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rdonez
作者 ordonez 在 PTT [ Teach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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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另一個簡單的就不發文回了,請你注意一下判決書的一08/29 08:33
2F→:開頭,有「選任」辯護人,唉...。08/29 08:34
18F→:建議liangbb大,我認為理性的人應該都瞭解您的意見了。事07/18 16:57
20F→:實上,您的理由已經充分到足以讓人反思是否應一昧地謾罵蘇07/18 16:58
23F→:縣長。一定會有人質疑,但質疑的人應當先說明為何地圖與距07/18 16:59
24F→: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而不是您需要去證明總爺07/18 17:01
25F→:與社區沒有連結。畢竟這又不是刑事案件,您也沒有舉證責任07/18 17:02
27F→:這是您所提出的質疑,理應由您來具體解釋為何您認為「地圖07/18 17:04
28F→:與距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而不是一直反覆要07/18 17:05
29F→:求liangbb大舉證。07/18 17:06
32F→:所以他舉地圖與距離為證阿,您如果覺得說服力不足,應當具07/18 17:07
34F→:體說明為何「地圖與距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07/18 17:08
37F→:不然何來理性討論之有。注意,這不是刑事案件,哪來的舉證07/18 17:09
38F→:責任。又,縱使是自由心證主義,也應該要針對liangbb所提07/18 17:10
40F→:的理由具體回應,而非反覆要求舉證。在重複一次,這不是刑07/18 17:11
41F→:事案件。07/18 17:11
48F→:那借用您的話說,您能舉證「總爺國小與社區的關係有一定的07/18 17:15
49F→:密切性嗎?」,我覺得您似乎很喜歡舉證,應該能舉證說明07/18 17:15
52F→:又,您是否能舉證「社區文化、活動、價值傳承經常在總爺國07/18 17:17
53F→:小進行。」我相信對zamp大這麼喜歡舉證的人來說應該是很容07/18 17:17
54F→:亦的。07/18 17:18
60F→:那我改口,你推文叫liangbb大舉證,那不如您先舉證示範給07/18 17:22
61F→:們看,讓我們見識zamp大的舉證功力。07/18 17:22
66F→:說服為何要舉證。不懂,這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要舉什07/18 17:26
69F→:麼證。07/18 17:26
73F→:zamp:總爺自外於社區的證據在哪裡。這時我還沒推文,如果07/18 17:33
74F→:您一定要講到贏的話,那我認輸了,zamp說的都是對的。07/18 17:35
76F→:您這句話究竟是不是要求舉證呢?自有公評吧。07/18 17:37
78F→:「證據」=「理由」≠舉「證」,這種違背常理的解釋請zamp07/18 17:39
79F→:大下次使用時要好好加以解釋呢,不然應該不只我會誤會唷。07/18 17:39
81F→:又,下次如果小弟誤會的話,請早點解釋,不要再一直說:「07/18 17:42
82F→:l大試圖來說服別人 當然要負舉證之責」,這樣實在難以理解07/18 17:42
85F→:您所說的「證據」到底是「理由」還是舉「證」。07/18 17:43
1F推:恩,跟2021篇差很多>03/26 23:22
2F→:這樣你滿意了嗎?03/26 23:23
3F→:國中生談的多是純純的愛 不要打壓也無須打壓..這是誰寫的03/26 23:24
4F→:來認領一下03/26 23:24
6F推:So...就這樣,這就是你的高見....(笑)03/26 23:27
8F→:是阿,很難體會阿,我一直都交我們班要正常地談戀愛,一次03/26 23:28
9F→:愛一個,不要再上課搞曖昧就行了。你管到下課是我很難苟同03/26 23:29
10F→:的。03/26 23:30
11F→:就這樣你也要酸03/26 23:30
12F→:繼續酸阿03/26 23:30
13F→:不是很愛酸03/26 23:30
14F→:有這種老師當同業,真是有夠...見不得別人分享教學方式嗎03/26 23:30
15F→:必須要先尊重學生,學生才會尊重你,看來你也只會用高壓政03/26 23:32
16F→:策阿,這樣很厲害阿,不知道你能不能瞭解什麼叫做尊重學生03/26 23:32
17F→:阿不是要酸03/26 23:34
18F→:就這樣阿03/26 23:34
19F→:不是要說我不會教學嗎03/26 23:34
20F→:出來指責我阿,說我的教法錯了,快阿...03/2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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