:事情都有正反兩面 原諒與不原諒 決定權都不在我們06/09 18:56
307F→:看不慣就不要看單的書啊!沒有人阻止你唾棄他啊~ 06/09 18:57
308F→:但出版社怎麼處理似乎輪不到我們來興師問罪06/09 18:57
309F→:"或許 他就真的想給人家一次機會啊~" 我個人也是06/09 18:58
310F→:屬於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個性~ 這件事情沒那麼嚴重06/09 18:59
311F→:實在沒必要被這樣討論啊!!! A大說得很好~ 就說真的06/09 18:59
312F→:殺人~ 不也該等到判決出來才能論罪嗎?06/09 19:00
313F→:不好意思~ 推文錯字一堆 = =06/09 19:01
314F→:另外補充一點~我不是單的書迷~我也不認同抄襲的行為06/09 19:02
332F→:我的例子是老師說的~ 大意是~ 犯錯有分嚴重不嚴重06/09 19:11
333F→:沒到底小錯的人要比大錯的人受到更多的譴責06/09 19:12
334F→:不好意思舉例不好~06/09 19:12
126F→:拔電話線!! XDDDD04/2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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