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aul324
作者 paul324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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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怕太撐就吃自己覺得剛好的量就好啊,跟不想吃自助餐的關02/02 14:06
2F→: 聯是?02/02 14:06
9F→: 現在綁約已經改成3年了,然後限制轉調的規定綁的是主管機03/23 15:38
10F→: 關,全國各法院都是同一個主管機關-司法院,所以理論上考03/23 15:39
11F→: 試及格發派令後就可以轉調了03/23 15:40
12F→: 補充:考試及格後就可調任其他法院03/23 15:40
9F推: 你就先去打了,隔天如果發燒再跟主管講自己發燒,但別提06/03 20:05
10F→: 打疫苗的事,如果他還敢叫你上班,那我也服了06/03 20:06
8F→: 本來該請1天的病假的,當事人一心為國奉獻,想要抱病上班07/24 21:44
9F→: 這樣不行嗎?不然以後病假規定每次應至少請1日好了07/24 21:45
23F→: 沒事先講機關不同意的例子,確定有事先講就會同意嗎?04/11 19:15
82F→: 想要商調或許可以說某種程度上心已經不在機關上,但不代04/12 13:19
83F→: 表一定沒有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目前的工作,為何有人覺得這04/12 13:20
84F→: 樣吃乙就是理所當然的?04/12 13:20
86F→: 另外既然標題寫指引,那理論上就不該是單純個人經驗分享04/12 13:25
87F→: 也要考慮到一般多數人面對的情況04/12 13:25
88F→: 商調事前是否要告訴主管當然不是可以用二分法的簡單問題04/12 13:27
89F→: 但多數情況下弊大於利,前面已有討論就不贅述了04/12 13:27
101F→: 遇到沒品的主管,怎麼"展現意志"都沒用,一方面擋商調,04/12 18:30
102F→: 一方面跟你說因為你要商調,無心在工作,所以年年都給你04/12 18:31
104F→: 吃乙也是應該的04/12 18:31
107F→: 一般人覺得指引是不是等於經驗分享,我想大家心裡都有答04/12 18:37
108F→: 案,語言是多數人共識認同形成的東西,不是個人自行定義04/12 18:37
109F→: 你講這些不會改變一般人對經驗分享和指引這2個詞定義的認04/12 19:21
110F→: 知,個人的經驗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套上指引這個詞04/12 19:21
111F→: 就是可能會誤導,除非文章的內容能比較全面地考慮到一般04/12 19:22
112F→: 多數人可能面對的情形04/12 19:22
11F推: 如果不能申請延期也不能存查後續辦,那研考恐怕也只會叫04/11 19:20
12F→: 原PO放著讓他逾期吧,反正逾期的責任又不在研考身上04/11 19:21
7F→: 如果後台硬到可以請3個月留停準備考試,那請3個月無薪事04/10 22:00
8F→: 假也不是問題啊04/10 22:00
27F→: 正常情況下機關不太可能擋延長(除非想惡整當事人),不過04/03 21:27
28F→: 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規定機關"應"同意其實也無不可,只04/03 21:28
29F→: 是人事行政總處不會這樣做04/03 21:28
35F→: 抱歉看錯,是銓敘部的規定,"得"固然代表同仁可以決定要04/03 22:17
36F→: 不要提出申請,但申請後准駁權仍在機關,如果規定"同仁得04/03 22:17
37F→: 於疫情結束後一年內請畢婚假,不受OOO之限制"(拿掉經機關04/03 22:18
38F→: 同意的文字),會是更能保障同仁權益的作法04/03 22:18
28F→: 想不到又在這裡看到不准別人有個人感覺的奇妙論點03/31 22:37
36F→: 可以只說休假,不用特別講要接國外回來的小孩啊,但是害03/31 22:47
37F→: 別人中獎最後還是會被懲處就是了03/31 22:47
12F→: 不是接待,那上班時間翹班去喝咖啡要不要議處?03/29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